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3月1号起正式施行等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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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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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3 月1 号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乡村兽医用药活动,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部组织制定公布了《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乡村兽医,凭乡村兽医登记证购买《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兽药经营者向乡村兽医销售《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的,应当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并载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乡村兽医的姓名及登记证号,以资核查。

农业部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农业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农业部计划于2014 年2 ~ 9 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各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管理工作。重点测试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督执法等3 个不同角色使用追溯系统情况,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

于康震:兽药物联网建设三年全覆盖

2 月23 日,国家兽药物联网运行试点启动会在河南召开。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会上强调,要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兽药物联网,实现对兽药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深度应用”原则,经过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3 个阶段,稳步推进兽药物联网建设,3 年内实现对所有兽药产品的全覆盖,建成一个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监管系统。要加强技术创新,以科技进步驱动和引领兽药物联网建设;加强技术培训,造就一支支撑兽药物联网建设的有生力量和人才队伍;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的稳定发展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兽药物联网建设工作;坚持“老总”挂帅,使兽药企业成为兽药物联网建设的主体。

人大代表提议把兽药监管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兽药不纳入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管理,抗生素的滥用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耿福能表示,目前,农村地区存在人药兽用的现象,一旦动物因为使用人药而产生抗药性后,会使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成倍加大。如果人感染上了与动物一样的疾病,该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该病的药物产生抗药性,这将增加“超级细菌”出现的机会,真到那时,人类将无药可用。所以建议将兽药的注册、申报、研发、生产及日常监督管理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统一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兽药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安全。耿福能强调,首先,应将兽药的注册、申报、研发、生产及日常监督管理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次,加大兽药的研发力度,只有兽药能有效治疗病情,才能获得养殖户的信任;再次,加大对养殖户尤其是农村散户的宣传,纠正其错误的用药观念,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从过程中预防兽药不当使用或者滥用造成的药物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