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尔:为争取自由和尊严被送上绞刑台

  • 投稿图诺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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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林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供职于中国证监会)

1535年,《乌托邦》一书的作者、时任英国大法官托马斯·莫尔被送上绞刑台。从表面看,他是因为此前公然反对亨利八世迎娶新皇后博林的“逆鳞”之举而获罪。实际上,这是一场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信仰的殉道圣礼。莫尔去世300多年后的1886年,他被教皇庇护十一世册封为圣人。

应该有权力制约国王

1478年2月7日,莫尔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法官家庭,幼年丧母的他是父亲一手带大的。他的父亲约翰·莫尔曾担任过皇家高等法院的法官,并对莫尔的一生产生深刻影响。莫尔的另一位启蒙老师是坎特布雷大主教、红衣大主教莫顿。学识渊博、机智过人的莫顿主教曾担任过英国大法官,对聪明好学的莫尔极为赏识。

1492年,莫尔进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典文学。莫尔的父亲认为儿子从事古典创作没有前途,逼他改学法学。1494年,莫尔被迫离开牛津大学,到林肯律师会馆攻读法律。经过7年的法律学习和训练,1501年,莫尔成为一名律师。在担任律师期间,他接触了大量涉及下层社会的讼案,目睹了广大人民群众所遭受的苦难。他主持公道,替受屈的群众撑腰,因而在伦敦很有名望。

1504年,年仅26岁的莫尔被选为下院议员。在国王亨利七世无理要求一笔补助金时,他在议会中反对,使国王未能如愿以偿。为此,亨利七世将莫尔的父亲投入监狱并罚以巨款。莫尔无法继续从政,只能回到律师会馆担任会馆教师。直至亨利八世即位,他才重返政界。

在第一次“下野”期间,莫尔开始用英文和拉丁文写作。他的第一部历史著作《国王理查三世本纪》还未完结,就在文学界引起轰动,人们争相传阅。莎士比亚以之为素材,写出名剧《理查三世》。1515年,莫尔开始撰写他的不朽之作《乌托邦》。此书全名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书中叙述一名虚构的航海家航行到一个奇乡异国乌托邦的旅行见闻——当时,莫尔并未想到此书会在未来成为建构另一种社会体制的经典之作。

凭借良好的声望和熟练的法律知识,莫尔被任命为王室申诉法庭庭长兼枢密顾问法官。1523年,经大法官托马斯·沃尔西提名,他被推选为下议院议长。6年后,莫尔成为大法官兼上议院院长。在英国,这可谓仅次于英王之下的至高职衔。

随着亨利八世对王权的肆意扩张,莫尔开始发现自己和国王的矛盾日趋激烈。1530年,亨利八世决意迎娶一位名叫安妮·博林的女子,试图与凯瑟琳皇后离婚。然而,罗马天主教会反对亨利八世这一行为。于是,亨利八世一方面通过法案宣布前一次婚姻无效;另一方面紧急出台一部《至尊法案》,宣布自己才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不受罗马教会的任何管辖,全国臣民都有义务宣誓承认他的至尊地位,否则将受重罚。

在亨利八世的策动下,英格兰的贵族和高级教士联名向教皇写信,要求宣布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的婚姻无效。这封信被送到莫尔面前,他思忖再三,决定拒绝在信上签名。他认为,凯瑟琳是国王真正的妻子。尽管他曾对天主教的腐败现象加以抨击,但他相信应该有某种权力能制约国王,避免他犯下大错。

1532年,莫尔毅然辞去大法官职务,著书立说,援引1215年《大宪章》论证国王虽然位高权重,却不能无法无天。然而,亨利八世于1533年强迫议院通过了《至尊法案》,宣布亨利八世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拒绝宣誓者被统统关进了伦敦塔,其中最为尊贵的囚犯就是莫尔。

为自由付出生命

据记载,组成审判莫尔的法官分别是新皇后博林的父亲、叔叔和哥哥——可以想象,他们对于莫尔的敌意和反感有多深。1535年7月1日,莫尔被关押7周后走上法庭,以锋利的言辞进行论战。据当时的法庭规则,被告有权从法官中选取几名担任自己的法律顾问。莫尔扫视了法官的面孔后,拒绝了这项权利。究其原因,一种说法是因为莫尔很清楚,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才华在当时举世无双;另一种说法是莫尔无法相信这些明显有所偏袒的法官能提供真正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意见。

开庭当日,法庭找到了一位叫里奇的见证人,作证莫尔曾经说过“议会无权立法宣布国王为最高教会领袖”的话。莫尔从容不迫地进行了驳斥,并将里奇置于伪证罪的危险地位。接着,他提醒法庭成员,里奇的奸诈狡猾尽人皆知。

莫尔反客为主,回忆了在他任职期间,一贯忠诚地为国王尽职服务。然而,他的辩驳虽然赢得局面之优,却无法改变结局——法官多次打断他的话。最终,法庭无视莫尔的辩驳,蛮横地宣布他犯有叛国罪,应处以死刑。这时,国王的使者来到法庭,宣布国王的宽恕,莫尔原本应被执行肢解分尸之刑,被宽减为斩刑。

1535年7月6日,这位年仅57岁的旷世之才上了断头台。次日,莫尔的头颅被悬挂在伦敦桥上示众。哲学家伊拉斯莫闻讯后痛哭流涕道:“他的灵魂之纯洁胜过白雪,在英国从来没有过像他这样的天才,而且将来也不可能再有!”

深层阅读

莫尔在《乌托邦》中呈现的超前法律思想

《乌托邦》凝聚了莫尔对其身处时代的社会灾难和解决之道的思考,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对当今的社会治理有参考意义。

首先,莫尔认为重刑思想并不能使社会秩序改善。当时的法律太过严苛,对盗窃犯的处罚是死刑。莫尔认为该刑罚太过严苛,反而不利于对民众的教化和盗窃罪行的抑制。事实如此,法律并未抑制盗窃的发生。他认为,法律应寻求与其对等的惩罚方式来惩罚犯罪。通过为公众干活儿的温和方式,使其从劳动中得到教化。

其次,法律条文应数量少、表达简洁。在乌托邦的世界中,法律很少。他们认为,要每位公民遵守那么多晦涩难懂的法规是不合理的。莫尔对条文冗长、用词晦涩的法律嗤之以鼻。他认为生涩的法律不利于公民理解法律,使法律失去了意义。人们无法了解他们的权利,也不能遵守义务。同时,法律的冗长、晦涩也给统治阶级随意解释法律以谋取利益带来了方便。

再次,莫尔认为,法律应体现人权思想。在他设计的乌托邦世界的法律中,不允许多配偶,不允许离婚;如果妻子不幸身患疾病,丈夫不可以违反妻子的意愿而强行将其抛弃等。种种条文的规定显示出男女平等、考虑弱者利益等人权思想,这与当时社会现实中的不平等与弱肉强食正好相反。

最后,道德的教化与法律的约束必须结合。乌托邦世界的社会秩序维系依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非条文合约。当然,这并不否定法律的存在。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秩序的两种手段,没有优劣之分。它们并存于社会中,对维护秩序起作用。

(部分内容摘编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