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五项细则守住APEC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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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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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1月4日,环保部又公布了五项细则:《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法律福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痛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法眼观象:重拳出击,守护蓝天。

重庆:出台条例规范产品质量

生活中,消费者常常遇到购物所附赠品或抽奖的奖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讨说法却被商家以“这个本来就没收你们的钱”为由推脱。为此,重庆市人大制定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其中规定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福音:第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明示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者奖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法眼观象:确保赠品、奖品质量,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