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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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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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就业率;核心技能;课程设置;素质培养


  基金项目:本文系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2019年课题“提高职业沟通能力实践训练方法研究——以法律诊所为平台”(课题编号:CVCC19010)的中期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徐微,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律与公共政策、高等法律教育等;梁佳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68


  一、高职法律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连续10年高职法律类专业都被列入红牌警告专业,即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之一。广东省目前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有九所,分别是广东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其中广东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及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同时开设了法律文秘专业。高职法律类专业在这十二五时期也纷纷被各高职院校砍掉。目前湖南除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湖南高职院校基本没有开设法律类专业了。


  (一)学生意愿就业单位要求过高,就业供需存在矛盾


  2018年6月8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又进一步雪上加霜地恶化了高职学校中法律类专业的生存条件。该办法在“报名条件”中排除了法律类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此前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资格条件,堵塞了法律专业大专生的法律职业精英化上升通道,也重重扼住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发展的咽喉,严重局限了其原本紧张的生存空间。


  由于政府机关中的公检法系统是法律就业的对口岗位,因此毕业生对此趋之若鹜。而且政府单位有着工作稳定、福利可观的特点,让毕业生都为公务员的岗位“挤破脑袋”。但是,在就业市场上的公务员岗位数量是有限的,因此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就业需求,让现实与梦想之间形成反差。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集中表现在一定程度上的招工難和一定程度的就业难并存。例如广东省各大法院这两年大量招聘书记员。例如广东揭阳市法院在2017年招聘108名书记员,深圳各大法院在2019年招聘144名书记员,基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采用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其中“打字技能测试”则属于岗位需要的特定技能速记,要求考核考生保证正确率(95%及以上)的情况下,正确打字的数量(满分标准:10分钟内正确打字1000字及以上)。可是由于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注重培养学生的速录技能所以很多就业者无法达到这个技能要求。


  律师事务所人才的招用也是面临短缺的状况。律所提供的对口工作岗位是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务销售员等,以律师助理这个岗位为例,在珠三角地区要求是本科且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三线城市要求大专即可要能够出苦耐劳,但是发展前景雨就业薪资却不符合毕业生的期望值。师助理岗位,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可是学生的写作能力往往是差强人意,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这就是求职者的学历、技能和用人单位的需要人岗不匹配的现实问题。


  (二)同等情况下,女生就业压力更大


  据调查只有16%的法律专业学生认为求职相对简单,在当前就业形式之下能找到对口的就业岗位;5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口专业十分困难,还有32%的群体对就业十分迷茫,缺乏对就业的认知!


  数据显示女生在就业中面临更大的压力。特别是二孩开放后,用人单位也提出招聘时候男生优先,例如这两年法院大量招聘书记员,除了应对司法改革的要求还因为60%女书记员准备或正在生二孩,所以法院为了解决后备力量,在同等情况下男生更有就业优势。在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也表示男生更能吃苦,较强的抗压能力,能接受短期出差,所以在招聘时候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男生。


  (三)工作期望值高,出现“慢就业”


  就业者都希望能够找到工作条件好、工作环境好、劳动报酬高、成长发展空间大这样的劳动岗位。通过调研得知调研对象对就业期望值较高,53%调研对象对毕业生的就业意向首选为行政单位例如公检法机关,有27%的毕业生期望进入事业单位,还有少部分人希望按照自己的喜好对工作进行选择,调研显示,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中有占比76%的毕业生从事工作与法律专业无关。


  关于毕业生的薪酬期待,超越半数(62.67%)的毕业生对薪酬的期许为4000元以上,但是实际的薪水不尽人意,毕业生的期待薪酬仅为始终水平。


  在法律专业就业形势不乐观和行业竞争力不足情况下,专业相关的工作还是众多毕业生的终身追求,若是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往往会呆在观望的状态,一直等待合心意的单位出现,大部分高职法律学生选择继续升学参加专插本考试,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并进一步考取研究生,拿到入行的“敲门砖”后再参加工作,期望提高学历改变自己的就业命运,于是出现“慢就业”现象。


  (四)社会认同感较低,缺乏竞争优势


  社会需要的是应用型“高职法律人才”,而当今培养高职法律学生学历“高不成低不就”,理论方面比不过本科、研究生,又缺乏用人单位亟需的技能要求,社会认同感较低。


  高职法律学生原本就业生存空间就不大,并且缺乏代表专业能力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以总体缺乏竞争优势。


  二、造成高职法律类专业就业偏率的原因分析


  (一)人才培养方案具有滞后性


  袁靖宇表示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高校基本功能上,教育教学弱于科学研究;在教育价值导向上,价值属性弱于工具属性;在核心素质培养上,创新创造弱于知识技能;在耦合科技革命上,传统优势弱于未来趋势。上述问题同样存在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目前為止还没有国家级的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缺乏专业引路人,变成每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喜好”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与编制专业教学标准,因为人才培养目标的偏移和模糊,在2010年之前大部分学校把高等职业教育办成了普通学历教育,即3年本科型。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就业技能的培养


  有些高校设置的课程以本科课程为主,没有按职业岗位分析和设计课程体系,有些学校为了“技能”而“技能”,把本科教学的课程名字稍作更改学时进行压缩就变成高职专业课程。例如把《民法》改名为《民法原理与实务》,但是实质与本科教学一样,过于偏注理论教学,缺乏实务训练,导致学生理论知识不够又缺乏实用技能。


  (三)就业指导存在形式主义,学生就业观存在偏差


  据调查大部分学校都为大学生安排诸多相关课程,在入学到毕业的过程中,为其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不仅为大学生职业进行专业理论指导,同时在就业、创业方面提供帮助。调研数据显示65%的毕业生认为《就业指导》课对就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缺乏实际的影响效果,35%认为课程是形式主义,对就业帮助不大,难以通过理论对实际找到工作产生实质影响,还有部分学生表示学校针对法律专业的专场招聘会少之又少,感觉不到学校有就业帮助。


  调研发现高职法律类学生主要存在四种就业心理:


  第一类学生具备积极就业观。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在一入学就开始着手准备例如参加自学考试、筹备专插本复习、利用节假日时间参加实践等,在平时上课时候主动参与小组活动、积极回答问题,主动参与各项社团活动。


  第二类学生是属于盲从就业心理。这类学生往往缺乏特长,平时表现比较平庸,觉得自己学历低,文凭含金量不足,比较不自信,不敢改变现状,也不敢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


  第三类学生属于得过且过,甚至“读书无用论”的观点,持着破罐子破摔的不健康就业心理,纯粹就是应付式完成学业。


  第四类学生,属于盲目自大,过于高估自己的能力,片面追求大城市就业,不愿去一些中小城市发展,更不愿意下基层;对单位选择过高,较看重公检法机关等,对一些小企业不感兴趣,导致了就业难。


  三、解决高职法律类学生就业困境的建议与对策


  (一)以市场为导向,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近五年,广东省九所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能够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发展,都有对人才培养目标做了修订,基本以从事辅助性的法律人才为主,例如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严格却分本科教育。实践证明,以市场为导向,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突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办学特色,那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会有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正是基于这种改革与主导精神,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近三年的就业率都在95%以上,并受到用人单位的广大好评与欢迎。


  第二,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根据积极加强与司法系统的合作,深圳市司法局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纳入深圳司法体制改革体系,成立15年来已为社会培养了1100多名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法律服务人才微目标,加强司法系统与法律事务专业合作,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成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精英班。


  第三,倡导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提升学生的学历。例如开设自考辅导班、3+2衔接班、订单培养班等,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在最短时间内提升学历。


  (二)多角度培养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实践成效


  首先,增设专业实训课。目前各高校均设置了实训课程主要是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部分高校开始了模拟法庭。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该在原有的实训课程基础上与时俱进增设实训课程,例如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整周《法律诊所实训》,《法律诊所实训》是面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依托法律诊所平台让同学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在适时下直接处理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实训结束后每人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法律诊所实训》课程报告,是典型的实战操作,对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大有帮助。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专业实务操作水平。


  其次,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增加常规课程实训项目。约翰·杜威曾指出:”传统教育的最大瑕疵就是,它未能在学习目的构建过程中得到学生的积极配合”。面对这个问题和有限的课时,想要事半功倍,那么建议教师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或者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也就是有机结合课堂内外教与学,课外时间让学生提前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与概念知识,课内时间由教师讲授、学生互动。


  对传统课程增加与岗位相对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健康的就业观,鼓励学生对自己负责,主动积极参与到法律实践应用中。例如将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模拟开庭实训项目,同时根据现实需要增设人民调解实务及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项目,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根据岗位要求侧重训练学生制定各种法律文书、司法笔录,以及法律文书的归档、整理工作能力。


  再次,在实训中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专业素养。可以采用小组团队学习模式,用任务驱动、项目式教学、提问式方法拓展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自己检索资料、团队讨论筛选资料、概况要点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


  最后,根据岗位开设不同的第二课堂,例如开设人际沟通、司法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人际关系培养、领导能力等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各类课程,通过学生参与、小组互评、教师点评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三)加强大学生正确就业观的教育,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


  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状态是促进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心理的干预。为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择业观,需要对其思想教育加强建设,让其观念维持在正常领域。


  第一,辅导员与专业课教师在课堂上灌输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课程项目、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潜移默化地传递健康就业心理的理念。特别是负责就业指导的任课老师应该针对不同的就业心理提供不同的干预方式。例如针对消极和自卑心理,可以通过榜样的影响力,组织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交流、座谈,或通过QQ、微信等学生喜欢的各种沟通渠道输入正确的就业观。例如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创新《开学第一课》,邀请往届优秀毕业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参加新生的《开学第一课》,给在校新生传播正能量,一方面,可以使新生向榜样学习,树立自信心,尽早制定学习目标,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另一方面,在校新生能够了解相关专业的供需情况以及岗位需求的技能要求,了解最新就业信息,从而找到自身的努力方向,为大三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第二,组织专场就业心理健康讲座,就业办与心理咨询室联合设置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岗。组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心理咨询师定期与不定期宣讲健康心理,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具备良好、健康的就业心理,为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第三,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例如,擅长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人才可以加入房地产行业,专门撰写修订合同、处理合同法务工作;擅长民法、物权法等同学可以考虑物业管理行业,专门负责物管法律纠纷;妇联维权服务站需要懂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的人才,因此边缘行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的就业渠道之一;银行也设置有法律事务岗,主要负责各类合同起草、管理、修订,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涉及的法律工作等方面;建筑行业也需要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民事诉讼、仲裁法律的法务专员,因此,向边缘行业输送法律人才或者引导学生跨专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路径。


  第四,引导学生下基层就业。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人员用于处理的调解、矫正、帮扶与宣传工作。据统计,近几年基层已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发挥作用的大舞台,就業中7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是到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基层单位就业,所以应该挖掘基层就业市场,引导学生基层就业。


  四、总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职法律类院校必须走以市场、职业为导向为基本路径,明确具体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切实围绕培养目标安排教学课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生就业出路谋得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