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追责打造“楼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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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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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脆脆”、“楼歪歪”、“楼薄薄”、“楼坠坠”、“楼脱脱”……当这些词齐聚一堂时,我们怎么也笑不出来。其实,早在1999 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近年来,建筑开发建设标准虽在不断完善,商品住宅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建筑质量上的“通病”还是没有根治,建筑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8 月25 日,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并对建筑质量终身负责。

对于实施建筑质量终身追责制,出了质量问题最终谁来买单?为加大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治理力度,《办法》中首次将工程质量落实到人,首提质量终身责任制,即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

与国外建筑平均近百年的寿命相比,我国 “楼脆脆”、“楼歪歪”现象比比皆是,建筑质量堪忧,频频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不断给政府敲响警钟。继2009 年建筑质量大检查之后,又一次的“风暴检查”已经开始。记者从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9 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8 省市要完成本地区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 年底前全国统一平台将建成。

9 月1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以“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作重要讲话:“质量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关乎亿万群众的福祉。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推动各方把促进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上来,把注意力放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来,牢固确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发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紧紧依靠深化改革,在不断发展中打好全面提高中国经济质量攻坚战,实现宏观经济整体和微观产品服务的质量‘双提高’”。

把质量问题回归到建筑上,建筑是良心工程,建筑质量关系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理应依照建筑标准打造合格产品,岂能为了别的目的而有意降低质量,这是在拿居住者的生命做赌注,绝对不可容忍,而实施建筑质量终身追责制正是法律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