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性要求

  • 投稿萨娜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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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是指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和相应处理,按处理结果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过程。征求意见阶段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要特别注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利益方的意见”。

1 征求意见过程的原则与程序性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标准制定管理的规定,以及《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2012年)》的规定,起草工作组对各起草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在草案阶段进行充分研究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起草工作组组长审核,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或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1)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通过“发函”或“会议召集”送达至委员和相关利益方(包括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除委员外,原则上以“单位”为征求意见对象。

2)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发布在网站(可选择本专业、上级机构、相关专业等网站)上征求意见。

3)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刊登在公开刊物(可选择本专业、上级机构、相关专业等刊物)上征求意见。

4)其他途径(研讨、走访、来人或来电等方式获取意见)。

征求意见渠道和方式的确定基本原则是上述1)项必选,同时2)、3)项任选其一或全选,4)项不是必要选项。

征求意见时, “实际发函数”应超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分标委会)全体委员的总数。

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单位须盖公章,个人须本人签字)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起草工作组在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如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应再次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草案中的关键技术内容应在征求意见阶段解决或提出方案。

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填写要求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过程必须符合上述原则和程序。《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格式(包括表题、表头之上的内容、表头、栏目、表格之下内容等)必须符合规定格式要求,不得进行增减栏目等变更。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准确,不得出现空栏和空项。当表格多页时,每页均应有表头之上的内容,除“第×页”外,其他内容必须与第1页的内容一致。

1)如果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之前的起草阶段,有“标准项目名称”或“负责起草单位”变更情况,按变更后的名称和单位填写,并与“标准征求意见稿”一致相关材料中必须说明)。在“起草阶段”没有变更的情况下,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标准项目名称”和“负责起草单位”必须与计划一致。

2) “承办人”的电话必须包含区号。

3) “填表日期”应符合“征求意见之后、形成送审稿之前”的时间节点,并写全四位年份。

正表中内容填写应符合要求,须做到:

1) “提出单位”中不得出现起草单位。如确有该单位非工作组成员提出意见,在“提出单位”栏中写其本人姓名。

2)意见的排列顺序按“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章、条递增顺序排序,不得按“提出单位”、采纳方式等其他方式排序。

3)所有建议必须都有处理意见,填写“采纳”、 “部分采纳”或“不采纳” (除此之外不得填写其他结论)等。除“采纳”结论外,必须说明“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或原因。

3其他规定要求

1)“会议召集”即采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形式(除全体委员外,包括有关专家、相关利益方代表等,除此以外的其他规模的会议形式,只算做“研讨”,并按“其他途径”计数)征求意见时,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的发函数应为“到会代表数”与“网站或刊物回函数” (含“其他途径”回函数)之和,并以此为基数填写其他数据。

2)如果在征求意见阶段出现标准名称或起草单位变更的情况,那么《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必须有某一个或几个单位提出此意见并采纳,才符合程序要求。相应的,此后的“送审稿”标准名称或起草单位应该是变更后的标准名称或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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