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养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法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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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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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险法是保险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目前保险法教学中存在教学目标不清晰、学生知识体系单一等诸多问题,学生的实践和应用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通过清晰定位教学目标、扎实学生的法学知识、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和增加保险法实践教学等操作,改革传统的保险法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应用能力;保险法;教学目标;课堂教学


  一、引言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主体行为、保险监管等保险行业各个方面的内容,是规范和调节保险业各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险专业学生,保险法是其日后从事保险相关工作所必须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学习保险法对其提高专业能力、增强保险实践和应用能力均十分有利。保险法课程融合了法学、保险学等多个学科知识,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法学专业和保险学专业均有开设。然而在教学过程中,保险法存在教学针对性不强、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等问题。应用能力是当今大学生应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也是保险法的教学目标之一,以培养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目前保险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目标定位不清晰


  保险学专业的保险法课程教学,应区别于法学专业的保险法。对于法学专业,保险法只是其众多单行法律法规中的一种,其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让学生了解保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保险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多从事与保险相关的工作,不管是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或是保险监管部门,都要接触大量保险实务,均需要准确掌握和运用保险法律知识。因此,保险专业的保险法教学目标应是熟练掌握和应用保险法律知识,重在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教学目标不清晰,造成保险学和法学专业的保险法在课堂组织形式、上课内容、考核评价、对学生的要求等方面有较多雷同,如对保险学专业的学生,上课只是粗略地讲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并不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和实例运用,并不能达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


  (二)学生知识体系单一,不能充分应对交叉学科学习的需要


  保险法融合了法学和保险学的知识,学好保险法需要对法学和保险学知识均有一定的掌握。对于保险学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保险学基础,但其法学基础尤为薄弱。在学习保险法前,很多学生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方面的课程,对学习保险法所需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有些高校在学习保险法之前开设了经济法,这对保险法的学习有一定帮助,但经济法和保险法之间往往有一学期甚至更长的学习时间间隔,学生还需要重新学习相关知识。


  (三)授课形式单一,师生间交流互动不足


  首先,保险法一般在保险学大三年级开设,涉及到保险学和法学知识,课程有较多的法条和概念,传统的授课方式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讲为主,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上保险法难度较高,学生极易产生畏难懈怠心理。其次,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保险法本身就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和商榷,需要深入的讨论和分析,而传统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授课形式,师生间缺乏互动,不利于学生思辨能力的提高。


  (四)实践课时较少,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


  目前保险公司招聘法务类人员仍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主,较少招聘保险学专业学生。原因之一就在于保险学专业的学生对法院审案、判案及涉及第三者赔偿的理论和实践均较少,不能很好地处理实际问题。保险公司的法务部门多涉及保险合同的拟定、保险理赔、诉讼、追偿等一系列现实性较强的问题,需要有较强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处理。目前很多院校的保险法课程均以理论课时为主,学生对实务中保险法律案件的了解较少,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保险法教学改革


  (一)明确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结合保险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毕业去向,保险法的教学目标应是熟练掌握和应用保险法律知识,重在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培养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科学设定教学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例如在授课内容方面,不仅要对每个法条进行详细解读,更应结合现实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授课方法上,应充分结合现实案例和实际生活,例如非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可以结合具体的事例,启发学生思考继承权和收益权的区别,引导学生把知识运用到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去。


  (二)扎实学生的法学知识,满足学科间交叉学习的需要


  针对保险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的特点,应对其进行法学知识强化学习。对于课程涉及到的法学概念、法理,应进行详细分析和讲解,使学生充分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能简单地一带而过。由于保险法的部分内容和保险学的一部门内容重合,在学习保险法之前学生已经学习过了保险法的部分内容,所以课程上可以着重讲解保险法的新知识和法学基础知识。另外,针对保险专业学生,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学知识的讲解,否则容易造成学生兴趣不足、学习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丰富课堂形式,加强课堂探讨和交流


  单一的授课形式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更与保险法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相悖。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小组辩论赛、模拟法庭、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多样的课堂形式。如模拟法庭,可以选取一个较有争议的保险法案例,将学生分成原告方、被告方、律师、法官、评审团等几个小组,每一方代表一种观点,各方对其观点进行充分的阐述、辩论,从而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如实地模拟现实法庭,使学生对现实法务操作有一定了解。通过丰富多样的课堂形式,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以实际操作和切身感受代替传统的听讲,从而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四)增加实践课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保险法的理论知识较多,即使有案例分析也仅仅停留在课堂学习阶段,仅有理论知识学习而缺乏实践学习,容易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应抽出一部分课时用于实践学习,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参观和旁听法庭庭审、到保险公司参观学习、邀请保险法务专业人士讲座等等。如邀请保险公司法律部门人员给学生讲座,一方面,通过法律部门人员给学生讲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不仅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到最具时效性的知识,而这是理论学习所学不到的,也是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无法教授给学生的。另一方面,通过业界人员的讲解和交流,使学生对保险法律部门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四、结语


  应用能力是高等教育应培养学生的重要能力之一。对于大学高年级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对其终身学习和日后工作均有重要作用。保险法是保险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越来越多高校的保险学专业开始设置该门课程,学好保险法对学生从事保险工作十分有利,因此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法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以培养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法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以期为保险法教学和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作者:孙晓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