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允价值在企业存货计量中应用的思考

  • 投稿研究
  • 更新时间2017-11-04
  • 阅读量287次
  • 评分4
  • 51
  • 0
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期末计量主要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进行计量,而对于未执行定额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并没有明确提及,加以说明。这种计量方法在某些特定的行业,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讲是市场价值)计量方法则可以很好地避免类似的情况。关键词:存货;未执行合同;公允价值;报表失真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美国企业通用会计准则在使用公允价值对存货期末计量方面具体应用的一些差异,在此想提出来跟大家一起探讨。A公司是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大型私人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年销售额超过千亿美元,是全球知名的风险管理企业之一。甲公司为 A公司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的一家从事大豆加工,棕榈油精炼、分提等业务的大型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过百亿人民币,其原材料主要是进口大豆及棕榈毛油,产成品主要是一级豆油、精炼棕榈油及饲料用豆粕,其向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执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US GAAP),其中国会计报表则执行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PRC GAAP)。甲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均在公开市场上有准确及时的报价,其在执行 US GAAP时,对于存货的期末计量主要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具体来讲是市场价值,以下均称其为公允价值),具体操作是:甲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在期末均以月末公允价值来进行重估,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设置未实现盈亏和已实现盈亏明细科目,除了存货之外,公司月末还会对未执行的固定金额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以月末公允价值来做重估,公允价值的变动也计入当期损益。然而,甲公司在执行 PRC GAAP时,则需要将期末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和未执行的固定金额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再进行冲回调整。

这里主要提到两点 US GAAP与 PRC GAAP对于存货期末计量的区别:一是在 US GAAP下存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均计入当期损益,而PRC GAAP下存货期末计量则是采取谨慎性原则,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不影响当期损益,只有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才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对于未执行的固定金额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US GAAP下计入当期损益,而PRC GAAP则没有提及,只有在发生重大影响的时候,才只有在出现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会导致会计报表失真的现象,然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需要在会计报告附注里面加以描述。为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甲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头寸均会在期货市场去做相应的套期保值,该头寸也包括未执行的固定金额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并将该套期保值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月末以公允价值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点 US GAAP与 PRC GAAP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由于期货市场跟现货市场的价格联动性,在 US GAAP下,存货在现货市场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很大程度上被期货市场的损益对冲掉,从而能保证公司的损益主要来源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在 PRC GAAP下,由于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仍以账面价值计量,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当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走高的时候,存货由于使用账面成本计量,产品的价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但在期货市场上,由于套期交易方向是相反的,这些期货合约自然出现大幅的亏损,于是在当期的损益表里面除了正常的经营损益外,也就多了这部分的套期未实现的亏损,尤其是在当期存货的市场价格出现严重上涨的期间,那么 PRC GAAP下的财务报表就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当期真实的财务状况。对于未执行的固定金额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在 US GAAP下,这些合同的变动损益最终会给企业带来实际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流出,因此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 PRC GAAP下则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因而中国准则的会计报告里面自然也不会反应这部分合同带来的损益影响,只有在对未来损益出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才会在会计报表的附注里面加以说明。当然这也跟一个国家的市场成熟度有关系,如果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每个参与者都会严格执行合同,那么这部分合同对损益的影响就是未来真实存在的,如果在一个法律体制相对较弱且还处在发展中的市场,参与者签订合同后,一旦发现合同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拒绝执行合同,违约成本也较低的话,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就不一定会影响未来的损益情况。

有人会说,这两种情况都只是一种时间性差异,而且都是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一旦产品在现货市场被卖出,或者合同被执行后,期货市场做了相应的平仓处理后,该差异就不存在了,从长远来讲,并不会形成实质上的损益差异。但是这种说法其实是跟我们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就会发生冲突了,当我们在将本期发生的差旅费、运费以及工资都需要计提进当期损益,以来保证会计利润的真实的情况下,这种公允价值变动的差异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无疑就重要的多了。

当然,US GAAP与PRC GAAP的这种计量差异的影响主要反映在那些资金密集型且产品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中上游的特定行业的企业里,而且只有在公允价值可以准确取得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这种行业的企业,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通常都比较大,因此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也非常的大。大豆加工行业显然是属于这种类型的特定行业,其实除大豆加工行业外,这种类似的行业也不少,比如说钢材、煤炭、橡胶等加工行业,以及玉米、棕榈油、棉花等农产品加工行业,这些大宗商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的企业。近年来,尽管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但由于衍生金融市场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的公允价值仍主要运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并购等方面,在存货方面其实运用的并不是很普遍。

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不断成熟,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代表的计量属性仍然是会计计量改革的方向,我们在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也应该被认真考虑,尤其是在当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就显得尤其的重要。在此背景下,从事会计理论研究的专家们在着手深入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框架体系时,也要加以考虑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从而更好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和指导会计实务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罗盖特生物营养品(武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