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禁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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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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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霖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诉前禁令的相关理论,然后列举我国专利诉前禁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诉前禁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具体运用,从明确诉前禁令的审查标准、建立诉前禁令的听证程序、赋予被申请人复议阶段的禁令解除权、提高专利诉前禁令申请的担保门槛、加大专利诉前禁令的强制执行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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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诉前禁令;纠纷;运用

DOI:10.16083/j. cnki. 22 - 1296/g4 2015. 08. 068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8-0147-02

一、诉前禁令的相关理论

(一)诉前禁令概念解读

所谓诉前禁令,是指在权利人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侵权行为的禁令措施。这也是防止因为迟误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也是防止相关证据被销毁的重要措施。

(二)诉前禁令适用原则

法院发布诉前禁令时,不仅要考虑申请人的利益不受重大损失,也要考虑是否对被申请人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发布禁令的目的是保护权利人不受损失,如果发布的禁令是错误的,就会对被控侵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诉前禁令审查要件

为了确保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要对诉前禁令进行严格控制,只有具备基本审查要件,才能给予受理并启动诉前禁令。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规定,诉前禁令审查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被申请人正在进行或者即将进行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2.如果不发布诉前禁令,是否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3.诉前禁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适合;4.诉前禁令的发布是否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专利侵权纠纷中诉前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专利侵权纠纷诉前禁令一旦发出,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意味.侵权人就必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但是,在实际运用诉前禁令时,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相关司法解释还存在一些缺陷,往往也会给诉前禁令带来许多尴尬。

(一)对专利的有效性缺乏认识

申请人提出诉前禁令复议时,法院只是负责对被申请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进行审查,而不会审查专利的有效性。这种专利侵权判定和专利有效性的分别审理,必然要造成诉前禁令正确性的降低,诉前禁令风险剧增。这与其他国家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判定并轨审理制度相比,当然是存在一些缺陷的,不仅不能有效解决专利纠纷,还有可能形成反效果。

(二)对“难以弥补损害”界定不够

所谓“难以弥补”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能用金钱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挽回,这也是诉前禁令发布的前提条件。实际操作时,很多情况下申请人遭受的损害都是可以弥补的,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专利达成一些许可协议,申请人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我国法院在对“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知上,常常是失之过宽,甚至将其混同于已经造成的损害。

(三)听证程序缺失

听证程序是公民有效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重要手段。这里所说的听证,是指法院启动诉前禁令前给被申请人提供的申辩机会,而我国专利法上根本就没有听证环节。在《关于诉前禁令的若干规定》中设置了“询问”程序,要求法院在48小时之内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询问,核定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但由于所给时限太短,这种询问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四)对担保的形式限制不足

我国专利诉前禁令申请时没有担保形式的限制,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形式都可以,申请人不用缴纳现金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申请人不会提交现金担保,这样的担保形式对申请人来说,负担相对较小,降低了申请的门槛,很容易对被申请人带来损害。

(五)诉前禁令缺乏执行力

诉前禁令本身是具有强制色彩的,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行为保全制度,专利法也缺少相关配套制度,如果被申请人不执行诉前禁令,法院缺少相应执行措施,就会让诉前禁令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不利于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专利侵权诉前临时禁令的运用

(一)明确诉前禁令的审查标准

法院在受理专利诉前禁令申请时,首先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资质进行审查,也就是要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从法理上讲,审查标准是不是合理直接决定诉前禁令的正当指数。

法院在审查申请人诉前禁令时,要弄清两个基本事实。一个是权利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表明专利的真实有效:一个是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专利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即将发生。这些实证要求申请人有主体上胜诉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能够受理相关申请,并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核实,发布诉前禁令。

(二)建立诉前禁令的听证程序

专利侵权诉前禁令一旦发布,必定要对被申请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影响。所以,有必要对诉前禁令申请程序进行严格规定,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设置诉前禁令的听证程序是有效防止诉前禁令出现偏差的重要保证措施。被申请人可以利用听证机会进行陈述、辩解,甚至可以让双方进行辩论,法院才能获得更多有效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不当诉前禁令的出台。

为了更好地执行听证程序,应该设立专门的诉前禁令审查机构。近年来,专利等知识产权造成的纠纷案件急剧上升,给法院审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为了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不妨在法院内部设置专门的诉前禁令审查机构,专门负责诉前禁令的审查、听证、发布。

(三)赋予被申请人复议阶段的禁令解除权

专利侵权诉前禁令发布后,被申请人有权提起复议,法院要及时进行相关复议。如果法院在复议后认定诉前禁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诉前禁令出现错误,应该及时撤销或者解除诉前禁令。这应该是被申请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然复议就没有任何意义,司法公正就无法体现,有错必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诉前禁令解除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禁令解除的原因各异,禁令解除的形式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申请人获得诉前禁令后,如果不合理延迟起诉时间,法院可以解除诉前禁令: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而且申请人主动申请,法院也可以解除禁令;如果被申请人在复议后获得成功,禁令也要被解除。

(四)提高专利诉前禁令申请的担保门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申请诉前禁令的案例也会急剧上升,为了降低不当申请的发生率,在申请人提出专利侵权诉前禁令申请时,要对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整,提高申请门槛。特别要增加现金担保的比重,这样可以对申请人造成一定的负担和压力,一旦出现不当申请或在复议中败诉,申请人要承担较重的违规成本。这对有效防止不当申请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五)加大专利诉前禁令的强制执行力度

既然已经成为禁令,就应该具有极强的强制性。为了更好地发挥诉前禁令的禁止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要增强执行力量,对拒绝执行禁令的侵权行为人进行相关法律约束。专利侵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侵害要得到有效遏制,加大诉前禁令的执行力度,这也是大势所趋。如果诉前禁令只是一纸空文,法治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