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投资乌兹别克斯坦的机遇与风险

  • 投稿狂丸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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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磊 新疆大学

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了《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首次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并进一步指出要从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着手合作。2014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同习近平主席会谈时表示:“乌方愿积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促进经贸往来和互联互通,把乌兹别克斯坦的发展同中国的繁荣更紧密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战略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巨大的投资契机,也必将为到乌兹别克斯坦这样希望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国家增添新的发展机遇。

一、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北部和中部地区,总面积44.74万平方公里,在中亚五国中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居第三位。位于中亚地区中部,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接壤,与中国没有领土接壤。人口总计3024.1万,主体民族为乌兹别克族,占总人口的78%,与中国新疆的乌孜别克族属于同一民族,88%人口信仰伊斯兰教,乌兹别克语是官方语言,绝大多数公民能讲俄语。该国实行11年义务教育制,教育经费占到国家预算的10%,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达到99.4%,比中国高出5.2%。乌兹别克斯坦有25个机场,其中有5个是国际机场,航线四通八达,从北京、乌鲁木齐到其首都塔什干均有直航航班。

自从1992年独立之后,该国采取较温和的改革方式,经济发展较为平稳,受国际形势影响不是很大,是少数在世界经济危机负面影响下还能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国家之一。2013年乌国GDP达到567亿美元,同比增长8%,人均国民收入1900美元。2013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0.77亿美元,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居中亚第三位。外国投资者最初主要投资能源以及能源下游加工产业,但逐渐被大幅增长的国内和地区市场以及较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所吸引,投资也开始流向汽车、餐饮、化工、医疗保健领域。比如,德国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的企业主要包括西门子、阿尔卡特、汉莎航空、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麦德隆超市、3家德资银行以及其他轻工、医疗器械、农产品加工企业共140家;土耳其对乌投资企业共596家,主要涉及纺织、建材、化工、皮革和鞋加工、食品加工、批发和零售贸易等领域;还有美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的主要有通用汽车、可口可乐、以及涉及石油化工、机器制造、工业用空调等领域的“HONEYWELL”公司等,总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

中国在乌正式注册且已经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共488家,其中包括72家中国独资企业, 71家中国企业在乌注册代表处,注册资本合计约12.03亿美元。例如,温州金盛贸易公司在国内主要从事皮革制品、瓷砖的生产销售,2009年在乌国投资2600万美元创建了鹏盛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该工业园是第一个由我国民营企业在乌直接投资的大型项目,园区位于锡尔河地区,占地37公顷,2013年被列为国家吉扎克工业园锡尔河分园,主要从事皮革制造、制鞋、瓷砖生产、肠衣加工、水龙头阀门、智能手机、宠物食品生产。2013年产值突破5600万美元,出口创汇3200万美元,创造1000多个就业岗位,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改善民生做出了贡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就进入乌国投资,2001年与乌国GSM运营商签订合资建设合同,为乌国提供全套移动通信设备,包括移动基站系统、移动交换系统、移动智能网,在14年的经营过程中先后赢得CDMA网络升级合同、提供4G上网设备、1240万美元教育光纤网络项目设备合同,已经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电信设备供应商,荣获“最佳纳税企业”称号。2014年12月5日,乌总统卡里莫夫在庆祝“宪法日”致辞中高度称赞了鹏盛公司、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称上述3家中国企业是乌国与外国投资合作的典范,为乌国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二、投资乌兹别克斯坦的市场机会

(一)能源、矿产领域

据2013年的最新数据,乌石油探明储量1亿吨(6亿桶),天然气储量1.1万亿立方米,居中亚第二位,但由于技术设备落后,开采量有限。另外,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上铀和黄金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2011年的铀产量2300万吨,黄金产量90吨,还有铜、银、铅、铀、锡、锌、钨等储量也比较丰富,其矿产开发领域的私有化进程还在进行中,政府对于外资企业涉足矿产开发也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

现在矿产业的主要投资机会包括新的储量的勘探、萃取、加工、现代采矿设备和技术,而下游产业如提炼、冶炼方面涉及的外商投资较少,政府尤为鼓励。2012年,乌国总统签署第4434号总统令,免除国家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外资企业所得税(通常是8%)、法人财产税(4%)、公共事业及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8%)、道路基金扣款和税收(1.5%)等税种,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石油化工业、煤炭工业、金属加工等与矿业相关的领域。可以说,中国企业投资乌国矿产领域有着充分的投资机会。目前我国广东核电集团铀业发展公司已经在该国成立“中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铀矿勘探开发合作。

(二)电力、太阳能光伏产业

尽管乌国发电量已经大有提升,但仍然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电力需求,冬季的电力短缺更严重,这与乌国的发电设备技术老化以及新建或改造发电厂所需要的投资严重不足,有密切的关系。因而乌政府非常欢迎外国投资者在发电和送电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包括翻新旧的发电厂、建设新发电厂、翻新和新建电缆和变压器、跨国输电走廊的建设。

乌国全年日照时间长达2410至3090个小时,拥有大面积高太阳能辐射的土地,非常适合发展太阳能产业,乌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2008年12月,乌国政府在中部的纳沃伊州建立了该国历史上第一个经济特区,区内实行特殊税收、外汇和海关政策。对于投资额达到300- 1000万欧元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7年免税;投资额达到1000-3000万欧元,前10年免除上述税种,之后5年减半征收。目前,中国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已投资1000万美元与乌国一能源企业在特区内共同建设了一家光伏电池板厂;另外,2014年8月,由中国杭州中乌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投资的乌中合资太阳光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也入驻吉扎克工业特区,是中国企业在乌投资的首家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

(三)交通基础设施及物流领域

乌兹别克斯坦充分认识到交通对于“双内陆国”的关键性,按照规划,2011-2015年乌国将新建现代化公路2306公里;2010年,从首都塔什干到重要城市撒马尔罕之间的两列高条铁路已投入运营;2013年乌国还投资3.2亿美元用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2017年以前将铁路电气化水平从35%提高到5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CNTIC)已经中标乌兹别克斯坦的马拉坎德—卡尔西铁路电气化设备项目,合同内容包括建设变电站和连接通信网络。

尽管中亚的地理位置非常具有战略性,但是整个区域缺乏专业的综合性物流供应商。乌兹别克斯坦地处几条运输线路的枢纽位置,因此该国政府计划将本国打造成区域内的中转物流运输中心,2013年该国政府宣布投资1000万美元在乌尔汉河州区域新建一个可以满足乌国与阿富汗之间贸易流通的国际标准的物流中心;在东部纳曼干地区,另一个旨在改进费尔干纳山谷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多式联运物流中心也正在纳曼干地区建设之中,该中心预计每年将处理400万吨铁路货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中国与中亚国家交通的“互联互通”工程首当其冲,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我国援助乌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争取成为援助项目实施企业

(四)农产品与纺织品领域

由于拥有充足的日光资源,乌国是重要的蔬菜水果产地,年产蔬菜350万吨,水果220万吨,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但是多数出口商品都未经加工,产品附加值很低,因此在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和包装方面的投资机会很多。轻工业、禽肉及蛋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业均属于乌国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可以享受免除财产税、法人利润税、社会基础设施营建税、道路基金强制扣款及小微企业统一税等优惠政策。乌国希望中国投资能引入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建立从原料生产到成品生产再到出口的一体化产业链。

乌兹别克斯坦盛产棉花,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纺织行业重点投资地区之一。除了新加坡、韩国的企业在乌国投资生产纺织品外,中国纺织企业已经在吉扎克工业区投资建设了南阳木兰花、河南sine,Pinmian等6家工厂,将于2015年底正式运营,主要生产棉布、针织布、服装等,80%的产品将用于出口。乌国品质良好、价格低廉的棉花以及吉扎克工业区的优惠政策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条件。

(五)商业旅游领域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绝大多数中世纪古城保存完好,有布哈拉历史中心、有见证了销声匿迹的花喇子模文明的前往伊朗的沙漠商队的驿站;伊钦内城有中亚霸主帖木儿的故乡,见证了15-16世纪帖木儿及其王朝统治的辉煌发展的沙赫利苏伯兹历史中心。这些景点全都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目录,全国总计有7000多处名胜古迹,排名世界第九位,有可以开发各种形式旅游路线的度假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非常重视“丝绸之路”这个旅游品牌,还创办了一个专门的国有旅游广告公司——“伟大的丝绸之路”来宣传和推广这一旅游品牌。随着塔什干日益成为国际商业中心和旅游目的地,我国的大型旅游机构可以抓住机会,考虑投资开发两国 “古丝绸之路”旅游合作项目。我国新疆米兰房地产公司2012年在塔什干独资建设的四星级“米兰国际酒店”,已成为我国在乌投资的首家高档酒店,随着中国出境游客的不断增多,这类投资还要增加。

三、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不稳定的政治风险

任何经济活动都有风险,海外投资受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差异等影响,存在很多风险。2005年在乌克兰和格鲁吉亚发生“颜色革命”后,吉尔吉斯斯坦也爆发了“郁金香革命”,紧接着乌兹别克斯坦发生“安集延事件”,反对派冲击政府机关,引起大规模骚乱。这些事件共同反映了中亚国家脆弱的政治和社会生态,不容乐观。2015年,是乌国新一届总统选举,权力交接的不确定性也会加剧中亚国家的政治风险。另外从1997年起,宗教极端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乌伊运”)在塔什干制造了系列爆炸事件至今,乌兹别克斯坦几乎每年都有数起恐怖袭击事件发生。

面对不确定的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必须重视海外投资保险的作用。我国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国,我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打算在乌国进行的投资,只要具备经济合理性,与该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保持一致,在该国可以得到公正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就可以向MIGA申请投资保险。但是MIGA非常重视投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并且有一套评价标准。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对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保护当地环境和劳工权利,才有可能获得担保,免除对政治风险的担忧。

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针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对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政府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且申请条件要远低于MIGA。

(二)有变化的政策风险

乌政府频繁的总统令和内阁文件,使得法律很容易被修改。乌国作为一个独立仅22年的小国,开放意识不够强,担心成为大国“附庸”,一旦外国投资在某一产业发展规模较大,乌方就有可能取消之前的优惠政策,政策的多变使得投资者作出决策时非常被动。例如,乌美合资的ZARAFSHAN- NJUMONT金矿项目始于1992年,合资期为17年,项目从1995年正式投产,但进行到2006年6月,乌国政府突然取消了专门针对该合资企业的所有优惠,使得合资企业陷入困境,美国投资方在该合资企业的负债达到近9400万美元,并被迫宣告破产。

针对政策变化的风险,我国企业应争取将投资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利润汇出、优惠政策等问题写入投资协议,并且通过出台“总统令”予以确认。例如2009年温州金盛贸易公司投资中乌合资鹏盛工业园区时,就获得总统签发的《鹏盛公司免税及优惠政策的1139号》总统令,确认了对园区建设和生产设备所需要进口的物资给予免税的优惠,在乌国有时总统令的效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获得总统令可以免除企业的很多后顾之忧。当然要想更稳定地获得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中国企业还需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创造企业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对当地社会和环境、消费者、员工承担责任。

(三)货币汇兑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外汇短缺,虽然法律规定货币索姆可以自由兑换,投资者可自由将投资利润汇回母国,但实际上当地银行外汇存款容易、取款难,调汇时间长。比如,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驻乌国办事处约合900万美元的索姆无法在乌中央银行兑换成美元汇回中国,再加上美元的汇率变化,导致这笔资金的数额不断增加,给南航在当地经营造成很大困难。同时,乌国企业拖欠货款、贷款的现象很严重,例如该国Perfectum Mobile (RWC)就分别拖欠华为公司设备款2328万美元、中兴通讯公司近420万美元。原因都是中方企业体谅对方换汇时间长、急需要货物、货到一定付款的承诺先发了货,结果货款根本要不来。

新疆野马公司的风险化解方式值得学习。野马公司在遭遇换汇难的教训后,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联系,由国开行新疆分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外经银行沟通合作,通过美元转贷款方式,支持乌兹别克斯坦中小企业购买野马公司产品,既解决了野马集团换汇难题,又促进了双边贸易发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大背景下,企业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建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对乌国的贷款解决换汇难问题,化危机为机会。

(四)能源供应风险

乌国虽然资源丰富,但燃料油产量不高,汽油供应时有不足,离首都越远油价越高,80号汽油最高可达每升5000-6000索姆,约合2.5-3美元/升,使得在乌实施道路、水利建设的中国承包方无法开动施工机械,项目陷入停顿。而乌国业主没有能力协调油料供应,也不对项目的拖延承担责任,中国企业的信誉受到严重影响。2014年8月,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也曾就这一问题提醒中国企业,在承揽大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时,要慎重评估油料紧缺问题。

企业应与融资方、政府工程发包方谈判,将“乌政府对油料从第三国进口给予免税”、“发包方保障施工期间的油料供应”、“发包方对油料短缺导致的项目延期承担责任,融资方不追究承包方责任”等内容写入协议,并在开工前争取以总统令或政府令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社会诚信风险

有的乌方投资伙伴从企业成立之初就打着诈骗的算盘,中方企业过于轻信合伙人,加上语言障碍,有时仅靠对方提供翻译,上当受骗。例如2007年经过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的参赞的介绍,中国私营企业OMT公司与乌国SHOUSH INVEST GROUP公司合资成立了制砖厂,中方投入22万美元。中方来乌后,乌方承诺的条件全都无法兑现,给中方人员安排的住宿条件十分恶劣,合资企业日常经营均不经中方代表签字,记假账。无奈之下,中方决定放弃合作,把股本转让给乌方,乌方需支付10万美元,但最终乌方只支付了2万美元。乌国政府机构的腐败现象也很严重,工作效率低下,有时难以主持公道,起诉到法院也经常是无果而终。

遇到合作伙伴欺诈违约行为的或违约的,应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第一时间进行“交涉”,不可忍气吞声,更不要有“花钱消灾”的心理,不要用“小费”来解决问题。除了应聘请律师走司法程序诉诸法院外,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允许外国企业利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乌国政府承认国际商事仲裁的效力,并且可以由司法部来执行裁决。

总之,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机会很多,但也存在各种投资风险,企业在赴乌投资前,要多方面调查研究,慎重决策,做到“知己知彼”,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