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民族政策创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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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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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娜

摘要: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毛泽东、李大钊等共产主义者就曾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过探讨。建党后,我党多次在各种宣言和决议中对民族政策和理论进行了阐述。但很长时间以来,这些理论和政策只是照搬苏俄。直到长征途中和抵达陕北后,我党才开始清醒认识到,苏俄的民族政策和理论与我国实际需要相差太远,进而有了新的认识,并在延安时期提出和实施了区域自治这一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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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政策;民族理论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准备阶段

长征开始到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8年10月),我党广泛接触少数民族,开始对党的民族政策进行初步研究。

建党初期,尽管我党多次提出过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但是那时党的活动范围局限在北上广和武汉等中心城市,接触少数民族的机会少之又少;大革命失败后,我党先后向农村转移,对少数民族了解仍然不多。长征途经藏、回、瑶等十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到达陕北后,又增加了和毗邻的蒙古族和回族接触机会,使我党对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长征一开始,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就引起了我党的高度重视,并随着长征的进程逐渐增强。一、四方面军胜利会师后,我党就对当前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做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阐述:今后红军在西北活动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支持和配合。必须正确对少数民族领导,这对革命胜利至关重要。并再次对民族自决权理论进行了强调,把承认少数民族自决权作为我党少数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同时,基于少数民族不同经济文化发展特点,要求不应强行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苏维埃形式,而是采用符合自己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的政治形式。

之所以把我党民族政策形成的准备阶段确定为长征到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这段时期,除了上述的红军和我党广泛接触少数民族、将民族问题视作决定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问题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在这一时间段,党中央关于区域自治的思想已经初步形成。这在《川康省委关于赤化川陕甘与通过草地时地方党的工作指示》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里都有重要而具体的论述。比如,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里这样写道:“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让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由此可见,这些文件中对少数民族在政权机关中的领导地位、民族自治和宗教、经济、习惯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观点。

尽管这段时期党的民族问题基本主张仍停留在民族自决权阶段,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正是有了这个阶段才有我党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认识必须以实践为基础,脱离了实践这个基础,认识就很难和实际吻合。如果没有和少数民族的实际广泛接触,我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就很难和各少数民族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二、我党民族政策的初步形成阶段

我党民族政策初步形成于六届六中全会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颁布(1944年)。我党得以在这一时间段提出与各民族愿望相符合的理论,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客观原因——抗日战争

抗战时期,我国自建党后一直沿用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不再适合民族团结抗日的主张。“政治上的分离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自决权的核心。抗战前,我党许多主张的贯彻都基于这一核心。但这一核心却与抗日战争这一大环境格格不入,更为严重的是,它被日本侵略者作为挑拨民族关系,以达到破坏一致抗日和民族统一目的的工具。比如,1937年日本处心积虑将“蒙古军政府”改组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利用蒙族卖国贼大搞“蒙古自治”,对民族关系造成很大破坏。显而易见,具有政治分离性质的联邦制、民族自决权已不符合抗日战争时期“团结一致,共同抗日”大局。在这个历史关头,我党创造性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民族自决权理论也理所当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2.对民族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

我们党是在对国内各少数民族,尤其是回、蒙两民族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我们党少数民族工作历史由来已久,在“西工委”(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的简称)之前,以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为指导,对国内少数民族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推进少数民族工作还是空白。在艰苦条件下,西工委民族研究室在考察和研究基础上,肯定了回族是一个独立的、富有斗争精神的民族,并提出了回族、蒙族两个民族与日本帝国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正确结论,认为回、蒙都是能积极抗日的民族。进而提出在抗日战争的特殊情况下,赋予蒙古民族在敌后组织各群、旗、部、盟抗日政权,成立统一的蒙古地方政府,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权利。这些研究让中共中央对中国各民族相互依存、“宜合不宜分”的关系认识更加充分。也为中国必须摆脱苏俄民族模式的束缚,找到一条与中国各民族情况相适应的民族理论奠定了基础。

3.我党在延安时期完全从思想上克服了教条主义

摆脱教条主义束缚才有了我们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很多早期文献反映出我党教条式地接受苏联共产党的内容,民族自决权理论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理论完全是苏联共产国际强加的。在延安党对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思想进行了集中批判,重新认识了与苏联共产国际的关系,摆正了自己的位置,这样才为民族自决权理论被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取代创造了条件。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年和1944年先后发表了两个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区域自治概念。至此,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同中国各民族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创新出唯一正确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形式。

三、我国民族政策和理论的创新实践

延安时期是我党最早开始将民族理论和政策付诸实施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我党已有了与中国各民族利益相符合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取得以下几方面成功:

1.实现了延安地区各民族完全平等

民族平等是我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核心思想。《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年)对在经济和政治上实现蒙、回两民族的权利与汉族的平等进行了明确。延安时期,我党对民族平等问题极为关注。一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十分尊重。民族与宗教问题密不可分,能否解决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族问题的解决。边区政府为了尊重回民习惯,在回民聚居区新建了清真寺,还从宁夏特意请了阿訇在清真寺做主持。二是充分体现民族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是民族平等的核心。选举中,边区政府特别予以注意。比如,1941 年边区参议会选举中,产生了一名蒙回委员、七名回族边区参议员和多名参议员。

2.创建民族学校,培养民族干部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和提高,我党1940 年开始相继筹备和成立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边区政府还创办了伊斯兰小学和伊斯兰公学、两所蒙古族学校。1941年在此基础上又创办了民族学院,招收了回、蒙、藏、苗、满等各族青年。抗日军政大学、鲁迅艺术学校和军事政治学院等学校也对少数民族青年敞开了大门。在各民族地区,通过识字班、成人夜校、读书组等形式进行扫盲,提高了民族素质。这些民族学校为我党民族干部的培养起的作用是历史性的。

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初步实施

陕甘宁边区是最早实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当时在边区、陇东和三边地区,回族人口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比例最大。1942年边区政府先后划定了定边的城关镇和四、五区两个回民自治区及三岔回民自治区,在这些自治区中由回族人民选举自己的区长和乡长,并由这些乡长和村长对自治区内的经济、文化和政治进行管理。尽管这些自治区规模和数目都很小,但它们是我党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初尝试。

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它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延安时期获得的最大成功。当时,中央排除了建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和“内蒙要实行自决”等主张,于1945年10月发布了《对内蒙古工作的意见》,以区域自治为根本方针,放手组织和发动蒙古人民地方自治。同年11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开始对内蒙古自治运动进行统一领导。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为我党民族政策在延安时期的实现画上了圆满句号。

以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标志,党中央书写了离开陕北前民族政策实施的最精彩也是最完美的一笔,它说明,经过对我国少数民族实际长期的实践、研究和分析,我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已经完全摆脱了苏联模式的束缚,走出了符合我国少数民族实际的新路,成功实现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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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M].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2]毛泽东.论新阶段[M].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3]寺岛英明.近代宁夏的回族社会[C].(日)中国近代史论集,2001.

[基金项目: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规划项目“陕甘宁边区民族问题的分析与思考”(13BDD10)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