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能否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受益?

  • 投稿小瑞
  • 更新时间2015-09-28
  • 阅读量239次
  • 评分4
  • 90
  • 0

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虽然延长了收费年限,但若能进一步强化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不见得全是“坏消息。

寅徒

7月21日,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从当日起,通过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四通八达的收费公路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蓬勃发展初期,存在问题在所难免。类似此次征求意见的“修订稿”等,相信都是为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广大物流企业来说,过路过桥费仍然是其沉重负担。而公路乱收费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公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区公路乱收费情况甚至有增无减。在这样的情况下,“修订稿”虽然延长了收费年限,但若能进一步强化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相信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不见得全是“坏消息”。

“修订稿”亮点

对于此次发布的“修订稿”,引起最多关注和讨论的是新增的养护收费期,“修订稿”第十四条规定:“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此次“修订稿”还首次提出特许经营公路的概念。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特许经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者的公路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义务,明确合理回报、风险分担等内容。例如,“修订稿”中写明,收费道口的设置和开放应符合车辆快速通行的需要,遇高速路严重拥堵,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在该收费公路入口前方予以提示,合理控制进入收费公路的通行车辆数量。

同时,“修订稿”明确规定已取消收费的公路不得再收费。“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最终实现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其他公路全部回归公共财政承担的目标。

为了强化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修订稿”规定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其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养护、管理和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体现的是基础性、均等化的服务,采取的是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通达。未来,收费公路将只有高速公路,这部分将占全路网的3%,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留高速公路收费,是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亏损严重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制定之后,短短10余年时间,我国的公路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从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来看,2004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以3.4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到2014年底则达到11.2万公里,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不过,这种巨大变化的同时伴随着公路经营的连年亏损。来自交通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2014年则亏损高达1571.1亿元,在目前公布的2014年度数据的29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亏损。

此外,理解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还应考虑到当下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目前实体经济仍旧低迷,房地产市场也还没有完全度过调整期,地方政府失去了重要财源,财政压力很大。据近期公布的上半年财政数据来看,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同口径增长4.7%,财政收入进入中低速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以高速公路收费适度冲消财政压力也是无可厚非的。

高速公路是名副其实的现金牛,之所以出现亏损,经营不善甚至部门腐败是重要原因。审计署多次对收费公路项目的审计显示,很多高速公路收费公司人员超编,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相当一部分用于工资发放、高规格福利支出,以及侵吞挪用、进行利益输送,而不是尽可能偿还贷款。

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能力,减少资金内耗和流失,关键在于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制度约束,实现收费支出的透明化。近年来,公众对收费公路的亏损数据及其延长收费期限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很大程度上是由相关部门的政务透明度不高导致的。就此次修改公路条例而言,更重要的是能彻底纠正管理运营中的弊病。

物流企业能否受益?

其实,相比以往的公路收费政策,本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有了明显改进,对于乱收费的惩处更加严厉,免收或禁收的有关内容更加具体,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和管理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或许可以说是对于运输成本高企的广大物流企业的一个利好消息。

某物流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行费占其物流成本20%左右,自2003年该公司成立以来,历经十多年,燃油、人工、用地等成本一路上涨,不过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标准没有变化,一直是按照2001年以来的标准收费。由于现在的客户对时效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物流公司一般都倾向于走高速公路。不过物流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运价并没有涨上来,这样受各种成本上升造成利润越来越薄。

运输成本高,导致一些车辆只能利用超载来提高运输收入,形成“超了罚、罚了超”的恶性循环。同时,公路“三乱”也并未绝迹,一些二级公路收费也依然存在。本次“修订稿”明确二级公路不再收费,对于超载超限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如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可以设立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前不久,广东省交通厅统一部署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将于6月26日零时起实施按国家标准判别车型及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广东省当前实施货车“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调整后,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收费水平总体可降1.7%。

但对于不按规定装载的超限超载车辆来说,完全计重收费后收费水平会有大幅提升:车货总重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货总重超限50%—8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相信这些举措有助于改善“超了罚、罚了超”的恶性循环,使公路货运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北京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区域总监冯生表示:“对于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只要这些费用是公开透明地用于高速公路的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审计和监督,做好运营管理,合理地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关键要保障高速公路的路况,毕竟货运企业需要时效、需要道路通畅。另外,公路三乱问题必须整治和解决。”

链接:收费公路政策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上的中堂、江南两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12月21日,中国大陆首条收费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开工。

●1988年

交通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速登记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收入使用管理等。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逐步形成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先后撤销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最长收费年限,并首次明确提出“统贷统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2年

沪嘉高速公路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照标准实施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