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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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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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晓梅

摘 要: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任,这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学生个体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提出,培养高职学生的法治意识,应帮助他们树立法律信仰,明确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引导他们形成规则意识,增强他们依正当程序办事的信心。为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教学中应把握整体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和客观辩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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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 思想政治理论课 学生 法治意识

课 题:本文系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资助成果(项目编号:PXM2014_014260_000023)。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可见,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线人才,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实践中,除了少数开设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外,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课程数量有限,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本文主要探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一、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目标

1.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信仰

卢梭说:“最主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在公民内心的铭刻即是法律信仰的确立。这种对法律的信仰要求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帮助学生认识法治的重要性。每个人都追求幸福,幸福需要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土壤,需要有序的社会秩序,这正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因此,法治事关每个公民的幸福,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它绝不仅仅是国家、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更是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所在。高职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树立法治信仰,认真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2.明确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帮助学生明确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时,应讲清以下三点:第一,明确什么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可以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入进行讲解,在规定不明确时,权利的行使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第二,明确“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权利一般指私权,权力一般指公权,公权力的运用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公权力的运用一般情况下不得侵犯私权利的行使;第三,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有权利必有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功能互补,权利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义务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人的自由的实现既有赖于权利的正当行使,也依赖于义务的合法履行,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

3.引导学生形成规则意识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最权威的规则。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社会成员对规则的遵守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为公民的正当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高职学生融入社会的第一步就是要遵守这些“底线”规则。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要从法律规则的特性出发,培养学生对规则的敬畏。首先,要使学生明确不同领域的相应规则,关注规则的发展变化,用规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其次,要使学生通过对规则的遵守形成一种安全感,明确只要遵守法律规则,学习、工作和生活就将运行在有序的轨道上,如果触犯了“底线”规则,就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4.增强学生依照正当程序办事的决心

在法律王国中,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同等重要。违反法定的程序,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相信程序,更相信关系,认为关系到位,即使违反程序也能办成事情,这实际上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典型表现。因此,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很有必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让学生认识到只有依正当程序才能高效、快捷地处理事情,认识到只有按程序办事才是最公平的选择,认识到违反正当程序可能带来的毁灭性的后果,正反两方面结合,增强高职学生依正当程序办事的决心,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应把握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很少,主要从宏观着眼,使学生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好准备。要实现这一宏大的目标,在授课过程中,应从整体入手,将法治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主要包含以下三点:第一,在开课之初,应明确告知学生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培养目标包括培养法治意识,并使学生明确法治意识的内涵;第二,在授课过程中,应将法治意识的培养贯穿始终,在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管理中渗透法律至上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第三,在课程考核中,把法治意识的考核纳入其中,在最后的书面考核中和日常教学的过程考核中考查学生对法治理论的掌握等。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目前,高职学生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直在学校上学,从未脱离校园生活的学生群体,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多地局限于以前学过的书本知识中,对于法律的实际应用不太了解;另一类是已经拥有社会工作经验,又回到学校学习的学生群体,这类学生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一些法律实务,但缺乏对法律认识的提升。对第一类学生,应重点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结合社会上的热点法律案件,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进而达到培养法治意识的目的;对第二类学生,可以让他们提出曾经在职场中遇到的法律困惑或其他困惑,针对这些困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分析,把法律原理讲解透彻。事实证明,无论是哪类学生,从实际出发是引导学生重视法律学习,帮助学生找到学习法律的突破口,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绝佳途径。

3.客观辩证原则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一些冤假错案。对这些冤假错案,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到底该不该讲?要怎么讲?这也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选取教学材料进行教学时面临的困惑。笔者认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待这些冤假错案应秉持客观辩证的原则,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将案件的真实情况原原本本地进行描述,尽可能地根据掌握的材料还原案件的真实面目,讲清案件在何处出错、为何出错以及这些错误给当事人带来了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案件有客观的把握,澄清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当然,这一过程可能会使学生产生法律不公平、不能主持正义的主观感受,因此,接下来的一步至关重要,就是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冤假错案,讲清法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可能会有岔路,也可能会走弯路,我们能正视这些冤假错案并为当事人平反,就是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这也彰显了举国上下实现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教师要讲清,建立法治社会就是为了避免使我们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这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全体公民具有了一定的法治意识,法治社会的形成才有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