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硬币成首饰:好玩却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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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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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硬币成首饰:好玩却违法

人民币还能改头换面打造成手链、戒指等首饰?别以为这是天方夜谭,在浙江省宁波市,最近还真发生了这事儿。

2015年3月的一天,宁波江北区一个地摊前围着一群人,摆摊的夫妻面前摆着的玻璃盒子里、木制架子上放着一些金色和银色的饰品,男摊主身旁放有金属熔化器具和氧气瓶。他们声称只要提供5角硬币,就能帮人做成手链或戒指,收取20元~ 70元不等的加工费,生意还挺红火。

女摊主强调,打造首饰,一定要用他们指定的那一款5角硬币,正面是梅花图案,反面写着1999年,“因为这款硬币铜含量比较高”。

一位正在让摊主制作戒指的市民表示:“看着好玩,反正又不贵。不是自己买不起真金首饰,主要是怕带真的不安全。这种首饰可随便戴,丢了也不心疼。”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27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看到有人用硬币加工首饰,可拨打‘110’报警”。

“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今年打算再买1000万元的假货。”

——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现已从业20年,还专门成立了打假公司。最近,他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示。

“不瞒你说,1986年的时候《新华日报》上有篇通讯《苏北一个小男孩自学日语考上大学》,那个男孩就是我。”

——51岁的姚某屡屡盗窃电动车被抓,其身份却让人深感意外:南京大学博士毕业,精通英、日、德、韩等多国语言,正自学阿拉伯语,曾任大学讲师。但他性格孤僻、情商较低,无亲友关怀,失业且缺钱的他无奈偷车,被抓后这样向警方交代。

“官方《小苹果》健身操,完全就是广播体操嘛,不适合中老年人跳。非要把动作都弄得—模一样,有什么意思?那根本就不是舞蹈,太难看了。广场舞本身就是民间组织开展的活动,他们没权力干涉。”

——2015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标准广场舞遭大妈们如此叶槽,大妈们表示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