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还得继续吃

  • 投稿熊伟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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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必需的微量元素,摄人不足会导致甲状腺肿大、克汀病、亚临床克汀病等碘缺乏病,尤其是胎儿和婴幼儿发育期碘摄人不足,更会影响大脑发育,造成智力损害。我国曾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受到碘缺乏病的威胁,碘缺乏病患者数曾占世界总病例数的40%,为此,国家在1994年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用法律手段,使食盐加碘之成为一项国策。

食盐补碘不再一刀切

在近20年的全民补碘之后,有关部门对中国的补碘政策进行了反思,认为补碘政策不能一刀切。内陆地区和山区人们较少吃到海产品,从食物补充的机会少,因而可能缺碘。而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可能通过海产品补充到碘。同时,中国幅员辽阔,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食盐的摄入量差别较大,不同地区人群体内碘水平高低不一,统一的盐碘含量标准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经过凋研之后,卫生部于201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这次调整最重要的就是,把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35毫克/千克,下调至20~ 30毫克/千克,并分为20毫克/f克、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三种水平。各地可以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对于能从食物巾充分摄入碘的沿海地区人群及其他人群,市场上也应当供应不含碘的盐。显然,这是一种更好的有针对性的科学补碘。

江苏大部分地区仍需补碘

20世纪80年代初调查发现,江苏有45个县存在地方性甲状腺肿大流行的现象,全省属轻度碘缺乏地区,呈现病区分布广、病情轻的特点。从全民服碘盐至今,目前全省碘盐覆盖率达到97.62%。通过近期监测发现,全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无论是触诊法,还是B超法,肿大率均保持在5%以下;全省8~ 10岁学龄儿童平均智商达到109。全民食盐加碘干预措施,不仅使全省达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目标,同时大大改善了全省居民碘营养不良的状况。

目前,江苏除徐州的少部分地区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外,由于自然环境中的缺碘状况不会根本改变,全省其他地区仍处于缺碘地区。因此,江苏大部分居民仍需继续食盐补碘。根据新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要求,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论证,从江苏近年来全省居民食用盐的碘含量属于碘摄人量“高出适宜量”但未“过量”的调查结果出发,确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江苏将下调食盐含碘量,碘含量平均水平将从目前实际上的30mg/kg降至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_

可否改吃无碘盐

近些年,甲状腺疾病的频发,让一些人将之与全民补碘政策关联在一起。人们又担心起来:碘盐,到底吃还是不吃?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经过长达3年的调研得出结沦:中国必须坚持食盐加碘政策。

虽然,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有无碘盐的供应,但这不表明人们就可以自由选择只吃无碘盐。食盐是否加碘,不同于“微辣还是重辣”的口味选择,而是国家从保护全民健康角度作出的有科学依据的一项国策。盲目选用无碘盐,可能导致碘缺乏病。尤其是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缺碘可能使下一代智力受损,这种智力损害表现比较滞后,通常到孩子8岁左右才逐步显现。

许多海产品富含碘,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沿海地区不会缺碘。但调查结论却与人们的“想法”相反。2009年,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人量调查结果显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各类食物的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因此,即使是沿海地区,如果完全食用不加碘盐,大部分人碘摄入量会低于推荐标准,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2006年,我国新疆乌什、拜城和洛浦县11个乡的34个村又发现新发克汀病病例,直接原因就是加碘食盐覆盖率大幅度下降。历史的经验、现实的教训,使我们不难看出,实施食盐加碘是一项长期的公共卫生策略,消除碘缺乏病任重道远。

目前建议,只有两类人群可选用无碘盐:一是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二是患桥本氏甲状腺炎和甲亢的人群,可遵医嘱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