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大卫生防控中医学隔离的医学伦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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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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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9年底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在全世界共同应对疫情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解决医学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医学隔离是各国在治疗肺炎和遏制疫情传播的必要手段,探讨其医学伦理理据是制定应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本文在阐释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析了医学隔离的理论依据作用,论述了我国重大卫生防控中医学隔离的医学伦理理据。


  【关键词】重大卫生防控;医学伦理;医学隔离;理据


  自2019年底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在世界各国采取的阻断病毒传播的方法中,我们发现医学隔离是常用的遏制疫情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在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突发的紧急情况中,对确诊或疑似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隔离是最直接、有效的防控手段。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医学隔离由于涉及到人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行使,绝对不能随便采取,必须要有强大的医学伦理学作为支撑。在我国抗击疫情中,合规合法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是符合医学伦理基础的要求的,具有充分的医学伦理理据和详细的法律法规相支撑。


  1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1.生命论。发展医学的终极目标是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提升疾病下人的生存率,医学伦理的生命论是医学伦理学的核心与基础,它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以拯救人的生命为最终目标,不仅如此,医学伦理学中的生命论认为人是生物学生存和社会学生存的统一体。


  2.人道论。医学伦理中的人道论是指在医学领域内,医务人员救治患者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保护患者的人格权和人道权。人道论要求医务人员不仅仅在医学技术上能够治病救人,还要在治疗病人躯体疾病的同时,安慰、鼓励、关心、照顾病人的心理健康,帮助病人适应社会,获得幸福。


  3.医学美德论。医学美德论督促广大医务人员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品德素养,它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研究优秀的医务人员应当拥有何种道德品质,并积极将这些优秀的素养发扬和传播出去。


  4.义务论。医学义务论与医学美德论息息相关但又各有侧重,义务论强调培养医务人员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的义务心,义务论的培养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优秀品德的形成,医学义务论有利于医德培养和继承优良传统,因为只有拥有足够的义务心才有可能拥有美好的医学品质。


  2重大卫生防控中医学隔离的理论依据


  1.医学隔离是生命权优先原则的体现。在发生国家紧急事件如重大疫情流行时,为了防控的需要,政府为了救助更多的生命或者阻止某种危害社会的事件进一步恶化而采取紧急措施时,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自由权就会发生某种冲突。在重大卫生防控时刻,对某些特殊人群采取医学隔离措施貌似限制了这些人的自由,但两权相倾取其重,为了保护他们和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就必须牺牲暂时的自由权。


  2.医学隔离是提升防控效率的必然要求。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防止疾病传播、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对于肺炎这样的烈性传染病,医学隔离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关键性措施。就隔离而言,即使只隔离了的50%确诊患者,也可以推迟传染高峰的到来、压低流行的高峰,减缓传播的速度,从而收到减少80%病、死率的效果。[]因此,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医学隔离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防控效率。


  3.医学隔离是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必要措施。从后果论来考虑,任何一个行动可以有两种后果一种是仅仅影响自己,另一种是不只是影响自己,而且影响了他人。在重大卫生防控时期,控制烈性传染性疾病确诊或疑似人员的自由活动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有效措施,因此暂时性的医学隔离是必要的。


  4.医学隔离是贯彻医学伦理理论的结果。根据医学伦理学的要求,在即便如病毒感染肺炎等烈性传染疾病暴发时期,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实施医学隔离,也应当注意措施实施的伦理学要求,如提供给被隔离人员必需的生活品,为被隔离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治疗等。被医学隔离者虽然有传染疾病的可能,但他们是受害者不是病毒源,不应任意实施隔离措施或者粗暴实施隔离措施,否則不仅达不到保护公众生命和健康的目的,还会对被隔离人造成二次伤害,更有甚者会给公众带来恐慌和不必要的伤害。


  3我国重大卫生防控工作中医学隔离的法理依据


  在医学上,隔离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一种措施。将传染病患者、可疑患者同别人分隔开来,使互不接触。隔离方式有住院隔离(传染病院、普通医院的隔离病房)、设立临时隔离室、家庭隔离或集体隔离等。患者用过和接触过的物品、排泄物和分泌物等均进行消毒处理。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护理工作时穿着隔离衣、鞋、帽和戴口罩等。隔离的时间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而定。隔离措施,同样也用于牲畜的传染病管理。[]


  1.医学隔离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


  我国在1982年《宪法》中正式建立了国家紧急权力制度。国家紧急权力是指在国家在发生或者即将重大紧急状况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权作出紧急状况的决定。从法理上讲,医学隔离措施产生的基础是国家紧急权力,即国家处理紧急状况或突发事件的权力。在突发传染病紧急情况中,医学隔离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即时强制措施,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该条文为突发传染病事件期间所实施的强制隔离、隔离等措施提供了正当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中规定了行政主体限制人身自由应遵守的程序。[]因此,对于拒不执行医学隔离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力强制隔离。在肺炎防控时期这样的事件并不鲜见,2020年1月24日,贵州安顺男子朱某从湖北孝感返回贵州,街道办事处要求朱某居家隔离14天,但朱某拒绝执行而且还外出聚会,2020年2月2日朱某被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强制隔离。


  2.相关法律法规对医学隔离的规定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陆续制定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一系列紧急法律、法规。除《行政强制法》以外,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上法律、法规均涉及防疫隔离措施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第三款规定:“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第四款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遵守医学隔离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上述论证可知,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卫生防控中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是有着充分的医学伦理学依据的,而且我国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对采取措施的原则、步骤、程序、方法进行指导和规定。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学隔离措施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我国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主体相应的实施隔离的权力,同时法律赋予了有关权利保障或救济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肩负着保证在最短时间内结束疫情的任务,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保证行政效率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常常难以做到有效的平衡。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提升行政效率绝不能滥用权力,在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时,要秉承医学伦理理据,从患者的利益出发,时刻牢记生命至上和权利保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执行医学隔离措施,积极为遏制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做好医学隔离工作。


  作者简介:宋一诺,首都医科大学2001年10月,女,北京,本科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