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物权法》中的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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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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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权利的行使需避免权力滥用和权利不用这两大极端情况。《物权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对其进行全面认识和冷静看待,从而实现更为合理合法的权利保护。对于高中生而言,就应该冷静对待其内涵,正确认知,从而为正确使用《物权法》打下基础。本文从高中生视角分析了《物权法》,并细致探讨了其私权保护,以供参考


  [关键词]《物权法》私权保护合理运用冷静认识


  《物权法》是一部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条文,它对于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了明确界定,在平衡社会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社会层面存在物权法即私法的片面认识,过度推崇私权保护,这实质上是对公平正义法律思想的侵害。因此在《物权法》的认识过程中应避免过于热情的期待,我们需秉持更为思辨的认识思想冷静看待私权保护,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理保护自身的权益。


  一、对于《物权法》的认识


  自2007年颁布了《物权法》以后,公民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物权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本财产法的范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物权法》对于私权定义、范围及财产关系都有着明确的规范,其重要任务便在于对于私权的保护。《物权法》的出台具备极为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界定和保护公民私权方面提出了许多新制度,能够有效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基于《物权法》所起到的私权保护职能作用,就当前社会层面的认识而言,存在私权保护意识的绝对化思想,甚至存在一种社会通识说法认为物权法等同于私法。这实质上是对于《物权法》的片面认识。在明确《物权法》职能作用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其限制性和不足,避免过度的热情期待和拥护。我们作为未来社会建设事业的时代接班人,需要具备更为理性的思辨意识及能力,客观认识和冷静看待《物权法》中的私权保护。《物权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私权至上,也不代表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予以绝对意义的保护。我们需要冷静了解和判断公权和私权的定义和界限,进一步实现公权的规范利用和私权的合法维护,从而更好地应用法律这一武器,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滥用权利。


  二、冷静看待《物权法》中的私权保护


  (一)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私权保护


  《物权法》中所涉及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的物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以及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民而言,对于私有财产的明确归属界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公民私有财产而展开的社会纠纷也屡见不鲜,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对于私权规范和保护都具备极为积极的重视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并不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绝对保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私权保护所涵盖的权利范围,因此需要对私有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有效的界定,通过物权制度明确巩固劳动者个体及单位的物质利益,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在更为理性的财富创造和積累氛围,这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房产这一不动产种类为例,之前对于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届满70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通过《物权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这一不动产使用权届满70年有了自动续期的明文规定。这样的合理规定符合我国民众的利益需求。《物权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与我们的生活实践息息相关,我们需对私权保护进行更为明确的认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冷静看待公权与私权的重要界限


  基于《物权法》中的条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物权法》明确了私权的排他性,但并不意味着在完全意义上排除国家和政府的任何干预。在社会上存在部分错误思想,认为只要违背权利个人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便是对私权的侵害,这实质上是对《物权法》中私权保护的扩大化认识。任何权利的行使和维护都须在合法合理的正当限度之内,基于这一理念,我们需要冷静看待公权与私权的重要界限,需明确私权的行使和保护是在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安宁的基本前提之下,在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规范公权的基础上维护合理私权


  《物权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私权至上,也不是私权保护的“尚方宝剑”。在世界范围内,国家对于私权的相关合理干预和限制都是较为普遍的,这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宁秩序的良好维护。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这需要我们秉持更为理性冷静的态度,在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基础上也需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不滥用权利,在规范公权的基础上保障合理私权的利用,避免权利滥用和权利不用这样的极端情况,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实现规范运用。一旦出现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需及时进行规避和调整,真正促进私权的平等保护。


  三、结束语


  基于我国法律体系架构而言,《物权法》不应笼统概括为私法,我们需要客服单一向思维认识,基于更为全面的角度认识《物权法》中的私权界定,冷静看待私权保护的应用范畴,从而实现更为合理的权利利用,在不损害和破坏公共利益、公共安宁以及公共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合法的私权保障。


  作者:刘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