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 投稿小明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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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钰莹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是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短缺问题的现实选择。本文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并详细分析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现实状况,为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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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等教育;教育成本;成本分担;成本分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4)10-0033-02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必要性分析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能有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的高效发展

高校收费制度的实施使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给国家、企业、高校自身、个人或家庭,扩大了高等教育财政的总体投入数量,使更多的学生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从国家、企业、学校、个人等任何一个角度来看,均有助于各自的发展。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可以解决当前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

随着高校校区的扩建及设备的改善,新专业不断增长,高等教育正逐步实现大众化。而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无法满足高校运营成本的增长和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中国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较其他国家相对不足,这也是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屏障”。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第一次达到4%,这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专家推断,要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应达到5.5%左右。

(三)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是我国实现财政经费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已经趋于多样化。政府独自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是有限的,这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由国家、企业、高校、个人或家庭等主体一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不仅可以实现经济活动多样化,还能够促进高等学校财政经费的均衡发展。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分析

(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高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每年呈上升趋势,总额由1996年的262.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023.5亿元,占总经费的比例在2005年占42.77%,每年开始逐渐上升,2008年升至47.59%,2010年达到52.78%,2011年更是达到了58.48%。然而,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占GDP的比重相对来说较低,通过不断努力,我国到2012年才第一次到达4%,世界平均水平为5.2%,相比于这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我国是人口大国,高等教育单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自身能力的限制是导致国家财政性经费占GDP比重不高的重要原因。

(二)学杂费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重逐年下降,学杂费上涨空间不大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提前到来,各类学校开始实行收费制度,近年来学费的上涨速度是迅猛的,例如,1996年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为13.66%,2008年上升至33.68%。而从2008年至2011年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逐年降低,分别为33.68%,33.16%,30.49%,26.34%.

我国学杂费比例在2000年就已经超过了25%的国家上限,而美国公立高等学校学杂费仅占总经费的15%~19%。显然,中国学杂费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其他渠道经费的收入比例。虽然2011年有所减少,但仍然超过了最大限制。目前学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依然很高。

(三)社会力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仍然很低,但其开发潜力巨大

目前,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对教育投资的热情越来越高,资助金额也在不断上涨,但这一部分资金占经费比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社会捐赠收入的增长是有限的,2008年至2010年社会捐赠占总经费的比重逐渐下降为0.68%,0.56%,0.54%,2011年有小幅上升,达到0.63%。基本在0.5%~0.7%之间徘徊,社会捐赠占成本分担的比重呈现负增长状态,由此可见社会捐赠的力量十分薄弱。

中国社会捐赠是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一部分,每年筹集资金数量很少。虽然如此,社会捐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教育经费的不足,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捐赠作为一条重要的筹措经费的渠道,其开发潜力是巨大的。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制订合理的学费标准

1.首先对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的概念做出准确的定义,这个概念不仅包括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教育成本,即实际成本,还应包括间接培养学生的教育成本,即间接成本或机会成本。

2.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要打破目前学校会计账目资料上的局限性,真正做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要根据高等教育成本数据的不断改进,计算出最接近学生的教育成本。

3.在建立科学成本核算体系前,也需要遵循成本核算的原则,凡是不属于成本范围内的各项支出,都应剔除;凡是一切不会在此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都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中去。

(二)积极倡导社会捐助高等教育事业

在国外高等教育中,社会捐助收入已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美国的社会捐赠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系,有政府的积极倡导与完善的运作体制,使得其通过社会捐赠筹集资金的数额不断扩大。

从国家角度来说,国家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助资办学,要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等。国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放宽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招生的权利,并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捐助。从高校角度来说,要培养专业管理人员掌握更多的资金筹措方法及宣传技巧,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策略,提高学校自身对社会捐助的主动策划意识。

(三)开放教育领域,鼓励国内外各方资本进入高等教育投资领域,并促进国际间合作

自从中国加入了WTO,国内外各方资本开始全面进入到中国教育领域,除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外,国内外企业对学校教育投入的资金也不断增加,教育领域开始对外开放,其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有助于缓解我国教育经费的不足。高等教育如果不对外,只是以政府拨款与学费收入作为筹资渠道,会直接阻碍社会、企业资本乃至国外资本向中国高等教育进行投资。

我国用一种事业化的思维方式看待教育,而教育服务产业化特征并不明显。我国高等教育缺乏竞争机制,其课程体系、培养方式与WTO规则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不能坐等国家的财政拨款,要积极应对国外教育的竞争,以便更好地融入国际教育的大市场。

(四)增加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培养模式

我国每年都有一部分富裕家庭的落榜生选择到国外留学,而部分国外大学的教育并不比国内大学教育优秀,而且学费非常昂贵;还有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在职人员想利用业余时间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等等,高校可以通过增加培养模式,例如自主招生、特长生选拔、夜大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放宽学生的入学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可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这样不但使更多的人享有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同时还可以筹集到更多的教育资金,从而促进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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