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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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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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信息共享的世界,互联网作为信息共享的有力工具,由于其本身具有的某些特点,如隐蔽性高、使用门槛低,为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滋生了温床,造成了不容小觑的负面影响。针对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特点,我国对网络恐怖信息传播的规制应从战略层面、实战层面进行双重建设,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在网络恐怖主义传播这一战场占据主动地位。


  关键词: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信息;传播;规制


  巴黎暴恐袭击后,“伊斯兰国”的黑客攻击了数以千计的法国网站,将网站篡改成极端主义内容,传达恐怖主义信息,引起社会重大恐慌。随着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破坏力惊人的网络恐怖主义正在成为世界的新威胁。恐怖主义已进入新媒体时代,极端组织开拓了“网络圣战”的新阵地。网络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向信息技术领域扩张的产物,借助网络,恐怖分子不仅将信息技术用作武器来进行破坏或扰乱,而且还利用信息技术在网上招兵买马,并通过网络来实现管理、知会和联络。为此,防范网络恐怖主义传播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恐怖主义与网络恐怖信息


  (一)网络恐怖主义


  网络恐怖主义作为一个概念是在1997年由美国情报与安全研究员柏利科林首次提出,并解释其为网络与恐怖主义的产物。随后的一二十年,有学者陆续对这一概念进行细化,但至今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国际上也众说纷纭。目前对网络恐怖主义概念的阐释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即狭义说与广义说。狭义说可归类于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即对特定计算机系统、网络设施等目标,如政府网站进行网络袭击,造成实际的损害,引起实然的恐慌。这一类概念是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早期、传统定义,广义说属于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广义说在传统的网络袭击基礎上,认为其包括“恐怖组织或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实现他们的目标,包括使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和执行攻击互联网、计算机系统和电信基础设施,或利用互联网交换信息或制造电子威胁”,很明显,网络恐怖信息属于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的手段方法。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也是目前网络恐怖主义的主流。本文支持广义说的网络恐怖主义概念。


  (二)网络恐怖信息


  网络恐怖信息是网络恐怖主义的衍生概念,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广义说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网络恐怖信息根据受体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针对袭击目标,目的是造成恐慌,为其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做要挟资本;其二是针对潜在发展目标和合作对象,目的是宣传恐怖主义,拉拢组织成员。所以笔者认为,网络恐怖信息是恐怖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载体传播的,有造成群体恐慌、公共安全危险的,或具有诱导、迷惑、洗脑性倾向的信息。


  网络恐怖信息的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宣扬恐怖主义,利用网站、网络软件实施煽动、招募、筹资、策划、培训等恐怖活动。二是作为网络恐怖主义的袭击手段,旨在制造恐慌,使社会运作发展机制产生严重危机。两者都对网络恐怖信息传播的表现形式和其对恐怖组织或个人实施恐怖活动起到帮助作用,究其本质,正是由于网络所具有的某些特征,诸如传播成本低、破坏性大、影响广泛,才使得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如此猖獗,甚至逐渐成为恐怖组织或个人实施恐怖活动的又一重要战场。


  二、网络恐怖信息传播在我国的现状


  (一)传播主体


  除了前述内容提到的传播主体具有一般性,不再只可能由恐怖组织或“独狼”进行传播,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呈现年轻化。笔者认为,这确实是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客观存在的现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主体特征,仍需从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定义来分类分析,就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来看,对特定目标的网络袭击确实需要一定的电脑专业技术,但单纯地对恐怖主义进行宣扬,一般主体都可以实现。从这一点再深入,能够发现传播主体的另一个趋势是黑客恐怖化趋势,国外资料表明,高水平的网络攻击多数来自有恐怖主义思想的黑客。人们在迈向信息社会的进程中,一些人在享受人类科技成果的同时,精神世界的改造却相对滞后,淡化了道德观念,导致人格空虚,一些计算机黑客道德缺失,其心理泛滥为仇恨、冷酷、狂热的恐怖心理,二为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所利用、雇佣或自甘堕落为反科技进步、反人类社会的网络恐怖事件的制造者。


  (二)传播路径


  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恐怖信息的重要传播路径就是网络。新疆警察学院李娟教授在一场名为《新疆——一场别样的反恐战争》的讲座中曾分析了网络在新疆“七五”事件中的作用,正是通过网络传播、刺激,原本一起普通刑事事件演化成人们喧嚷着要进行民族灭绝,以及当时一些混杂的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人员死亡案件图片,原本与该事件毫无关系,却在“七五”事件中起到了严重的思想发动的作用,以致最后事情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局面,这就是网络恐怖信息对恐怖活动的发动作用。


  (三)传播内容


  据统计,2011年到2014年,以“东伊运”为首的暴力恐怖组织在互联网上共发布了暴恐音视频282部,每年发布次数呈几何数量增加,一些极端分子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国外反华网站,下载反动书籍和制暴视频,通过QQ、微信、Talkbax、微博、百度云盘等网路工具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内容其背后多具有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目的。在我国,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是官方认定的恐怖组织,他们的主张,集中表现为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诉求。有学者研究了国内和国际50种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后发现,“散布恐惧心理”的要素在恐怖行为中占54%。与在特定场所对特定对象实施袭击相比,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活动的确实施成本更小而影响更大,更加容易造成社会恐慌,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所要实现的政治目的也更能凸显。


  (四)传播影响


  在2013年和2014年,新疆公安机关集中侦破暴恐案件中:传播涉稳谣言256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139人;犯罪分子全部收听观看过暴恐视频,通过视频学习制作爆炸物方法。对恐怖组织来说,它吸引了很多潜在恐怖组织成员,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宣扬恐怖主义,利用网站、网络软件实施煽动、招募、筹资、策划、培训等恐怖活动的作用。对传播受体来说,恐慌是必然产生的社会结果。2015年11月13日巴黎恐怖袭击案件中,伊斯兰国在网络上叫嚣“伦敦将是下一个目标,罗马与华盛顿将在劫难逃”,这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全球性恐慌。


  三、对我国网络恐怖信息传播的规制的建议


  (一)加强反网络恐怖理论研究,建立完整反恐理论体系


  《反恐怖主义法》第一章具体规定了我国反恐行动总体的指导原则和方针,相应的,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也是如此。在此思路下,我们要对传播网络恐怖信息的主体在有效防范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对在网络上传播恐怖信息的人员、组织要予以严惩;另一方面,惩治和防范工作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通过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可以及时发现网络恐怖信息,将恐怖分子或组织的人员的阴谋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严厉打击恐怖组织和人员,又可以有效打击其嚣张气焰,预防和减少此类传播。


  (二)建立健全政軍民联合反网络恐怖机制,将网络恐怖信息传播消灭在萌芽状态


  1.多管齐下,联合治理


  (1)治理主体上,多主体联合防控。体现在《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安全防范”与《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规定中,各政府机关(如国家网信部门、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都负有一定的监测、核查、处理义务,同时依靠群众,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并要注意严格把控重点地区的网络管理,尤是边防地区。


  (2)治理技术上,严格检测和把控。避免网络恐怖信息引诱无知群众、制造社会恐慌,从源头上掐掉它的产生很难,这就要求我们依赖现代科技技术,建立监测和预警网络机制,禁止该类信息的传播。


  2.做好舆论引导与宣传教育工作


  (1)恐怖信息的传播会引起重大的社会恐慌,需要对公众进行一定的安抚,在这其中,社会媒体像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媒体对反恐怖的消极作用体现在,第一,渲染恐怖活动造成的破坏效应,在社会受众中制造恐怖气氛,引起公众的焦虑不安;第二,直接介入恐怖事件处理过程,泄露相关秘密和消息,干扰政府与执法部门处理事件,导致恐怖活动升级、甚至出现不必要的伤亡;第三,奉行“双重”价值标准,以意识形态和利益划线,鼓励其他阵营的反政府恐怖活动,助长了当代世界的恐怖主义气焰。媒体对网络恐怖信息传播阻断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传媒的大量负面报道和评论可以令恐怖主义丧失民众基础,难以得到或者失去社会力量的支持;第二,加强对传播恐怖信息的人员、组织的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预防作用。


  (2)对公众进行反网络恐怖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要发动网络反恐信息传播的社会力量,其一是减轻网络恐怖信息传播后心理恐惧效应的重要手段,其二是降低恐怖危害后果的重要措施,其三是提高整体反恐水平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对公众的网络反恐宣传教育仍比较薄弱,针对网络恐怖信息传播受体不特定的特点,反恐宣传教育要多管齐下,学校反恐教育,公民日常反恐应急培训等都值得实施。


  (三)汲取国外教训经验,强化国际合作


  网络具有全球性、无国界性,网络恐怖主义的传播也是如此,没有哪一个国家、地区能够说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问题,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第一可以参与或主导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交流共享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情报信息,追踪国际恐怖信息传播的源头,有力打击恐怖信息对我国与世界上的危害;第二,重视区域防恐合作,我国幅员辽阔,边境线绵长,与十几个国家接壤,从历次恐怖案件和我国国情来看,边缘化地区极易滋生错误思想和意识形态,在严格管理边境地区的同时,必须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通过成立反恐合作机制、奖励区域性网络治理体系,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结语


  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对我国公共信息安全、总体国家安全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恐怖信息的治理也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议题。为此,联合国安理会于2013年12月17日通过的2129号决议对网络恐怖主义予以了特别关注,中国也日益重视网络安全工作,于2014年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网络安全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笔者相信,在坚持理性判断,惩防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联合治理机制下,只要我们不畏惧、有决心、能坚持,把各种技术手段与治理新策略落到实处,一定可以防患于未然,达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公民安全,社会安定的效果。


  作者:陈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