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 投稿ying
  • 更新时间2015-09-01
  • 阅读量391次
  • 评分4
  • 16
  • 0

众所周知,动物疫情上报是为了便于政府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避免疫情继续扩大,继而给养殖业和公共卫生造成损失。在《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都对疫情的报告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动物疫情报告情况并不乐观,存在瞒报、迟报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疫情扑杀补贴少,养殖者瞒报。一旦政府部门确定有动物疫情发生,就会对疫区进行封锁、隔离,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扑杀。对养殖者造成直接的损失,而这部分损失的补偿由哪个部门来做?补多少合适?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有的地方明确了补贴,但是补贴金额却非常有限。以奶牛为例,目前每头奶牛的市场价达到了1~2万元,政府在发生布病的疫区对每头奶牛的补贴是2000元,这样的价格落差不但不会鼓励养殖者报告疫情,有的甚至在疫情通报后想方设法将动物出售,不仅不配合政府的扑灭工作,反而助长了疫情的流行。

避免追究责任,地方政府瞒报、迟报。对于地方政府来讲,一旦当地有动物疫情发生,必然会引起上级政府对当地之前动物防疫工作的关注,如果之前工作中存在纰漏此时就会被揭发出来,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角度,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对疫情瞒报或者不报也就成为常态。换个角度来讲,地方政府报告了疫情,就要对疫区采取封锁、隔离,对易感动物进行扑杀,这对于本来就人员缺乏、技术薄弱的基层兽医队伍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考验。再加上以上提到的扑杀补偿问题,给当地的财政带来压力,地方政府更是不愿意“自找麻烦”,瞒报也就变得不足为奇,除非到了瞒不住的时候再报。

动物疫情上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养殖者的利益和地方执政者的“政绩”,不是单纯的法规、条例可以解决的。要真正建立动物疫情的上报体系,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加大对养殖者的疫情扑杀补贴,避免他们因扑杀受到损失,还要加强宣传,让他们意识到上报疫情长久来看最终是保护养殖业,避免自身损失,鼓励他们主动上报。对于及时上报疫情的地方主管部门要给予宽容,不能简单的将疫情的发生原因归结到之前的防疫工作上,要对上报机构给予奖励。还要加强基层的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应对疫情的能力。

赵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