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化成主流,第三方机会多

  • 投稿胡大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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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辉

随着总行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市场对药品第三方物流的需求在增加,我国医药物流行业将在2015 年继续保持高速发展。

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医药流通总额增长率在2015 年有下降的趋势。但是随着总行业规模在不断扩大、药品第三方物流的原有积累较少、市场对药品第三方物流的需求在增加,这就刺激了我国医药物流行业将在2015 年继续保持高速发展。

行业微利化将成常态按照国内主流的医药商业分类,医药商业的流通业态主要包括医院纯销、分销调拨、普药快批三类。根据商务部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分析报告,2013 年国内医药商业总规模约为10429 亿元,同比增长不到17%。根据统计,2014 年医药商业增速将比2013 年降低,医药商业总销售规模接近12000 亿人民币。

2013 年国内医药零售总规模约为2607 亿元。进入2014 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均面临增长放缓的压力,预计药品流通行业销售增幅将继续趋缓,行业微利化的特征将成为常态,但是医药零售总额将接近3000 亿人民币。

打破层级流通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行,医药产业越来越打破过去传统的药品层级流通的模式,药品物流供应链扁平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传统的药品流通渠道中,药品从工业企业首先流向一级经销商(全国总代)处,接着流向二级经销商(各省总代)、三级经销商(省内区域二级代理商),最后流到零售终端(药店、医疗机构等)。虽然随着2008 年普药快批业务的兴起,部分药品取消了三级经销商这一环节,由二级经销商直接向药店、医疗机构、诊所等配送货品,但是层级代理的模式依然是传统药品流通渠道的主流。

随着国家政策鼓励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达到降低药品消费成本的目的,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和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三级分销商将逐步消亡(在县域还有生存空间)。可以预见的是,药品物流供应链的趋势是整合原有的一级、二级(甚至三级)经销商的角色,现代物流中心甚至会包括部分零售药店的物流职能。如右图所示。

新版GSP 推动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

自2013 年国家卫生部、药食总局陆续颁布新版GSP 标准以来,各省逐步启动了医药企业新版GSP 换证和认证的工作,此项工作将于2015 年底全部完成。该工作要求医药企业必须加大在质量管理、物流管理方面的投入,国内绝大多数省份甚至规定了医药企业通过新版GSP 认证必须租赁的最低仓库面积。

预计从2014 年开始,医药企业外租适合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将逐步达到一个高峰;大型医药物流库房的建立和启用高峰在2016 年至2017 年。

目前,国家药食总局层面尚未出台现代医药物流建设的标准和第三方医药物流认证的文件。

但是自2008 年开始,原国家药监局借修订新版GSP 的契机,一直在做现代医药物流建设标准和第三方医药物流认证标准附录的修订工作,因此行业内都认为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是政策趋势。

国内现已推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河南、四川、海南、吉林、北京、广东等省份,这些省份大多数已经出台了各自的现代物流暂行标准或者第三方医药物流认证标准,主要是以向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资格批复件的形式进行政策试水。部分省份的试点企业以自身的努力,逐步拓展开了第三方医药物流市场,并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取得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资格的企业还是以各地规模商业药企为主。尤其是近两年来,一方面医药公司面临着医院市场越来越受政策影响,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成为衡量一个企业能否从事医院业务的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新版GSP 即将出台,医药企业在物流领域的投资规模将越来越大,有效的物流服务水平不但成为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成为企业继续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

各类医药商企的库房需求

医药工业可分为七大子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制剂制造业、生物制剂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卫生材料制造业、中成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制造业。医药工业企业作为医药产业链的上游企业,具有原材料运输、成品药仓储配送等物流需求。

尽管医药工业企业规模不一,但是普遍需要提供药品的异地仓储、运输服务。尤其是在新GSP 标准下,绝大多数工业药企没有能力自建遍布全国多数省份的药品仓库。而且在“两票制”的背景下,基本工业药企更需要有第三方物流经营资质的企业为其提供异地储运业务。

区域型工业药企(工业药企百强榜之外的)规模不是太大,但是在全国有异地库房的租赁需求。

部分工业药企需求的库房面积在5000 平方米左右,且以整货存储为主。部分工业药企需要当地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库内货物管理和作业的“委托配送”服务。按照物流特点和规模,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可以分为医院纯销、分销调拨、普药快批三种主要类型。

以大医院纯销业务为主的企业以国有企业居多,其物流作业的特点是拆零比例相对较少,通过对其调研发现库内作业的单件货物平均货值在2300 ~ 2900 元(现实业务中,许多大医院纯销业务单件货值更高,此处取值为行业平均值);库内经营总药品品规数一般在5500 ~ 6500 个即可;经营各种剂型相对齐全,包括毒麻精放类、中药材、蛋白同化制剂等。以大医院纯销为主的企业其库房需求相对不大,以年销售为20 亿人民币的医药纯销企业为例,其库房实际需求在6000 平方米左右即可。

从物流作业的角度而言,此类药企往往是优质的物流客户。由于资金充裕,只要没有内部制约因素或拿不到土地等客观因素,多以自建物流中心为主。但是由于其内部决策机制慢,因此也有很大的机会需要外部租赁库房。此类企业非常关注物流地产商的服务能力、库房的软硬件条件是否符合新版GSP 规范等。经过调研,此类企业目前在租库房往往以独栋形式为主,面积以10000 ~ 15000 平方米为主。

以分销调拨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是各地区域型龙头企业,其物流作业的特点是拆零比例相对较少,单品种的货物量大,以整件为主;调拨分销业务的平均单件出库货值约为1400 ~ 1600 元,充分体现了物流作业批量货物快进快出的特点。此类企业库房内总的经营品规数一般多于纯销类企业,少于快批类的企业,库内药品总品规数极少超过8000个。但是其经营剂型也比较齐全,除了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毒麻精放类没有以外,一般的中药材、冷藏品等是有经营的。

根据调研,以分销调拨为主的企业其库房需求适中,以年销售为20 亿人民币的分销调拨类企业为例,其库房实际需求在10000 平方米左右即可。

分销调拨类企业目前多为各地的民营药企,这类企业重视物流园区(库房)的区域位置,以及便利的车辆进出和堆场作业;对库房的承租单价和后续改造成本很敏感。由于此类企业目前多为综合型业态,因此新建或承租库房面积大多在15000 ~ 20000平方米左右,部分企业有现有土地或库房轻资产化的需求。

以普药快批业务为主的企业是国内医药企业的主流,但是一般单个企业年销售规模很少有超过20 亿人民币的。第三终端普药快批类企业,库内的平均单件出库货值只有650 ~ 800 元。根据调研,以普药快批为主的企业其库房需求较高,重点要解决拆零和复核的瓶颈问题。以年销售为20 亿人民币的医药普药快批企业为例,其库房实际需求一般在15000 平方米左右,新建或租赁物流库房不会低于20000 平方米。

快批企业中规模较大的,往往愿意自建库房,关注物流园区或库房的作业便利性,尤其是不希望物流库房所在位置限制车辆进出。由于毛利较低,此类企业往往以租库为主,对库房的租赁单价、改造成本、持续运营成本很看重,普遍希望物流运营商可以提供类似于融资服务的物流金融服务。绝大部分快批企业是规模偏小的民营药企,因此独立建设库房的能力不足,一般希望在外租赁成熟物流园区的库房,面积在1000 ~ 5000 平方米不等,需求差异较大,但是都倾向于自主管理。对总成本和物流地产商的金融服务能力很看重。快批型药企很希望物流库房或园区具有充分的扩展性,不希望频繁进行库房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