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需监管,扶贫深处是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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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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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综合

数据显示,从2010年实行新的扶贫开发纲要以来到2014年年底,在新扶贫标准下,我国的减贫总量达到了955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原来的17.2%下降到7.2%,减少了10%。然而,扶贫工作在推进中凸显出诸多问题,如贫困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困地区扶贫任务仍然艰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中,农民仍处被动,难以针对需求对口;政府大量投入的扶贫资金被层层克扣、挪用,监管工作急需加强等等,扶贫这块“硬骨头”仍需要下大决心来应对。

首先要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2 0 1 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监管,有利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推动扶贫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透明。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使用更透明

1 98 6年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扶贫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扶贫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扶贫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暴露,引起广泛关注,公众要求扶贫资金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

以前资金分配和监管是按照专户管理,从省到市到县的内部管理方式。而作为扶贫开发政策的受益群体以及其他部门对于中央下拨资金数量、用途、受益人却知之甚少。这导致预期受益群体不了解用于自己身上的资金数量和具体用途。同时,因为不知道资金具体情况,在参与扶贫开发和监管方面无的放矢。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是中央级文件中首次提到对扶贫资金的投向、受益对象等进行公示、公开的内容,将会产生很大的积极作用。这能够在制度层面,减少和避免扶贫资金在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盲区,避免浪费和挪用,增加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既有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因此,最根本的办法是创新、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彻底改变扶贫资金审批权“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

——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期盼制度更加细化

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从动员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关注支持扶贫工作方面看,这是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投入到扶贫开发中来。从基层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购买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相关社会化服务,更有效地进行扶贫工作。进入到扶贫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公示和公开的对象监管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使扶贫开发和监管过程更公开透明。

另外,从1994年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就提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力量扶贫,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但在制度层面需要做规划和完善。

要促进优惠政策落地,不应做太多分级。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大规模的社会组织才能享受到有关政策,可对于从事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来说,无论大小,都在为困难群体做贡献,如果扩大政策范围,不仅会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有帮助,更会进一步推动扶贫工作。

加强扶贫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有助于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但扶贫的难度愈来愈大,扶贫的标准也愈来愈高。要想真正使扶贫效果成递增式发展,还需要积极探索新型有效的扶贫模式。转变扶贫模式重要的是转变扶贫思维,解决目前救济性、开发性扶贫方式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就是提高贫困人群在扶贫工作中的自主地位,即赋权式扶贫。

扶贫深处是赋权

救济性扶贫虽然有立竿见影的成效,但救济的终结常常就是返贫的开始。开发性扶贫有利于借助本土资源培植现代产业,但也容易滋生资源掠夺经营透支生态环境的隐患。在“输血”、“造血”之外,我们还当有新的视角和新的思维。

扶贫深处是赋权。赋权性扶贫着力的是以贫困人群为主体,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提升他们的行动能力,拓展他们的发展自由,保障他们的公平权益。

——帮助贫困人群普及自主参与,提升向上流动的能力

谁是主体?谁的发展?这是扶贫工作的首要问题。

水电路三通,这是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第一需求。在一些深山区,一头肥猪要八九个人抬,走两三个小时才能抬出去;“大米吃不完也卖不出,一头羊赶出去要瘦四五斤”。“要想富,先修路”,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可是,在不少地方还是难上加难。或是强求地方资金匹配,或是抱怨财政没钱。如何打通发展经脉满足贫困农户基本的权益诉求?

移民式搬迁,这是传统就地扶贫方式的路径突破。但应否搬迁?搬往何处?还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还在从事耕种养殖的,和已经进入二三产业并在城镇有一定立足基础的不一样,土地贫乏、条件艰苦、信息闭塞的,和自然资源丰富、具有特色产业基础的也不一样,不可强求一律,更不可仅仅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就搞搬迁大跃进。“挪穷窝”是为了“拔穷根”,但挪了地方,能不能找到新的就业门路、发展机会?一些地方“房已建好,不见人住”,已经敲响警钟。

产业化推进,这是加快脱贫致富的坚实支撑。但是,这应是农民的自主行动,而不是政府的大包大揽。参与式扶贫正是以赋权为核心,在政府扶持下,让扶贫对象全面介入,直接参与项目的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让农民从被动受益者转变成为积极的建设者。他们对祖辈生活乡土有更深的感情和体味,一旦有自主权,自己推进投资项目,规划村庄发展,就会迸发出充足的干劲和无穷的智慧。

贫困群体要脱贫致富,就要努力创造向上流动的机会。靠什么流动?健康,知识,能力。政府的责任,就是帮助他们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宽广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这其中,教育是贫困人群最重要的权益。最直接的是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最根本的还是素质教育。教育的真正价值是改变人,是解放每一个人瞩目未来的梦想,是助益每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公平。解决贫困乡村的教育公平,更紧迫的还不是高校招生中的政策倾斜,而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是乡村学校的分类发展和留守教师的福利保障。

——搭建社会合作的网络

有学者言:合作化是小人物在大世界中的机会。确实,构建社会合作的网络,这是壮大农民力量的根本途径。

我们常常困惑产业扶贫的两难:帮贫,一时难见成效;扶富,先富难带后富。我们也常常埋怨贫困人群的懒惰:总是指望政府救济补贴、投钱建棚,“等靠要”已成顽症。两难怎么解?顽症如何治?鼓励互助合作是一条出路。

分散的小农只有组织起来,加强社会融人,形成集体行动能力,摆脱生活的黯淡,才能激发自力更生和积极求变的意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赋权式扶贫,是扶贫模式的转换,也是扶贫视角的创新。它着力的,不只是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是发展自由的开拓;不只是经济增长指标的变化,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不只是保障贫困人群共享改革发展收获的成果,而且是要向社会底层普及改革发展带来的机会。借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表达,就是“聚焦于人们去过他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以及去扩展他们所拥有的真实选择的能力”。

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一蹴而就,不断发现扶贫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并着力贫困人群为主体,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提升他们的行动能力,才能拓展他们的发展自由,保障他们的公平权益。

(本文综合自:《半月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