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经济法》案例教学法

  • 投稿赵乾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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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辉

(大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对的重要课题。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必将对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产生深刻影响。文章结合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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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232-02

教育部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此,教育部明确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就是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该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作为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经济法教学当然也应该发挥好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以促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及其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案例教学法

目前,学界对于案例教学法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例如,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和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1]也有学者认为,这种方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2]虽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都认识到了案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就在于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成为积极的求知者和自我的能力培养者,教师的角色从法律规则的传播者转变为苏格拉底式的探求真知的引导者。[3]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一般可以分成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三个部分。与民商法等传统学科相比,经济法较为年轻,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共识性的内容还相对较少,即便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部分不同教材之间的体系差异也很大,这客观上增加了教学的难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案例教学进入经济法课程,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这一情况,由于经济法案例具有鲜活性、具体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因而可以更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从而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和广泛参与,可以使学生得到很好地锻炼,例如模拟法庭辩论经济法热点问题,准备经济法案例的代理词、答辩状等,能够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必需素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经济案件的能力。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活动常常单纯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规范的解析,却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和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而在导入案例教学的情况下,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学生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判断经济法案件的能力。

3.有利于促进经济法教学与经济法律实务的对接

毫无疑问,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反观传统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一言堂”,同时教学内容基本上是纯粹的理论灌输。因此,解决经济法教学与经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必须从教学活动本身着手,具体而言,就是要丰富经济法教学手段,例如大力推广案例教学。经济法案例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作为案例教学主角的学生,通过分析、探讨经济法案例,实际上也在提高他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筛选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发挥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经验表明,好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1.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选教学案例应该与所授课程紧密相关,同时还要与现行的法律制度密切联系,确保教学工作最终能够服务于法律实践。2.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本身受到社会关注的程度,而是要求案件具有较强的争议性。事实上,只有那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才能起到由特殊到一般的作用,才能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剖析,达到解决普遍问题的目的。[4] 3.难度适中。选择的案例不能过于简单或者复杂,应该立足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进度,难度上应该以成绩中等的学生为基准。

(二)学生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运用,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经济法律实务的能力,学生的积极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锻炼机会,把经济法案例讨论课当作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经济法律规定。从笔者在经济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经验来看,课前准备工作充分的同学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观点的表述、法律法规和材料的使用,明显好于准备不充分的同学。实际上,只有学生提前做好案例课的准备工作,经济法案例教学才能发挥实效。

(三)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组织好讨论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1.自由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一方面,自由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热情,使他们有机会就同一个经济法案例交换看法,另一方面,分组讨论可以使经济法案例分析更具针对性,进一步增进讨论效果。2.营造宽松气氛。从笔者的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看,学生在案例讨论一开始大多比较拘谨,因此任课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发言。3.适度引导和控制讨论过程。经济法任课教师应该适度管理讨论活动,使讨论围绕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真正做到讨论活动有的放矢,加深学生对经济法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

(四)教师总结点评

尽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广泛参与,然而案例教学始终是具体课程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需要开展总结点评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对学生讨论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整准确地概括知识要点与层次,对于表现较好的同学要提出表扬,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应当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述自己对经济法案例的理解,引导学生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从经济法案例教学整个过程来看,好的总结点评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促进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因而组织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教师应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从笔者在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经验来看,搞好案例教学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时间保障层面

从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法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看,普遍存在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这严重抑制了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发挥。在成文法国家,法科学生必须理解、学习法律的概念、原理和基本制度构架,因此教师需要相应的课堂讲授时间实施教学活动,但是客观上也挤压了案例教学的时间。事实上,经济法案例教学并非简单的举例说明,相反更应强调理论运用的过程性和主体参与的亲历性。这就要求必须保证一定的案例教学时间。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要想取得较好的案例教学效果,教学过程中应该组织三至四次案例教学,且每次不应少于两个课时,否则很难对经济法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和分析。

(二)教师层面

首先,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经济法任课教师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准,另一方面,法学院系应该尽可能地鼓励任课教师获得经济法律实务经验,并为之创造条件。其次,教师应该确实将经济法案例的筛选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以构建案例教学活动的坚实基础。再次,教师应该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扮演的角色应该是优秀的导演,而不是活跃的演员,工作重心应该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引导讨论的方向、明确讨论重点和难点,将案例讨论和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最后,教师在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该坚持“多鼓励,少批评”的原则,营造宽松的讨论气氛。

(三)教学手段层面

随着高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进,很多教室已经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师应充分运用这些现代化设备,这样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因此,经济法案例教学活动应该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辅助作用。与此同时,经济法案例教学还可以和模拟法庭相结合。模拟法庭教学通常是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分别扮演诉讼参与人、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这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增进对实际案件处理过程的感性认识和更好地理解课堂所学知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无疑对法学院系现有法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在精心选取案例和多样化运用案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突破了传统教学中单一的知识传授者的局限,学生则成为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的教学活动的主体。[5]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从本质上讲,案例教学法也符合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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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2] 李晓安.法律课程体系设计及教学[C].全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2005.

[3] See K.K.DuVivier,Goodbye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News & Anal-ysis 10475,10476(June,2013).

[4] 隋晶秋,黄芳.法学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实践[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

[5] [美]罗伊·斯塔基等.完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与实现途径[M].许身健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97-200.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