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渐行渐近

  • 投稿李小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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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目前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毛利率高达15%~20%,部分时期汽、柴油毛利每吨超过千元。而与此相比,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则出现大面积亏损。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出了什么问题?症结在哪?或许,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正在变成一种企盼,大家在期待——

■刘春乐

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五轮改革,越来越灵活,调整周期越来越短,过去常发生的“油荒”现象已成历史。不过,近年来,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批发指导价对市场价格的指导意义已经出现弱化的现象,部分时段甚至还出现较大偏离,反映出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情况。核心问题在于:目前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已经基本是市场化的价格,但在终端加油站零售环节还没有实现市场化定价。

新情况:现行成品油价格体系已不能反映市场真实供求

国内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3月实施的价格体系,一大表现为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缩短调价周期后,国内汽、柴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联动更加及时,有效抑制了投机套利行为,也能够更加灵敏地反应国际市场变化,近两年,国内市场基本没有出现油品短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品油价格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

但在实际运行中,成品油价格机制也有“硬伤”的另一面:

——不能反映国内市场实际供需状况,政府指导价格调整滞后于批发市场变化。目前汽、柴油定价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没有考虑国内市场供需因素,不能反映国内实际供需情况。2014年国家19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累计分别下调2050元/吨和2205元/吨,但市场实际批发价格下跌幅度远大于国家调价幅度。

从第三方资讯机构发布的市场估价来看,华南汽油批发价格下降超过3000元/吨,柴油批发价格下降超过2400元/吨,政府指导价格大幅滞后于批发市场的实际变化。

——批发环节已基本实现市场

化,零售环节还没有实现市场化。通过加油站销售的零售价格仍主要参照政府指导价格来确定,距离市场化还有一定差距。

——批发价、零售价价差过大,成品油流通环节价格链条扭曲。由于零售价格主要参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调整幅度和频率明显低于竞争充分的批发价格,以致出现了批零价差过大的现象。2014年汽油零售价格较批发价格平均高约1300元/吨,部分时段、部分品种的批零价差超过2000元/吨,零售环节获得超额利润,而批发经营环节往往是亏损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链条不合理。

他山之石:成品油零售环节市场定价成趋势

从国际市场来看,成品油定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市场化定价模式,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政府定价模式,主要是一些富油国通过高额政府补贴来实行低油价政策;三是向市场化过渡模式,既有政府管控成分,也有市场化成分。

美国是最早开放成品油市场的国家,美国政府不直接干预成品油价格,也不制定指导价。成品油销售价格分为加油站零售价格,对农场、工厂、中间经销商等实行批发价格,以及出口价格。但其成品油无论以哪种方式销售,最终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发达国家加油站行业先后步入“微利”时代。据相关行业分析,“美国标准汽油零售毛利率由1994年的6%左右,减少到近年来的1%”。

英国较早实现了油品价格的市场化,各石油公司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自主定价,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重点在于确保公平竞争。为此,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据相关行业分析,“英国加油站平均毛利率一般在5%左右”。

韩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进程经历了政府定价、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价格市场化三个阶段。1993年以前由政府定价,1994年1月开始建立与国际市场联动机制,1997年1月开始放开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和批发价,成品油行业进入完全市场竞争时代。

这样来看,目前多数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都已市场化,由政府定价的国家越来越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作为国际化特色明显的石油行业,资源的市场化流动配置更趋明显。

今后,国内成品油定价必然

更加市场化,既能反映国际市场状况,又能反映国内市场供需,最终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合理价格水平。这是因为,保持符合市场规律的批零价差水平,有利于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欧美成品油批零价差普遍在5%及以下水平,符合流通环节正常的毛利水平,有利于企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场化定价,还有利于提升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能够适应市场化的成品油价格,是对石油企业竞争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欧美等国的大石油公司从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调整市场布局的角度,加快了向新兴市场发展扩张的力度,需要引起相应国家石油企业的高度重视。

配套的市场开放政策能够加快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进程。成品油行业的市场化不是个例,而是经济发展整体市场化方向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引导、促进,并制定进出口、监管、税收调控、市场开放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有效推动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进程。

期待:尽快推进

成品油零售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成品油行业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效果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合理确定价格运行机制,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的有序保障、市场有序供应和石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结合我国成品油市场特点,以及国际上发达国家成品油价格的改革经验,对我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路径提出以下建议:

——尽快推动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建立起既能有效反映国内市场供需状况、又能体现国际市场变化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汽、柴油销售价格包括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和出口价格,国内批发价格已经市场化,对外出口价格也是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来确定,只有国内零售价格还主要按照国家制定的零售限价来确定,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按照国际原油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多的是反映炼厂成本因素,不能有效地反映国内市场供需情况。建议国家加快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向市场化迈进,在本身原油成本与国际市场挂钩的基础上,有效反映国内供需状况,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建立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联动定价机制,通过批发价格的市场化带动和促进零售环节市场化定价。

考虑到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大,批发环节是能源消费的重要环节,并已率先实现市场化、竞争充分,为尽快实现成品油价格的全面市场化,建议将零售价格与市场实际批发价格联动,通过批发价格的市场化带动和促进零售价格的市场化。建议在市场实际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通过设定一定的批零价差幅度来对零售价格进行限制,使得差幅度要符合正常的流通环节毛利水平,既能避免市场批零价差过大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培育独立的信息机构,支持成品油期货交易业务,真实准确地反映国内实际市场成交价格。

目前国内有多家第三方资讯机构在发布成品油批发市场价格,但多为报价,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有一定偏差,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有待提高。为更加真实地反映国内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建议大力培养独立的信息机构,通过广泛的信息收集,利用大数据平台,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国内批发及零售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水平和动态变化。同时考虑到国内成品油生产商、批发商、加油站数量众多的情况,也可探索通过期货交易所实现价格发现功能,进而形成公允的市场价格。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及税收调节机制。

客观来说,成品油行业存在着不法企业走私、逃税、以次充好等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在最高零售限价这一定价体系下,可能也存在着寡头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现象,建议国家加大对成品油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方式,有效发挥税收调节机制,保障国家利益,引导合理消费。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尽快推动成品油价格全面市场化,建立起能够反映国际市场变化和国内市场供需状况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让市场决定价格,让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市场竞争,无论对于国计民生还是企业发展都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专家观点

王震:尊重国内供需,推进市场化定价

成品油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紧密相关,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说,对成品油价格进行改革是比较慎重的。成品油价格链条管理,需要充分考虑能源的商品属性,本质上则要遵循商品的价格规律。这几年国内成品油供求关系的变化,是政府、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都要共同面对的客观现实,政策制定时也应充分考虑。从国际和行业发展规律来看,成品油价格管理的方向是市场化定价,要充分考虑国内市场供需情况及特征,加快推进成品油市场化定价。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战略研究院教授)

周大地:机制回归市场,定价权让渡给企业

就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构成来看,去掉其中的税收部分,企业盈利空间并不大。所以,成品油价格机制要实现市场化转型,不能机械地根据规定的10个工作日去调节,或许可以将定价权适当地让渡给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企业。

如果更多地把成品油主动权让渡给相关企业,是否会导致价格垄断?在市场经济中,垄断问题可以靠核算、反垄断法等市场和法律手段来监管。那么,国家的成品油价格又该如何体现?以前我们害怕外界认为价格过高,采取压低经营和加工利润的方式,但实际上,国家层面首先要考虑对传统能源消费采取何种态度,是鼓励、刺激还是抑制?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的一大作用就是抑制传统能源消费。

成品油消费税定价机制回归市场必然是循序渐进的,而这个过程中,将成品油定价放权给经营者,让他们有更多的自主空间,根据市场规律从经营的条件来涨价、降价,不失为一个分担价格调整压力的重要方式。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