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

  • 投稿共青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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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启 华

(荆州市消防支队 湖北 荆州 434000)

摘 要:通过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剖析派出所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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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33

1 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防火成为公安派出所的“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2010年8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荆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39个,其中城区直属派出所23个,其他派出所116个,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 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2014年,全市所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64 745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0 798处,占据全市消防执法总量的3/4,对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一当前已成为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派出所正式民警仅有2~3人,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习惯于将案件侦办、治安管理等传统业务作为“主业”,把消防监督工作当作“副业”,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带有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且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缺乏横向交流,互不隶属,没有监管制约措施,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监督措施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语焉不详,法律文书与法律规定不对应,导致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从下手,尤其是派出所辖区内小场所、小单位较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各类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但对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同样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权有限,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3 消防业务不熟悉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派出所民警普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在工作实践中又缺少消防专业人员手把手的指导,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往往存在不会检查、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不知道如何指导隐患整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发挥。

2.4 机制不健全

虽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相关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如有的派出所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有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无办公用车、无车用油料,甚至连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都没有,消防工作基本上只停留在口头上;有的派出所没有明确专门人员,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主要靠上级部门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缺乏有效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另外,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5 权责不明确

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严格意义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督促整改,并没有其他处理权,虽然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但可适用的条款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执法行为因找不到法律支撑而中止,导致派出所民警出现想干不能干,想干又不愿干的局面。再则,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尚不健全,开展消防工作随意性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检查与否、检查的频次均由派出所自行决定,缺少不正确履行职责时的监督制约规定,即使管辖的单位发生的责任火灾事故也很少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消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

一要部署工作“一盘棋”。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消防工作业务纳入公安院校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培训内容,逐步改变公安民警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其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切实抓好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实现工作“同步走”。各级公安机关研究部署整体公安工作时,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同时进行总结、通报和讲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向主管公安机关献言献策,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治安、法制、宣传、消防部门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要履行职责“全天候”。从制度层面对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频次、数量等形式,切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整体工作和警务室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一并抓好消防工作。

3.2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一要加强法制保障。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律依据、法律手段不足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体、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及对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切实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要加强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各派出所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且日常工作十分繁重,而导致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有畏难情绪,为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真抓真管,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内部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构,如成立消保大队或者消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明确科目,专项列支,为各派出所配备消防工作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消防检查用车、消防监督检查仪器等设备。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确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民警,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3.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实行所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层层负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权限,合理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既要结合辖区各种类型单位的实际状况,又要考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承受能力,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赋予派出所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除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将辖区“九小”场所切实纳入监管视线,最大限度的拓展消防监督覆盖面。

二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要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要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和晋职、晋衔培训内容,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础知识,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对派出所民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尤其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具备熟练的消防业务知识,应当实行岗位资格制,逐步经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消防警种基本级考试或者取得公安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证书,真正成为消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业务指导,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机关,应当通过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帮扶、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与派出所分包捆绑,将分包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沉下身子深入派出所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严格消防工作考评,切实将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消防工作所占比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消防工作奖惩,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民警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立功受奖,甚至推迟晋职晋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派出所及其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严厉开展行政问责。可参考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派出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责任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滥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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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执法手册[M].北京:群众出版社出版,2008

(责任编辑 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