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德理论中的道德动机

  • 投稿老妖
  • 更新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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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大多数人可能知道规范伦理学的一些道德理论的道德标准,但是对于这些道德理论的道德动机、动机基础或者说是道德约束力似乎很模糊,不过这是思考道德问题和全面理解道德理论不可缺少的。斯坎伦的契约论思想关于“正当与不正当”的基础,诉诸这样一种观念,根据他人不能有理由拒绝的根据向他们证明你的行为是正当的。 
  关键词:道德动机;功利主义;斯坎伦 
  中图分类号:B8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2-0074-03 
  一套完善的道德理论往往对道德动机有很重要的论述,笔者主要考察现代伦理学中比较重要的三种道德理论中的道德动机,特别是托马斯·斯坎伦的契约论思想中的道德动机问题。 
  一、《功利主义》中的道德动机 
  功利主义对于研究规范伦理学的人们来说再熟悉不过了。我将主要对约翰·穆勒的著作《功利主义》进行考察。大多数人可能知道规范伦理学的一些道德理论的道德标准,但是对于这些道德理论的道德动机、动机基础或者说是道德约束力似乎很模糊,不过这是思考道德问题和全面理解道德理论不可缺少的。约翰·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论述功利主义的道德动机问题时专门用一个章节进行探讨,深入分析道德动机问题。穆勒说,人们遵守一个道德标准或者说人们内心中存在一种道德感是由于我们的内心感情,“内心的一种主观感情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约束力”。这种内心的感情不是别的,就是良心,人们遵守功利主义道德标准也是由于良心的缘故,穆勒说对于没有这种感情的人来讲,也就谈不上什么内心感情的约束力,人们就不会去遵守功利主义道德标准,同时也不会去考虑其他道德标准,就是说没有道德感,对道德处于一种冷漠的状态。穆勒说,人们心中的这种感情是稳固的,是由于存在一种稳固的基础,“这种稳固的基础就是人类的社会感情,要和我们的同胞和谐一致的愿望”。这种稳固的基础是功利主义的力量来源,人们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道德标准的力量来源,这是我们的社会感情,社会感情是功利主义的道德动机基础。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了这种社会感情,没有了要和我们周围的人友好相处的愿望是不是很遗憾、很失落。可见穆勒对道德动机问题非常有研究,功利主义虽然争议颇多,但长久不衰不能说毫无道理。 
  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道德动机 
  自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问世以来,就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产生巨大影响,一直是德性论的重要著作。在人们推崇的同时也在深入地讨论它的观点,而且事实上人们在研究康德的伦理学时总觉得他的理论在解释道德问题时的后劲不足。他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讲道,道德形而上学是我们必不可少的,我们在考察先天地存在于理性中的实践原理时少不了它,更重要的是假如我们不知道正确判断道德的最高规范,那么应该存在于我们身上的道德性就会受到败坏。即使是有些东西在道德上来看是善的,但是若说它恰巧符合道德法则还不足以具有道德感,必须是出于义务,为了道德法则本身的缘故才具有道德价值。在康德看来,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在于,这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而行动,“义务就是出自对法则敬重的一个行为的必然性”。行为的道德价值体现在做这个行为时的动机是出于义务,出于道德法则本身,即使是恰巧符合义务也不能称作道德性,那些恰巧符合义务的行为,行为的动机有可能就不在于道德法则本身,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义务是一种就自身而言即是善的、其价值超乎一切东西的意志条件。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在于做这个行为时的动机是出于义务,而且是只有出于义务,为了道德法则本身的缘故,其他的动因必须为义务让路。牟宗三先生对康德有深入的研究,而且对康德的德性论有深入的体会,他说有些事情是需要证据的,有些事情与证据无关。比如说我们中国的老观念,父母去世时子女不能戴金框眼镜,不能穿绸缎衣服,只能穿麻布。有人就问,我们为什么不能戴金框眼镜?为什么不能穿绸缎?你可以戴金框眼镜也可以戴别的,可以穿麻布,也可以穿绸缎,有什么分别呢?这样一来,我们的孝道是不是给否定了?孝道需要去哪里找证据?时至今日,葬礼上的孝子一直都是披麻戴孝,笔者未见特例。“道德问题与证据无关,只能自己做证,不能问为什么。你一问为什么,你就不是人,而是禽兽。”老先生的话值得反思,有些人生而向善,后天道德修养高度自觉,一辈子也不会去思考“为什么”的问题,他们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偏离道德性这根“准绳”,就像有许多人一辈子也不会用到法律,因为他们是良好公民、守法公民,法律对他们真的好像没什么用处。这样是不是就可以针对他们取消法律,针对他们取消道德教育活动,他们自己就可以做得很好?很多事物的价值是轻易发现不了的,直到失去的那一刻。那些从没和法律打过交道的人,法律的存在间接地与他们发生关系,法律的存在保证了他们生活的社会环境,法律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道德性也一样,并不是所有人的道德修养都达到非常自律的状态,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向善,而且人们的道德修养都是伴随着“为什么”的道路成长起来的,追问道德上的“为什么”正是为了更好地使人成长为“人”。 
  三、《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中的道德动机 
  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M.Scanlon),是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道德哲学家之一。1982年,他发表了在西方学术界颇具影响力的论文《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使之成为继约翰·罗尔斯之后非自利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1998年,他出版了代表作《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系统阐述和总结了他的契约论思想。 
  斯坎伦的契约论思想非常注重对道德动机的研究,这也是为什么他的契约论思想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他的契约论思想是说“一个行为如果其实施在那种境遇下会被一般行为规则的任何一套原则所禁止,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正当的;这种一般的行为规则是没有人能有理由将其作为明智的、非强迫的普遍一致意见之基础而拒绝的”。在这里“意见一致的各方被假定为不仅是在寻求某种好处,也为寻找原则的目标所驱使”。寻找某种好处包括相关的各方的利益,包括道德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我们看一下卢梭对社会契约的阐述:“力求寻找到一种联盟,以集体的力量保护每一成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每一个人都与其他的人联合在一起,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所以这里的寻求各方的好处和“契约”的最初概念是一样的。关于斯坎伦更重要的道德动机在于另一个动机,即寻找原则,寻找其他人无法有理由拒绝的原则,这是我们行动的理由。我们知道功利主义的吸引力在于,作为一种道德理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具有道德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这个行动标准从道德之外来思考的话也具有重要价值。斯坎伦的“无人能有理由拒绝的原则”也提供了一种双重价值,所以斯坎伦的道德动机,前一种包含于后一种道德动机中,寻找他人无法有理由拒绝的原则在保证道德优先性的前提下,给其他价值也留有空间。 斯坎伦的契约论思想关于“正当与不正当”的基础,诉诸这样一种观念,“能够根据他人不能有理由拒绝的根据向他们证明你的行为是正当的”。对他人的可证明正当性作为契约论思想的道德动机基础。斯坎伦关于道德动机基础的问题可以从说服力的角度来理解,斯坎伦的契约论对于传统契约论者来说理解起来显得有些困难,这个“说服力”不是别的,就是关于正当与不正当的判断的说服力,对行为正当与否的追问在于对他人的多大程度上的说服力。我们已经知道斯坎伦的契约论推理方法,如果一个行为不能够被没有人能有理由拒绝的原则所拒绝的话,这个行为就是正当的。对他人的说服力就是要求你的正当性是可以向他人证明的,如果一个行为根据他人不能有理由拒绝的任何原则都无法向他人证明你行为的正当性,行为就是不正当的,你的行为对他人就没有说服力。斯坎伦的契约论的道德动机基础就是“能够根据他人不能有理由拒绝的根据向他人证明你的行为是正当的”。斯坎伦的契约论把“对他人的可证明正当性”这个观念作为我们思考正当与不正当的基础。 
  斯坎伦的理由观所强调的无人能有理由拒绝的理由区别于他人实际上愿意接受的理由,因此“对他人的可证明正当性”与他人实际上愿意接受的理由向他人证明你行为的正当性是不一样的,实际的一致意见并不能成为思考正当与不正当的基础,比如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财产造成各不相等的损失,损失较少的那部分人由于没有财产损失较大的那部分人严重,可能感到庆幸,但是损失较少的那部分人接受了你行为被证明是正当的这一事实,并不就是说这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四、对斯坎伦契约论中道德动机的进一步说明 
  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不能够对他人进行可证明正当性的说服,我们就有了不去做这个行为的理由。当我们要去做这个行为时,他人可能无视你的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也可能用这个理由对你的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反驳。不管他人反对你的行为还是无视你的行为,只要去做这个行为,这个不正当的理由都始终存在,即其他人是可以有理由反对该行为的。 
  斯坎伦将他的契约论关于道德动机的论述称为“制裁模式”,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就要避免做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事实上有时会被一些具体的场景触动,比如说“某人正处于危险中”,“他需要有人帮助”,受一种责任感的驱使,如果说我们没有去做我们应当做或感到很想要做的事,那么这种对他人的可证明正当性的模式就会在心中产生。斯坎伦的契约论的形式与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有关联,就像第一点中所讲,他人可以有理由反对你所做的事,不管他人有没有真的去反对。 
  我们都知道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最大幸福的标准作为一种道德理论,人们运用它,则符合道德价值标准;从道德之外来说,符合人们的价值标准。人们终其一生实现梦想,突破自我,发现快乐和幸福的宝贵,即使是那些没有把最大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标准的人,也不否认快乐和幸福在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人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功利主义者,但是,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对他们的行为道德性做理论解释时经常不得不搬出功利主义,不管他们是把功利主义中的“功利”一词用作通俗的字面意义上的功利还是正确地熟知功利主义是关于快乐和幸福的规范伦理学。功利主义在道德之内和道德之外均有巨大的吸引力和应用价值,斯坎伦说功利主义在我们这个时代对道德动机做了重要实质性的说明。但是就功利主义来讲一个行为会增加总的幸福,却不能够推出或者保证行为是正当的。例如,某个小镇上发生了一件致使民众骚乱的犯罪案件,嫌疑人一直没有落网,民众示威并扬言如果警察在限定时间内还找不出罪犯,他们将发起暴动。警察长是一位忠实的功利主义者,他知道暴动发生后,镇上发生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是他也知道短期内抓住嫌犯不太可能,而镇上恰好有一位无亲无故的流浪者,警察长知道那个犯罪案件与他无关,但一旦诬陷他,并对外宣称罪犯已经找到,就可以平息民众的骚乱,这是能够带来最好结果的选择。最后,警察长捏造证据,抓捕流浪汉,小镇回到从前的平静。这件事警察长的行动带来了最大的功利,但他惩罚了无辜者是不正当不道德的。 
  “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这个事没有人不会推崇。康德说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一个有道德价值的人,合乎义务的行为只是你的行为恰巧符合一个道德人的标准。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不去做这个行为在于存在一个道德上的理由。事实上人们不去做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往往由一些非道德的考虑所致,比如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是考虑到做不道德的事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公众发现后的批评、事业的停滞、名誉受损,显然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符合自身的利益。“道德上的好人”作为生成的一个结果,考虑他的行为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出准确的界定,甚至有时候显得没多少意义,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往往不只是有一个正当的行为而是有许许多多的正当的行为才被称为有道德的人。人们经常把合乎义务的行为、非道德的行为当作行为的理由,但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不应该首先被那些理由说服。斯坎伦关于“根据他人不能有理由拒绝的根据向他人证明你的行为是正当的”或许能够回应上述的顾虑,斯坎伦关于他契约论对道德动机的论述在道德之外来看也有一种实质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 
  [4][美]托马斯·斯坎伦.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M].陈代东,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陈红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