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回顾与展望

  • 投稿
  • 更新时间2021-01-22
  • 阅读量72次
  • 评分0
  • 0
  • 0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发展及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支持家庭教育是社会的必然选择。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历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从为促进社会生产而支持家庭,到逐步关注家庭教育现状,再到注重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最终形成了多方推进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70年的发展过程中,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主体逐渐多元化,支持内容日益丰富化,支持方式不断多样化,但仍存在不足。新时代背景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发展,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幼儿园密切家园伙伴关系,增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社区发挥多种资源优势,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家庭教育,丰富家庭教育社会服务。


  关键词: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学前儿童;历史变迁;未来展望


  家庭教育事关儿童未来发展,事关个体家庭幸福,事关国家富强、民族昌盛。随着社会进步和世界各国对儿童发展的重视,家庭教育的公共性特征日益凸显,支持家庭教育尤其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选择[1][2]。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指面对家庭教育的需求或者挑战,家庭与社会环境中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帮助关系及其发生过程,其在结果上表现为家庭所获得的来自家庭外部的物质或精神帮助[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府、幼儿园、社区和社会力量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经历了诸多变化与发展。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回顾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发展历程,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对于进一步完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增强家庭教育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中国70年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历史变迁


  (一)1949-1978年:为促进社会生产而支持家庭


  1.政府以促进社会生产为目的,通过托幼机构支持家庭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成为重要发展目标。为促进社会生产,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明确幼儿园任务之一是减轻母亲养育幼儿的负担,并通过办理寄宿制、季节性幼儿园等方式优化幼儿园学制以促进家长参与生产。不仅如此,政府还通过增加幼儿园为更多家庭提供育儿支持。1956年、1958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相继提出增设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要求。受历史原因影响,1958-1960年,幼教事业出现冒进局面,托幼机构数量激增[4]。当时幼儿教育基础薄弱,师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幼儿园扩增的需求,幼儿园办园质量较低。虽然,1958年《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的要求,但这一设想带有“浮夸风”的色彩,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实力、幼儿教育发展情况并不相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幼儿园规模扩大让更多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使学前儿童在国家困难时期生命免受威胁[5]。此外,家长投入到大炼钢铁、大修铁路等生产中,忽视家庭教育,较多数量的幼儿园为更多学前儿童提供了集体活动的场所,为家庭教育提供了一定社会支持。1961年,经整顿,幼儿园数量有所减少并保持稳定发展。但1966-1976十年期间,社会生产停滞不前,教育事业遭到破坏,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均受到影响。


  2.学术团体关注家庭教育“旧”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逐渐完善,但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家长仍有意无意地沿用着封建主义的观点、态度和方法对待子女教育问题,打骂儿童、忽视儿童发展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为社会主义培养新的一代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使命,家庭教育“旧”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对家庭教育质量的密切关注。一批学者通过著书立说、推荐教育书籍的方式强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并阐明具体的教育方法。例如,朱智贤先生强调正确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家长教育子女不当的最大原因是家长观点和态度不正确,并建议家长科学育儿[6]。有研究者关注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建议学校教育密切联系家庭教育,教育个别学生[7]。虽然家庭教育问题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但受传播媒介和政治环境的影响,这些教育思想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传播。


  (二)1979-1995年:逐步关注家庭教育现状


  1.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明确家长教育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家庭教育工作获得政府密切关注。主要表现为:其一,1981年,中共中央规定由全国妇联负责指导家庭教育,从此开辟了我国妇联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直接领导体制。家庭教育负责单位的明确,既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也有助于家庭教育工作的落实。其二,随着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基本法律基于保护儿童发展的角度明确规定父母的教育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家长的教育责任。其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标细化,支持主体扩展至社区。1992年,国务院下发《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工作目标,并提出发展社区教育,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拓宽了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支持主体和方式。其四,关注0-3岁幼儿的家庭教育。1981年,卫生部颁布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详细介绍了0-3岁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养策略,弥补了改革开放后政府对0-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空白。


  2.幼儿园教育配合家庭教育,家园联系制度初步建立


  幼儿园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配合家庭教育,初步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帮助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9年)、《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1981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年)陆续出台,均明确提出幼儿园要注意同幼儿家长经常保持联系,配合家庭教育。其中,《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提出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等家长联系制度,为幼儿园服务家庭教育提供了具体指导。


  在教育实践中,部分幼儿园已经开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初步建立了家园联系制度。例如,1992年,一项对上海、成都等地共778所幼儿园展开的调查表明,73.91%的教师在半年内开展过家长会,72.96%的教师使用过家园联系手册,36.8%的幼儿园开办了家长学校,37.15%幼儿园建立了家长委员会[8]。此外,部分幼儿园为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实证调查了解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以便有针对性地配合家庭教育[9]。整体而言,幼儿园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开始关注家庭教育,逐步建立家园联系制度,但受幼儿教育整体发展情况及教师质量的限制,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仅处于萌发阶段,多为配合家庭共同教育儿童,尚难以有效指导家庭教育。


  3.社区教育初获发展,社区参与家庭教育服务


  改革开放后,社区教育初步发展,社区的教育功能得到开发,社区开始承担起服务家庭教育的职能。20世纪80年代在北京创建了第一所由社区参与家庭教育的家长学校,此后,社区参与家庭教育也受到政府的关注。1992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社区应支持家庭教育,并提倡在城市以社区为依托,举办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婴幼儿中小学家长学校;在农村,通过广播,加强父母学校与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站、辅导员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教育方法。在这一文件的引导下,城市和农村地区以社区为单位逐步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普及育儿知识,家长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城市的家长学校基本是以社区机构和学校为依托举办,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满足特殊需要的家长学校往往由社区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例如,社区针对离异和准备离异的家庭举办“为了孩子”家长学校;针对失足青少年举办“回春”家长学校[10]。但鉴于社区教育处于自觉组织发展时期,尚未完全达到实体化、组织化发展阶段[11],社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仅处于萌芽状态,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均相对有限,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更为缺乏。


  4.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增多


  改革开放后,家庭教育研究回归正轨并逐渐发展,相关学术组织和研究者对家庭教育实践日益发挥着指导作用。其一,随着改革开放后学术研究的迅速发展,家庭教育逐渐成为诸多研究者关注的重点。相关学者著书立说、翻译国外优秀书籍,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获得较大发展,家庭教育著作出版达到高峰[12]。其二,家庭教育学术团体产生,积极开展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自1980年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率先成立后,全国许多地方陆续成立了家庭教育研究会,对家庭教育的现状、问题、成因进行调查,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家教指导行动。其三,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增多,家庭教育宣传途径更为多样。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父母必读》《家长报》等相关报纸期刊陆续发刊,《今日做父母》《家庭教育电视讲座》等广播电视节目也陆续开播,极大丰富了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路径。在这一阶段,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力量的参与丰富了家庭教育的支持主体和支持方式。虽然家庭教育的学术研究获得较大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更为多样化,但鉴于家庭教育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不足,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尚未普遍,支持效果有待提升。


  (三)1996-2005年:注重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1.政府陆续出台专门性政策法规,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出台家庭教育专门计划,为全国家庭教育的科学开展作出明确指导和规定,开启了我国家庭教育政策专门化的发展道路。199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两部委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该文件是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部门首次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标志着政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的常规化、系统化。2002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颁布,强调家长要具有科学的教子观念和方法,进一步拓宽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渠道,提出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的构想,更加强调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专门化、法制化。2004年,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十五”计划目标。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在数量上丰富了家庭教育政策体系,更在内容上规范了家庭教育工作,明确了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地位及具体的工作方式。


  2.幼儿园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家园联系制度普遍建立


  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政策和家庭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幼儿园比前期更为重视与家庭的联系,逐渐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实践中,幼儿园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支持家庭教育。一些幼儿园设定家长开放日、成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还有些幼儿园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全园性或个别的家长会,创办幼儿园幼儿家庭教育报,表演家庭教育小品,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向家长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13][14]。


  整体而言,幼儿园已普遍建立了家园联系制度,并尝试有针对性地解决家庭教育问题,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幼儿园家长教育工作比较薄弱,家园相互配合比较差[15];另一方面,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比较薄弱,配合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较低。在农村地区,上述情况更为严重。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幼儿园对3-6岁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由于托儿所的取消,市场化的早教机构承担了对0-3岁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


  3.社区日益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主体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在此影响下,单位制解体,社区建设成为国家新的发展战略,社区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充当着更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多个政策文件明确社区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重要性,将社区定位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主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明确指出,重视并发挥社区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在实践中,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大城市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一,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初步明确。在一系列政策引导下,社区逐步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体系,部分社区明确了区、街道、居(村)委会三级社区教育工作机构[16]。其二,家长学校成为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各地依据实际情况,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举办、发展家长学校,通过讲座、阅读等形式支持家庭育儿。其三,社区公共场所逐渐增多,为家庭活动提供了场地。社区建设逐步发展,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公园等公共场所成为儿童活动、亲子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四,社区文化氛围初步形成,家长间自发分享教育心得。如上海市各区相继成立家长联谊会,强调家长自我教育,鼓励家长互相学习,分享育儿经验[17]。在倡导“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的时代背景下,社区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主体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是,受地区发展水平、社区教育基础等影响,各地社区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很多差异,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尚未普遍落实,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方式相对单一,社区丰富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未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强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倡导下,社会力量尤其是学术团体围绕家庭教育进行理论研究并开展深入调查,为家庭教育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其一,大量家庭教育书籍陆续出版,从理论和实践角度为家庭教育提供了专业、可借鉴的指导。与以往不同,这一时期的研究者注重从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研究家庭教育。其二,开展家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教育先进经验,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索。例如,1998年,在中国台北召开“1998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2001年,在北京召开“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其三,各地家庭教育研究会、成人学校等学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例如,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举办家教知识专题讲座、家教经验交流会,设置家教咨询专线电话,编写家庭教育指导教材[18]。在这一时期,社会力量尤其是学术团体加强了对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为家庭教育的科学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参考。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类型增多,家庭教育需求增多,家庭教育实践依旧存在诸多挑战,还需要包括学术团体在内的多种社会力量从多角度多方面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四)2006-2019年:多方推进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1.政府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推动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


  为适应时代要求、家长教育需求和儿童发展需要,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有:其一,继续出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进家庭教育工作。2007年、2011年陆续出台《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不仅将家庭教育提升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还提出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工作目标。其二,出台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文件,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实践。201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出台,系统、全面地提出了0-18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其三,加大财政投入,丰富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十一五”规划期间,22个省区市把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经费[19];多地实施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部分省市还尝试政府购买服务以丰富家庭教育服务。其四,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等文件均提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先试,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虽然贵州、山西、江苏等多个省市已意识到家庭教育立法的迫切性和现实性,并出台了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但是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法还未出台,我国仍缺乏法律层面的家庭教育政策。


  2.幼儿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导方式与内容多样化


  随着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幼儿园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被赋予了重要职能。2013年、2016年,教育部相继对《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幼儿园任务方面,首次强调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明确提出了幼儿园在指导家庭教育方面的职责。此外,增加了幼儿园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与监控的要求,如明确要求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如发现幼儿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上报。这不仅肯定了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还赋予了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监督、反馈功能,提高了幼儿园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地位。


  在具体实践中,家园合作已成为幼儿园教育的常态方式,指导家庭教育也成为幼儿园的工作范畴。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方式更加多元,不仅通过家长学校、家园联系手册等传统方式指导家庭教育,还会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软件等网络平台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与方法;指导内容更加多样化,涉及学前儿童身体发展、习惯养成、社会交往、知识掌握等方面[20]。但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幼儿园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以抽象说教为主,缺乏实践指导;以幼儿园为中心,忽视家长需求[21](P1-10)[22]。


  3.社区依托资源优势,强化家庭教育服务功能


  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拥有物质资源、地域空间、社交网络等多种优势,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功能。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以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主要发展目标,社区通过协调资源和实施教育,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升。2016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显然,社区已成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支持主体,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社区整合资源优势,多方式、多方面支持家庭教育。其一,多种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除举办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亲子活动等传统活动形式外,新时代背景下社区尝试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利用网络平台为家庭提供教育服务。其二,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优势,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有条件的社区联合社区内高校、幼儿园、医院、企业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提供多种类型的指导活动[23](P56-58)。其三,增建社区儿童教育设施,为儿童提供特色服务。针对儿童发展需求,部分社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儿童游乐场、儿童德育中心等公共教育场所专门为儿童提供活动空间;还有些社区在假期专门增开公共场所,举办假期夏令营,丰富儿童假期生活,帮助家长减轻育儿负担[24]。其四,关注处境不利儿童,推行社区儿童保护项目[25]。如多地社区建有儿童友好家园、儿童之家,为留守、流动、贫困等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游戏、教育、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这一时期,社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有所增加,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尚未普及。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全国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率不足60%,仅46.5%的社区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指导活动,51%的社区没有志愿者队伍[26]。此外,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不同区域以及城乡的社区家庭教育服务供给存在显著差异,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社区教育尚不发达,社区服务家庭教育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4.社会家庭教育活动增多,以支持不同类型家庭育儿需求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学术组织日益关注且不断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商业培训机构的丰富也满足了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需求。其一,社会公益活动和教育补偿项目增多,通过物质捐赠、公益讲座、情感关怀等方式关注处境不利儿童成长与家庭教育。这些公益活动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的不足与缺失,有助于帮助处境不利儿童在人生早期发展阶段获得良好开端。其二,家庭教育课题研究逐步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不断增强。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家庭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16-2020年)的通知》,多地区也积极组织申报“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其三,家庭教育市场快速发展,以早教课、兴趣班等为主要形式的商业培训机构获得学前儿童家长的青睐。据调查,学前阶段的商业性培训机构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活动时间灵活,相比较政府开展的家庭教育服务更受家长欢迎[27]。整体而言,商业培训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服务,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了教育支持,但商业培训机构本质上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有待规范化、专业化。


  二、新中国70年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发展特点


  (一)社会支持主体逐渐多元化,从政府支持为主发展为多方协力支持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是以帮助、支持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互动过程,既可能来自政府,也可能来自各种组织,还有可能来自个体。回顾70年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主体逐渐增多,由最初的政府支持扩展到政府、幼儿园、社区、学术组织、公益组织,支持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改革开放之前,幼儿教育基础薄弱、社区组织尚未形成、学术研究尚未形成体系、公益组织还未萌芽,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政府。政府基于对儿童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责任,颁布政策文件为家庭教育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但由于政府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为主要目标,对家庭教育的支持相对薄弱。改革开放之后,幼儿教育得以恢复、社区在市场经济下获得发展、学术研究恢复发展、公益组织陆续成立并组织活动,幼儿园、社区、学术组织、公益组织逐渐成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重要主体。同时,随着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日益重视,幼儿园、社区、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大。


  (二)社会支持内容日益丰富,从“托管式”支持发展到多方面支持


  社会支持内容是联结支持主体与支持客体的具体形态,其呈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物资、财力等物质性的,也可以是情感、信息、知识等精神性的[3]。7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支持内容日益多样,种类不断丰富。社会支持的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缓解家庭教育难题,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需求和挑战不断变化,社会支持的内容也不断丰富。新中国成立初期,家长忙于生产,政府通过托幼机构帮助家长照护子女,为家庭教育提供“托管式”的支持,但缺乏对家长教育观念和行为的支持,支持内容单一。改革开放后,家长教育意识提高,教育诉求增多,政府、社会对家长教育的支持内容随之增多,注重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切入点从教育观念、教育知识、教育行为多方面支持家庭教育。如今,社会支持内容涉及家庭教育活动的多个层面,既包括情感支持、观念支持、精神支持等无形的社会支持,也包括资金支持、物质支持等有形的社会支持。


  (三)社会支持方式不断多样,从传统方式转变为传统和新型方式并存


  社会支持方式是社会支持主体实施社会支持的具体途径,是社会支持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70年来,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路径表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由传统方式转变为传统方式和新型方式并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际交流方式的丰富,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方式也不断丰富。家庭教育工作由人口相传到发放宣传手册、广播电视宣传,再到网络宣传,已经形成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传统方式和新型方式并存的多样化支持体系。以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为例,以往,幼儿园多通过面对面交流、建立家园联系手册等方式与家长交流、沟通,如今,幼儿园对家庭的指导方式既包括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也包括组织亲子运动会、郊游、家园互动式活动,还包括利用微信、手机软件等新媒体服务平台的线上交流。整体而言,社会支持方式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多样化,已形成了传统方式和新型方式并存的支持格局。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未来展望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家庭和谐、国家发展的影响深远,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增强家长教育能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政府工作的必要内容。支持家庭教育已成为发达国家增强家庭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28]。政府作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应该在政策制定、运行机制、监测评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持。首先,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政策,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明确政府、社会对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日本《教育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政府、学校、社区、公共团体对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29],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指明方向。我国虽然颁布诸多部家庭教育政策,但仍缺乏法律层面的政策文件,缺乏对不同支持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要求[30]。其次,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完善需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部门牵头,教育部、妇联、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部门间权利与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再次,强化家庭教育监测与评估。一方面,需要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及评估标准,定期评估管理部门、幼儿园、社区的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制定、标准设定的方式规范公益组织、学术组织、商业培训机构等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


  (二)幼儿园密切家园伙伴关系,增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幼儿园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是支持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力量,其指导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支持的效果。为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幼儿园需要提升教育质量,增强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首先,幼儿园要与家庭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明确的家园联系制度。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情感基础,明确的家园联系制度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途径。幼儿园需要充分意识到家园伙伴关系的重要性,通过家园联系手册、亲子活动等方式加强家园交流与沟通。其次,增强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园指导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者,教师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质量。幼儿园可以通过专家讲座、教师互助、自主学习等方式帮助教师了解家庭教育和儿童发展规律,掌握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技巧。再次,以幼儿园教育为基础,以家长需求为导向,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是系统性、专业性的教育形式,也是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纽带。幼儿园在指导家庭的过程中,既需以幼儿园教育为基础,以儿童在园表现为切入点合理指导家庭教育,同时还需要兼顾家庭教育需求,结合家庭教育实践有针对性地引导家长,以实现家园统一协力促进儿童发展的效果。


  (三)社区发挥多种资源优势,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社区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支持家庭教育的具体执行者,其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有益于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如今,社区被赋予重要职能,成为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为有效发挥社区在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供给作用,社区需整合多种资源优势,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首先,充分利用物质资源,积极组织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依据不同类型、不同年龄阶段的家长教育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活动。其次,依托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积极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发掘、优选教育、卫生、社会等领域专家和具有成功教育经验的家长,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努力调动退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建设一支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再次,营造社区家庭教育文化,鼓励邻里互帮互助解决育儿难题。鼓励家长间彼此交流,分享育儿经验,建立交流小组,已成为国际项目支持家庭育儿的重要方式[31]。社区是人际沟通的关系网络,基于社区内的人际互动建立家长间育儿交流平台,营造社区家庭教育文化,可以方便快捷地缓解家庭育儿压力,支持家庭育儿。


  (四)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家庭教育,丰富家庭教育社会服务


  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呈现出多元主体、多样内容、多种途径的复合性特征。新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需求不断更新,家庭教育困惑多样,家庭教育的社会服务必然需要多元支持主体从多方面多途径地支持家庭教育。因此,社会组织、学术组织、企业乃至个体需要积极支持家庭教育,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多主体运行模式,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形成多元主体并存的家庭教育社会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公益组织可以积极帮助特殊家庭开展子女教育。公益组织因其非营利、自主组织的属性,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其对处境不利儿童的帮助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学术组织应进一步围绕家庭教育新问题与新挑战深化家庭教育研究,为家庭教育服务政策和实践提供依据。放眼国际经验,基于研究成果制定政策、开展项目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必然选择[32]。我国家庭教育社会服务的完善也需要以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此外,商业培训机构需合理、科学地为不同类型的家庭提供教育服务。虽然商业培训机构的本质属性是营利,但不可否认其在家庭教育社会服务供给中可以灵活、多样地满足部分家庭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