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赌博的借款是否应当归还?

  • 投稿带月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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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的堂兄在一年多前以做生意亟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我借走了6万元钱,并且还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我,约定一年内还清借款,并按约定向我支付3000元利息。后来我才知道,堂兄他酷爱赌博,这笔钱其实是他借去做赌本参与赌博的,并且他很快就将钱输光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时,堂兄居然拒绝归还借款及利息,理由是“赌博之债无需归还”。请问:用于赌博的借款真的无需归还吗?

读者 王朝伦

王朝伦读者:

你的堂兄不仅应当归还向你所借的6万元借款,还应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你支付3000元利息。这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206条也有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明确规定。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中,有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的规定,但在你和堂兄之间的借贷关系中,你堂兄向你借款时隐瞒了事实,只是向作为出借人的你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你并不知道他是借款去赌博,这就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也就是说,你和堂兄间的借贷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他应当向你归还全部借款及约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