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会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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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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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工会是由职工组织建立的委员会,是群众组织。工会在《劳动法》中的作用和地位取决于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权利具有多样性和多重性。


  关键词:劳动法;权益;工会;职权分析


  维护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和职权,不断完善构建工会的职权体系是化解和防范企业和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之间矛盾的方便快捷的道路。工会的职权可以化分为签约权、异议权、起诉权、协商权和监督权等等,工会在执行这些权利中,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督权、签约权和起诉权都没有很好发挥作用。


  一、《劳动法》中的工会维护职能


  《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或企事业与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劳动制度。工会是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具有维护权,帮助指导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维护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自身利益,对集体或企事业单位处理劳动者员工事宜具有参与权和发表言论的权利,有权利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具有监督权,对劳动法律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各个集体或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权利,对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的利益有进一步调查的权利,对侵犯利益的行为可以参与调查。具有异议权,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争议调解委员会主管由工会代表担任,同时也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当企事业与劳动者劳动意见不统一时,工会应该积极参与处理与调解,及时的帮助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解决根本问题,若因劳动争议引起的严重侵犯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时,并且在集体或企事业内部无法调解时,工会要支持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通过合法上诉途径进行依法上诉,维护企业职工最基本的自身权利,并为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援助。


  二、劳动法工会职权分析


  (1)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工会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参与集体或企事业职工工资,市场物价、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企事业和集体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保险等重大决策。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可参与企业管理。


  (2)维护集体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利。集体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劳动权利和民主权利,对这些权利,工会都应该依法加以保护,维护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对侵犯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有权利调查。《工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同时规定:“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3)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支持并鼓励员工进行合法的诉讼。《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法》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在危及职业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会有权利对集体或企事业单位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利组织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参加伤亡事故的认定与调查。


  《工會法》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有权利参加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怠工事件或停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三、工会的法律地位


  工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是维护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权利的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工会却被打上了政治的烙印,往往和罢工,暴力组织这些词语联系起来,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会被定位于政府经济工作的合政者,高层次的工会成为了一个准行动机构。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工会法》的决定,重新确立了工会代表集体或企事业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地位。《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根据最新《工会法》相关规定,工会是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者,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可取是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工会的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在法律上工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工会的管理职能和法律地位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与规划,《劳动法》的实施,为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积极参与《劳动法》的学习,把工会推向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1]邓文.论《劳动合同法》寻求“和谐稳定”的现实意义[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9(01). 

  [2]邓文.《劳动合同法》寻求“和谐稳定”的现实意义[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02). 

  [3]韩建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构建和谐企业[J].东方企业文化,2012(10). 

  [4]周菲菲.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J].法制与社会,2009(13). 

    作者:林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