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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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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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知识淡薄、合同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时常存在歧视大学生求职、拒绝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因此,为保证大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应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共同努力培育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同时,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各高等院校也在不断创新就业指导模式,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但由于社会的就业制度改革本身还处于继续深化之中,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就业新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都有待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仍然令人担忧。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健全,法制环境亟须完善


  (一)立法层次较低,政策性文件繁多,修改和变化频繁,法律效力低


  规范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性文件普遍立法层次较低,多为规章、通知、就业政策等,且多一年一改。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大学生就业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未能形成全国统一有效的稳定的就业措施,需要依靠政策的机动灵活来调控。但这也直接造成政策法律性文件矛盾冲突之处较多,体系不完整,执行较难。


  (二)监管部门众多,权限划分不清,政策之间未能匹配


  现行大学生就业环节中,至少涉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等,其相互之间分管环节的各项政策并非完全匹配,容易导致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


  (三)区域差异大,地方保护严重


  为了打破人才招聘使用上的区域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高校毕业生的自由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03年起,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但一些大城市和中心城市考虑到人口压力和对当地稀缺的就业资源实行地方保护,纷纷抛出“本地生源优先就业”的歧视性政策,把一些外地生源毕业生拒之门外。


  二、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


  1.法律知识淡薄


  为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多数大学毕业生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其重要性,他们往往忽视法律法规的获取,不重视自我法律意识的培养,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意识淡薄


  在很多大学毕业生的观念里,不遵守就业协议只是一种不守信用的道德问题,而不是违法的问题,认为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协议而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错误认识造成了违约行为,进而扰乱了就业市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也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维权意识淡薄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职心切,忽视了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当面临用人单位毁约,不能履行合约时,就不知所措,或忍气吞声,不知道自己享有违约求偿权,或面临用人单位地域歧视或性别歧视时,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申请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和公平待遇权。


  4.法制观念淡薄


  面对就业市场的严峻形势,一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不惜铤而走险,制造假的学历证明、假的荣誉证书,甚至假的国家级资格证书来美化自己、装饰自己,以期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恰恰反映了部分学生对违法性质的不正确认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二)用人单位时常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1.大学生求职中被用人单位歧视的现象


  (1)性别歧视


  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就业显得更为艰难。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重男轻女,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女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权利。


  (2)对学校、地域的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限招甚至不招某地区、某学校的毕业生,剥夺了这些区域内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权利。


  (3)对农科类大学生的歧视


  很多用人单位对农科大学生缺乏了解,社会偏见严重。


  2.拒绝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毕业生“供大于求”,有些用人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擅自变更相关条款,使毕业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也是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之一。


  3.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


  就目前情况看,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状况,大学生就业市场不规范,多数大学毕业生不清楚劳动试用期的相关规定,面对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束手无策,从而引发法律问题。影响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实现的案例屡见报端。


  三、培育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构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和谐就业体系


  (一)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宏观调控和就业法规建设。在就业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相关立法力度,提高法律效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细则,建立全国统一有效的政策措施,并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划分权限,加强相互配合,使涉及大学生就业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各司其职,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不被侵犯;三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消除人才招聘使用上的区域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高校毕业生的自由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加快就业市场法制化建设步伐,规范供需双方的择业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建立规范、统一、高效、开放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提供法制保障。此外,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也应当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在讲课中侧重增加《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教学。学校就业指导机构应加强就业指导水平,加大就业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结合毕业生学生遇到的劳动就业的问题,聘请资深的法律专家从劳动法的角度为同学们详细讲解就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帮助大学生。


  (二)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树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很多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毕业生自身增强法律意识,把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学好,并且在就业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好,就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认识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内容;二是要在找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问题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相对应,以免自己上当受骗,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了法律纠纷,要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应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科学用人理念,构建长效用人机制,以利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一切以人的发展为中心,重视人才,不投机取巧,不钻法律漏洞,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吸引人才,最终留住人才,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总之,大学生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是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满意就业的基本前提,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法制环境远未达到公开、公平、和谐、合理的要求,需要政府部门、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者简介:王慧灵,讲师,河南省郑州市,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