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制史中探索依法治国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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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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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其中包含的法治思想对当前现代国家的治理依然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随着当前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已然属于必经之路。期间,礼法结合对当代治国理政具备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采用礼法合治思想,应将法治作为核心内容,使人们对“礼”的遵守变为对法律的信仰,从而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依法治国;新路径


  1中国法制传统及法治精神


  我国法律最早起源于夏朝,当时奉行“天罚神判”的治理理念,发展至商朝时,“天罚神判”获得了一定发展。在西周时期最早产生了早期的法制思想,且当时的神权思想已经开始动摇,并奉行“保民、敬天”的思想,当时国家十分倡导礼治方式。但当时依然处于奴隶社会,因此周礼也开始奉行维护宗法的等级制度,虽然实行了公开的特权法律但却并不平等。而在春秋时期,国家出现了礼崩乐坏的思想,社会文化以及思想意识形态均开始进行百家争鸣阶段,儒家、法家、道家以及阴阳家各自争论。但在众多的争论过程中,法家结合了富强治国的理念,且与当时的社会需求相吻合,因此占据了优势地位。而到了战国时期,局势开始进入群雄争霸的局面,秦孝公重用大臣商鞅,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治理念,为此后秦国统一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完成统一霸业后,全国依然奉行商鞅的法治理念,且全国统一法律,因此秦朝也属于我国唯一专门奉行法治的时代。但当时由于法治条件较为严苛,群众生活较为艰苦,因此在农民起义后便覆灭。在汉朝初期,其病程秦国思想,实行依法治国理念,且为了有效适应当前的生活生产,还采用了无为而治的思想,虽然制定法律但却并不严苛执行。虽然无为而治理念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时间推移过程中,国家也开始出现内忧外患的问题。在汉武帝时,儒家学派开始兴起,自此便开始了法治儒家的转变过程。在汉武帝之后,汉朝开始奉行德主刑辅的方法,封建法律的核心开始转为礼法并用,法律条例中也开始更多的深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与礼仪规范。且礼法结合的思想自汉朝开始一直沿用至清朝,期间各朝代使用时也存在一定区别。比如唐朝德主刑辅重点集中于大德小刑,而宋朝时同样重视两者,明朝虽然奉行了儒家治国思想,但實际执政期间却采用了律令与刑罚为主的治理模式。


  由我国的法制发展历史可以看出,由单纯礼治至法治发展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因社会的政治及经济情况而进行改革,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


  2我国社会矛盾及原因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逐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并建立了公共服务体系,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社会建设方面也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现实的矛盾,比如犯罪问题、腐败问题、道德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


  2.1腐败问题


  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在强化自身建设,并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不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且也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且由近年来,部分省级干部的落马也看出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这也显示出社会的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危及党与国家的执政基础。全国被查官员人数的不断增多,也显示出我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呈现出高发态势,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2.2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北方多数城市备用雾霾侵袭,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严重危害了个人的切身利益。过去几十年间,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增加,我国实行粗放式的经济管理方式,各处存在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2.3犯罪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但社会秩序方面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甚至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社会上的黄赌毒、食品安全犯罪以及金融诈骗问题外,还存在危害性较大的恶性公共安全的犯罪事件,比如大学生贩毒、地沟油以及暴恐事件等,这些均严重阻碍了小康社会的健康发展。


  2.4道德问题


  相比较上述问题,当前社会的道德问题较为严重,这主要因为社会上几乎所有的问题均与道德建设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腐败问题的本质则因为个人的贪婪与自私;而环境问题的本质也因为个人出现的损人不利己行为;犯罪则直接击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地铁争抢座位大打出手、病人家属对医务人员采取暴力行为、编造虚假理由骗取爱心捐款等问题直接表明了当前社会道德问题存在较大的危害性,且不容小觑。而当前社会问题的引发原因存在多个方面,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变与现代化进程建设期间,社会的各个领域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很多法律制度也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进程,执法、立法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且人们并未真正形成法治观念。另一方面,道德教育效果较差,道德教育的实施者无法以身作则,使得整个社会的风气不正,且公民缺乏法律信仰。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依法治国理念应运而生,且在构建法治体系方面提出了立法、修法以及司法等改革工作,但在实际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依然遇到了虚假诉讼、执法难、司法腐败等问题,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3我国法制思想对依法治国的启示


  古代法治经验可以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提供借鉴经验,且很多思想理念均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为了有效解决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探索我国的法制历史,在治国理政方面有效借鉴立法结合的思想。


  3.1礼法合治内涵


  礼主要指的是区分尊卑、长幼、亲疏以及贵贱的行为规范,礼治主要利用不同阶级的差异行为规范作为治国的工具,而法治则指的是利用客观法律推行的行为规范作为治国工具。礼法结合则指的是礼治与法治的有效结合,在治国过程中以法律形式推行儒家的差异性思想。


  3.2礼法合治的作用与意义


  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应充分了解礼法合治的意义与作用。我国古代实行小农经济模式,且世代定居,家族则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时,在处理家族内部事务时还应奉行父权家长制度,一家之长掌握着经济与宗教权利,并利用法律条例维护家族内部与家族外部之间的关系。而其中的礼中包含的亲疏、尊卑长幼等均强调家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而社会不同阶级关系的调节准则则是贵贱。家族内部的权威人士被赋予了一定权利,更好的执行了礼仪法治,在维护家族差异性的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礼法合治的思想倡导在家族内部解决矛盾,巩固了封建社会的基层政权基础、除此之外,礼的教化作用也可以确保法律以信仰方式实行,根本上降低了犯罪几率,维护了社会秩序。


  3.3礼法合治的运用根基


  清末时期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起源时期,当时清朝政府由于受到内忧外患的压力,对法律进行了有效移植,但实际执政期间却并未将其完全付诸实践,但清朝此后朝代的建法过程中均借鉴了其法律体系。由清末至今,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已经存在了近百年时间,虽然期间出现了执法不严以及法治观念薄弱等问题,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代的法治理念与社会法治以及社会文化传统存在一定矛盾。法律与社会风俗及生活习惯存在一定联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结构,且直接决定着社会政治及经济情况。如果法律在没有充分结合社会现状的情况下建立,则必然会出现诸多问题。而受法律稳定性的制约,当社会与法律之间关系存在局部问题时,也可以利用礼法作为弥补方式。


  3.4礼法合治在当代的有效运用


  作为我国优秀的法治传统,礼法合治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时移世易,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得照搬法律体系,应在结合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在形式与实质方面进行辩证创新,改造其中有价值的部分,剔除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封建糟粕,从而更好的适应现代法治需求。在形式方面,禮法合治主要指的是在法律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渗透儒家思想,并在裁判的基础上有效维护封建等级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古代礼法思想中的三纲五常、等级制度等均与现代的法治观念相背离,应坚决摒弃。但儒家的礼治强调节制人欲,减少争端,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因此应该有效继承。


  礼法合治更多注重道德教育,因为我国属于小农经济社会,采用道德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只有礼治无法有效调解时才可以采用刑罚处理,即实行先礼后刑的治理方式。由此看出,当前社会最低成本的治理模式便是礼法合治。在当代社会,法治强调现代社会与人权进行有效融合适应,经济及人员流动的增强使得礼治的空间越来越小。但礼治也存在一定意义,虽然内容已经无法跟进时代发展步伐,但其在社会治理形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利用礼仪方式有效推进现代的法治精神。比如公民在强调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侵害他人利益,只有人们接受新的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才可以由“礼”的层次上升至法律信仰,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忽略任何的有利因素,且在实际法制进程中,应辨析批判的继承礼法结合中的重要部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律信仰一部分来源于道德教化,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彰显公平道义的法律,这两个方面在相互制约中相互促进,从而促进了依法治国的快速发展。


  4结束语


  历史可以使我们更加清醒的看清过去,并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受闭关锁国的影响,我国近代发展落后于其他国家,为了更快的赶超西方的发达国家,我们应在开放的基础上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实行礼法合治,且社会治理过程中也应遵循法制原则,这样依法治国条例才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金欣.宪法整合视野下的晚清立宪运动——兼论宪法整合功能发挥的基本条件[J].江汉学术,2017(04). 

  [2]马晨曦.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解放妇女的法律制度及政策研究[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7(06). 

  [3]王守礼.看宋代官府如何断“土豪遗产案”[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7(03). 

  [4]蒋来用.中国律师的鼻祖[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7(03). 

  [5]丁志.浅析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困境与改进[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03). 

    作者: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