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跨国旅游合作的途径探索

  • 投稿西伯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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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会 原帼力 新疆财经大学

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科研项目“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旅游合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XJLYJ201420)。

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都位于古丝绸之路沿线。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是未来上合组织各国加深经贸文化合作的重要立足点,也是连接各成员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纽带。

旅游是实现文化汇通的重要途径与手段,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所拥有的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合作开发前景良好。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由中国、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跨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联合申遗的成功为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旅游合作的驱动力分析

(一)地缘驱动力

上合组织的六个成员国在地理位置上临近,各国家大量边界线相连,形成了亲密的“联合体”。中国与俄、哈、吉、塔有共同边境7500公里。目前从北京途经沈阳、长春、哈尔滨、满州里、后贝加尔、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等站的国际列车可到达莫斯科。阿斯塔纳到乌鲁木齐的国际列车仅需要38小时,值得注意的是从乌鲁木齐到北京的列车也不止38小时,足以见得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地缘优势。同到欧洲国家旅游相比,中亚国家与俄罗斯的地理位置优势显而易见。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已经有很多城市开通了经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到达欧洲各国及港口的集装箱编组快速货运班列,极大地推动了亚欧之间的经贸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各国以及巴基斯坦、印度都在探讨高铁建设项目。比如,正在协商中的北京至莫斯科高铁项目,全程超7000公里,如果建成投入运营后,莫斯科到喀山两地间列车运行时间将从11小时30分缩短至3小时30分。届时,中俄旅游往来会更加频繁,旅游合作将更上一个台阶。

地理位置上得天独厚的优势是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重要基础,这使得跨国旅游时间大大缩短,减轻旅游者的旅途劳累感,同时也降低了危险性,成为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推动力量。

(二)旅游资源驱动力

上合组织成员国拥有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文明,截止2013年7月,中亚四国共拥有世界遗产10处,其中哈萨克斯坦拥有世界遗产3项,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世界遗产1项,塔吉克斯坦拥有世界遗产2项,乌兹别克斯坦拥有世界文化遗产4项,这些宝贵的旅游资源大多数与丝绸之路有关。中国作为著名的文明古国,至2014年6月,共有47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止2012年7月7日, 俄罗斯共计拥有25项世界遗产。

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跨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仅体现了丝绸之路文明的重要性,还可以看到丝绸之路途经国对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重视。联合申报一方面反映了旅游资源合作的趋势;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关国家对其保护意识的加强。

丰富的旅游资源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基础,更是内在的驱动力。将丝绸之路旅游资源进行联合开发,有助于提升整个区域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而联合申遗成功,已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旅游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契机。

(三)文化驱动力

上合组织成员国均为多民族国家,其中俄罗斯的民族数量高达193个,这些国家在民族和宗教信仰方面存在大量的重叠和交差,民族文化相互渗透、彼此影响。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毗邻,存在诸多跨境民族,在民族结构、通用语言和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共同点。上合组织成员国中的中亚四国为独联体国家,与俄罗斯联邦在文化上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中亚四国与俄罗斯在宗教信仰上十分相似(伊斯兰教),在民族构成上,哈、吉、塔、乌四国的民族中均有俄罗斯族,其中,哈萨克斯坦的比例高达21%。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中亚四国与俄罗斯之间有着浓厚的情感,随着俄白哈关说同盟的成立,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吉尔吉斯斯坦也有望加入该同盟,将进一步促进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中国新疆地区,其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与中亚各国比较接近,其消费偏好也比较接近,易于沟通和了解,也就容易达成民间往来合作,比较容易在心理上、情感上建立起对区域共同体的归属感与依赖感,从而形成各国开展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重要驱动力。

(四)政策导向动力

政策导向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不断演化和升级的主要动力。政策导向一般通过政府间制定相应的政策作用于旅游合作区域。比如,中哈双方就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旅游业开发建设达成一致,联合开发中哈双方游客观光、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产业,对于推动双方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3年11月15日,第六次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公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会议就继续推动交通领域互利合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达成共识。2013年12月5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交通论坛上,中、俄、哈三方签署了建立交通走廊的系列协定。

2014年,我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了相关旅游便利化政策,以提高我国旅游便利化程度,这对于促进跨国旅游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各国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将为旅游合作开发提供重要保障,也必然会成为开展丝绸之路旅游合作过程中积极的推动力量。

综上所述,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丝绸之路旅游合作过程中,各种动力因素交互作用,形成复杂的动力系统,积极推动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阻力因素

(一)交通制约因素

“行”是旅游六要素的重要环节,现代旅游、交通先行。良好的交通对旅游景点、旅游城市的可达性起着积极的作用。旅游开发,交通先行。实践表明,在交通网络发达的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往往最先产生,并能得到较快发展。

观察上合组织成员国可以发现,虽然中亚四国经济增速很快,但是经济基础薄弱,国内交通业发展缓慢。哈萨克斯坦境内有只5座国际机场;吉尔吉斯坦只有一座国际机场,即位于首都比什凯克的“玛纳斯”国际机场;塔吉克斯坦国内航空公司仅有一家,即国家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塔国内及飞往其他独联体国家的航班常常会延机,这是由于燃料短缺或超额预定的原因。此外,一些人为的交通方面的限制也制约着旅游出行。

(二)基础设施落后

尽管中亚四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目前旅游配套设施如旅游公司、餐饮、酒店等与发达国家的旅游业相比明显缺乏竞争力。大多数旅馆都不符合国际标准,卫生条件差,饮食和人身安全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存在许多价格虚高的酒店和餐饮公司,当地的酒店达不到国际标准,特别是星级酒店,服务水平与价格严重不成正比。比如,中亚有关国家接待外国旅游者的宾馆级别低,且名不符实、条件较差,有些连干净的饮用水和洗澡水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提暖气和空调设施。旅游业较发达的俄罗斯也存在着大部分酒店不能刷卡的问题。

(三 )服务质量较差

旅游服务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游览景区的同时,对于旅游服务业十分重视,游客投诉旅行社的事件时有发生。总体上讲,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旅游服务质量很差,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哈萨克斯坦的医疗水平较以前有很大退步,对于一些常见疾病的诊治没有太大问题,但对外科手术及一些内科疾病的诊治却很难令人满意。此外,哈国的药品基本上都是进口的,虽配有俄语说明书,但终因专业性太强,很难为外国患者所理解。缺乏精通英语、俄语的旅游人才,对于旅游服务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旅馆、旅行社的管理不科学。

(四)旅游安全问题

旅游安全是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安全是旅游活动正常进行的保障,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目前,中亚国家在旅游安全方面还不能够达到旅客期望的水平,社会治安令人担忧。再加上当地的保险业发展缓慢,无法让来中亚四国旅游的游客购买保险,不能给游客带来足够的安全感。旅游安全问题阻碍了旅游者的游览欲望,纵使旅游资源很有吸引力也很少有人敢于尝试到该地区旅游。此外,中亚国家政局动荡、社会治安较差、犯罪率高。难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使得旅游服务业较难在该地区开展。

(五)便利化程度低

无障碍旅游是指区域内各方积极推出旅游业便利化措施,为区域内其他城市的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方便,在区域内实现旅游交通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投诉无障碍及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品牌共享和信息共享。显然,当前中亚地区旅游便利化程度还很低,连各自国家内的无障碍旅游都难以实现,更谈不上跨国旅游的无障碍化。比如中亚四国签证办理很严格,最典型的要数哈萨克斯坦。游客游览时,还常常遇到海关通关手续繁琐、货币兑换不自由等问题,给游客带来了诸多不便;而在服务收费上实行双重标准,更引起许多国际游客的不满,这些问题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重大障碍。

三、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跨国旅游合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构建跨国旅游合作的体制机制。中国政府应积极参与上合组织跨国旅游合作项目建设,联合其余成员国政府以上合组织为依托,从谈判框架、组织机构设置、旅游便利化措施实施等方面构建,并完善跨国旅游合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合作的具体事宜,积极争取亚行、联合国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和援助。同时,要明确争端解决机构、制定详细的章程、规定利益分配标准、明确各成员国的责任义务,并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及旅游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举行成员国会议。

第二,严格控制旅游企业的质量。在构建上合组织旅游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贸易中对外贸企业的分级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的分类标准。建议分为AAA、AA、A、B、C五类,根据公司规模、信誉、游客评价等指标,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予以分类管理。对A类及以上企业实施较为宽松的监管,对C类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企业类别根据营业表现进行及时调整,对于遭游客举报频率高并情况属实的企业给予降级处置,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事国际旅游业务资格;对一段时间(如2年),连续无投诉记录、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提高相应的级别,以促使企业进行规范经营并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完善硬件、软件环境。各国政府应出资支持改善交通、通讯条件,如增设航班、航线,完善相应基础设施以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同时,要努力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培养旅游翻译、旅游管理方面的人才;各成员国还要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旅游便利化的实施,简化繁琐的签证及通关手续,如办理上合组织成员国“一站式通关”,一次通关游览六个国家。另外,还要建立并完善丝路旅游网站,为游客提供网上咨询服务,介绍旅游景点相关信息,为未参团的游客规划旅游路线等。

第四,开发旅游产品。上合组织成员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展旅游合作需要将其进行有效整合。邀请专家、学者精心设计合理的国际国内旅游路线和旅游项目,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以历史人文资源优势为基础,开发的同时注意旅游资源的保护,突出“丝路”特色,创建“丝绸之路旅游”品牌。在设计旅游路线时,应注意避免同类旅游景观的重复,将宗教、民俗融入其中,凸显中亚风情。还可以进一步组织开展上合组织“丝绸之路旅游年”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交流。

第五,协调各方利益。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涉及多国家、多地区,利益分配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各方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明确界定自然、民俗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及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等产权, 并对各种旅游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以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以及利益分配。参与合作的开发商、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应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率进行分配,保证参与旅游开发合作各方的应有收益,实现旅游开发收益的相对公平分配。此外,通过旅游合作带动旅游购物,实现方便游客购物,提高游客购买积极性,促进旅游与贸易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