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院长、庭长积极办案当好领头羊

  • 投稿鹿壹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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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大力推行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办案制度。今年1-3月份,该院院领导及庭长累计办理案件637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7%,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营造了“人人以审判为中心”的氛围,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当好了全院审判工作领头羊,赢得了群众的一片称赞。

一是夯实制度,带头办案。去年3月,该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每年领导的办案数量,院长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0件。而且院长、庭长办理案件不是充数,不是完成任务,他们办理的案件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有争议的案件等。

二是传授经验,做好标杆。改变以往院领导及庭长主要从事案件审批及行政管理的工作模式,使院长、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好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院长、庭长都是“精英法官”,他们带头办案的新风尚,给青年干警传授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通过主持庭审,多方面展示院领导的办案能力,树立法院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强化了司法能力,更凸显了法官的主体地位,更为青年干警做榜样、树标杆。

三是建立体系,科学评估。该院为每个院领导、庭长建立办案档案,将办案绩效指标、驾驭庭审能力、法律文书制作等各项司法能力成绩记录在办案档案中。办案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全院审判工作,庭审判决起到示范作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院长、庭长的庭审观摩,对监督案件审理情况现场打分。院长、副院长审理案件的情况,作为其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考评和监督范围,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

(文/张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