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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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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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休假申请——交吧,担心惹怒了领导;不交吧,原本应休没休的年休假补贴算是没了。”在兰州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的赵女士,在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就写好了休假申请,但锁在抽屉里已经整整一周,愣是没敢拿出来。让她犯难的这份休假申请,与兰州市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有关。(5月18日《工人日报》)

这份让赵女士纠结不已的文件,系兰州市人社局于5月4日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

对此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当然十分欢迎。但是随着文件落实执行,当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变得“几家欢乐几家愁”。兰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明确表示,做这项安排时,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没有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此言一出,连现场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都大为吃惊——因为他们当中,多数人正是“临时聘用人员”。

这也就意味着,本来广受期待,以为能够惠及所有人的年休假制度,最终成为了“少数人的福利”。不仅仅如此,按照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那么也就是说,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来说,他们按照文件规定可以休假,如果不休假,原来的休假补贴也不予发放,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他们却不被包括在内,同时补贴也没有了。如此一来,最新规定岂不成了“临时聘用人员”的陷阱?

当地政府在年休假问题上这种厚此薄彼的态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原本希望政府部门能率先做出表率,并把强制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现在按照兰州市人社局的说法,连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都不管,那么非公企业的员工岂不更没指望?

如此规定,是否有违公平公正?是否应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