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对艾滋病职业暴露

  • 投稿鬼畜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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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晓琴

随着艾滋病感染人数的不断增加,在临床或实验等工作中工作人员面临的血源性职业暴露风险也随之增加,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事故时有发生。2013年底,国家发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增加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条目,将医护人员及警察在医疗活动或执行公务中,发生的因艾滋病职业暴露导致的艾滋病感染,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畴,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

所谓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可能性的情况。据资料显示,当前我国每年发生近千起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但尚无一人感染艾滋病。虽然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实际感染率要远低于其他血源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等,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值得高度关注和重视。

职业暴露高危人群

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护意识淡薄,标准防护执行率差,不遵守操作流程,都是导致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隐患。

因皮肤的割破或刺破损伤而直接暴露于感染了艾滋病的血液,无疑是最常见的暴露方式。据统计,美国医护人员每年约有60万次针刺损伤发生。而因血液体液喷溅、整理用物及处理医疗废弃物时而发生的暴露,往往是因工作人员短暂性注意力不集中所致,也应引起重视。

外科、妇产科医生手术时被手术刀割伤或被缝合针刺伤,口腔科医生拔牙或镶牙时被患者牙齿刮伤,这些情况都容易出现艾滋病职业暴露,他们是不折不扣的高危人群。此外,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护理人员,手术室、血库、化验室、血液透析室、尸体解剖以及相关的清洁工作人员,有机会接触到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他们也都是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

暴露后处置须恰当

我们应当竭尽所能防止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发生,但事实上意外是无法避免的。2004年6月1日《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实施,对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措施进行了明确规范。

局部处理措施 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应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并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被暴露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禁止进行伤口处的局部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0/碘伏)对受伤部位消毒。

风险评估在进行局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控中心报告,请专家对职业暴露的等级和暴露源病毒载量的水平进行评估。

药物预防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生职业暴露者实施预防性用药,可明显降低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用药包括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前者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预防性用药最好在暴露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定期监测暴露发生后,应立即抽取血样作艾滋病抗体本底检测,以排除既往艾滋病感染;如检测结果阴性,不论经过危险性评估后是否选择暴露后预防用药,均应在事故后第4周、8周、12周、6个月抽血检测艾滋病抗体,以明确是否发生艾滋病感染。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采用核酸分析和病毒培养等进行早期诊断。

科学防护是关键

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应视为传染性病源物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医疗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则应戴双层手套,操作完毕后脱去手套并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时,还应当佩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甚至隔离衣或围裙。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编辑/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