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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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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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冰 董淑兰

摘 要:目前,房地产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被社会广大民众所重视。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重要一环,房地产企业义不容辞需要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本文主要阐述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提出了很多企业都存在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监督体系落后等问题。最后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问题,提出了三个对策: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机制建设以及监理社会责任的评价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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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社会责任

一、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

最近几年,虽说房地产行业受到一定的冲击,发展减缓,但是它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势头也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可该行业在带动经济的同时也引发了一连串社会问题。不断快速上涨的房价使很多刚需购房者或者刚毕业的年轻夫妇望而止步,就算有了首付款购买房子,也是成为了经济负担很重的“房奴”。并且我国对房地产行业还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监管手段还不够有效,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比如说捂盘、哄抬房价以及偷税漏税等。这些恶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以及购买者的利益,也使得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形象差。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令人担忧,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社会责任的房地产企业较少

据《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报告》分析显示,34.7%房地产企业表示在自身企业发展计划中,不包含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在接受调查的企业当中,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整体相对不足,甚至还有很多企业表示不知道有社会责任性履行这件事。这表明国内的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

2、房地产企业投放过多虚假广告,影响企业信誉及企业形象

近年来,广告促销方案随处可见,为争销量,很多企业不遵循实际情况,投放虚假广告,比如,有的企业投放虚假房地产内容,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品房根本就没取得销售许可证;有的甚至还不具备相应的房地产机构资质;有的全是空头支票,不能兑现的承诺。所有这些就是房地产企业不切实际,做出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由此引发诸多消费纠纷,导致购房人对房地产企业不再信任,极大的影响了企业信誉及企业形象。据不完全统计,接近一半的购房纠纷均是由虚假广告引发的,商品房信息不对称、交房后房屋面积“缺斤短两”、绿化变楼房等现象比比皆是。

3、房地产企业缺乏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我们的地球需要一片自然的清新,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确定绿色住宅的发展方向。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在购房时,除了要考虑房屋的价格、所处地段、房屋质量外,也更加注重考虑房屋是否环保节能。然而,多数开发商还未重视这一点,仍一味追求以房屋美观为突出卖点,忽视以房屋节能环保为主的重要性。

二、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也为大多数企业所适用,大多数企业能够根据现有的市场经济特点,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经营策略、发展理念等,在选择房产产品、经营领域等各方面也有了足够强大的意识及先进技术。然而,对于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这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却处于意识淡薄的状态。比如,企业在规划长期发展战略时,未将社会责任指标纳入其中;企业在进行裁员时,未考虑到这会对政府与社会造成多大的就业压力;企业在控制成本使用低劣、伪劣原材料时,未考虑到这会对消费者及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多数房地产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及价值还没有真正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淡薄,这样也不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2、信息不对称下的房地产企业道德风险

传统经济学中有一种理想的完全竞争模型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竞争市场上,拥有相等的信息量,以供自己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模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就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生产者和消费者拥有不同等信息量,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楼盘诸如房屋的质量、物业服务以及成本等等各方面情况非常清楚,但作为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对这些方面的信息却知之甚少,因为对于这些方面信息的缺失导致购房者处于信息的劣势。产生这种想象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商品不同,房地产商出售的房屋只有在建好甚至是购买入住后购房者才能了解相关方面的信息,才能进行同类商品之间的比较判断,而一开始往往只能听信生产者也就是开放商的一面之词。房地产企业这种在信息上占有的巨大优势,容易崔使他们产生了不好的销售动机,比如,肆意夸大、虚假宣传、在产品信息上有所隐瞒。这种买卖双方在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往往导致房地产企业做出不负责任的决定。

3、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滞后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滞后也是导致房地产企业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一方面原因。首先,我国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这种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目前,关于针对环境有效评价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系在我国尚没有形成。例如,我国目前缺乏对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的相关非政府机构,这种评估、监管的缺乏,就容易导致房地产企业大环境的扭曲、恶化。认真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相关的规定内容,然而目前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做法,不得不让我们审视这些规定是如何落实,由于部分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刻,有些或是出于自身经济考虑或迫于某种压力,种种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功能的缺失,也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滞后,因此,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现在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部门过分注重自身利益,只关心企业的税收和利润,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的引导和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三、提高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对策

面对如今的房地产行业环境和我国在企业履责方面相关的研究水平,想要提高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水平,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房地产企业本身,还需要政府、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想要提高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

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是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社会舆论可帮助房地产企业充分认识这一点。社会舆论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有三方面:一是约束作用,针对企业的一些不恰当做法,社会舆论就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对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作出的一些对社会不负责任、不理性的行为,进行曝光、批判,这种社会舆论的效应,自然而然就对房地产企业产生了一种精神上的、无形的约束作用。二是引导作用,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必然会收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强烈正面的社会舆论,可以使房地产企业及其内部员工明辨是非,迎合社会需求,摈弃不合理做法,大大减少其行为的无目的性,促进社会理性的弘扬。三是激励作用,正面的社会舆论能够让企业及其员工深刻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也能够让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了解到提高竞争力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重要关系,找准平衡点,从而更加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机制建设

诚信是企业的立足根本,也是企业能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企业诚信的缺失往往就是违法违规的开始,如今房地产行业的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行为,其实根源都是企业诚信的缺失。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机制建设,作为房地产企业本身,首先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将履行社会责任列入自身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将诚信理念灌输到每一位员工心里,使其能够讲诚信、树信誉。诚信是一个企业、一个人最最基本的品格,只有诚信贯穿企业内部,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企业内部可以指定一套道德评价标准,以正确的道德规范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管理,塑造员工的道德形象,营造企业内部的道德氛围。这种道德评价标准会不经意间冲内部影响企业员工乃至企业决策者的商业决策,引导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

我国关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研究不仅起步晚,而且不够全面和规范,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不同,我们多是基于企业的财务指标上来作出评价,并不能对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合理评价。首先,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就是针对每一个行业构建一套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对于房地产行业,这种监管体系不仅可以给房地产企业形成一定压力,更能够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使其能够更好的监督开发商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全面的监管体系,也能有效加强社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督,促进社会对房地产企业的了解,使房地产企业更加深得民心,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于此同时,要积极组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体系,在对房地产企业做出正确引导的同时,能够运用强制的法律手段对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惩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监察、审计、纪检、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深入现场,沟通了解情况,出现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政府部门可根据会计、法律事务所等提供的依据,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严惩,坚决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另外,社会各界也可以积极投身到房地产企业的监督队伍中来,面对企业的一些违章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向社会公开,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来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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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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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燕补林.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 2009(05).

[3]许云华.论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J].特区经济.2007.4.

[4] 王亮. 《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D]. 武汉科技大学. 2010.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会计学院黑龙江大庆市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