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程序员跳槽引爆天价索赔案

  • 投稿少林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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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千万元索赔案再次为以计算机语言程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善待程序员。

文/军规二十二

对于网络游戏的玩家而言,一定不会对《王者之剑》游戏产品感到陌生。2015年5月中旬,蓝港互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港互动)的关联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港在线)旗下的手机在线游戏《王者之剑》的中文名称正式变更为《王者战魂》。

在游戏名字变更的背后,是《王者之剑》游戏产品商标在正式提交申请的前几天,被他人抢注在同一类别的商标中,且最终国家商标局支持了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并允许对方注册。这旋即引发了著作权纠纷——蓝港在线以原告身份将其原职工于鸣(化名)及同行——九合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合天下)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927万元。

程序员跳槽与手游之争

该起官司源于蓝港在线原职工于鸣的一次离职行为。于鸣曾就职于蓝港在线,并参与了《王者之剑》游戏的研发工作。2012年10月19日,于鸣离职后,即入职九合天下,负责游戏开发工作。2013年4月7日,九合天下研发的游戏《巨龙之怒》进行内测、网络发布、传播。2013年7月3日,九合天下正式发布《巨龙之怒》游戏。

蓝港在线诉称,九合天下运营的手机游戏《巨龙之怒》中复制、修改了《王者之剑》的软件及源代码。经初步比对,《巨龙之怒》与《王者之剑》的目标代码绝大部分的变量名称、函数名称和种类名称均相同。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蓝港在线《王者之剑》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在相关网站向蓝港在线赔礼道歉,并赔偿蓝港在线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27万余元。

对此,九合天下辩称:首先,蓝港在线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于鸣或九合天下的其他工作人员复制了《王者之剑》的软件源代码;其次,蓝港在线未举证证明其向鉴定机构和人民法院提交的软件源代码的形成时间,不能证明其主张权利的软件形成时间早于九合天下的软件;最后,蓝港在线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于鸣则表示,自己在蓝港在线工作期间,只是一名程序员,不是技术负责人,自己不可能获取和拷贝程序代码。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

根据双方争议的事实,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首先表现在九合天下研发的《巨龙之怒》游戏是否对蓝港在线研发的《王者之剑》游戏的源代码构成复制、修改,从而侵权其著作权。

对此,法院针对蓝港在线研发的《王者之剑》游戏源代码的形成时间、两款游戏源代码的相似度对比等方面分别予以审核。

首先,蓝港在线研发的《王者之剑》游戏源代码的形成时间是否早于九合天下研发的《巨龙之怒》游戏源代码的形成时间?

众所周知,我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若案件认定九合天下涉嫌侵犯蓝港在线的著作权,则必须先认定蓝港在线研发的《王者之剑》游戏早于《巨龙之怒》在先取得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港在线的《王者之剑》软件首次发表时间为2012年6月8日,早于被告九合天下《巨龙之怒》的开发完成时间-2013年2月1日。蓝港在线的《王者之剑》121018版是在2013年6月起诉时提交的,早于九合天下在法院勘验过程中提交的《巨龙之怒》130703版的形成时间。

其次,九合天下研发的《巨龙之怒》游戏是否对蓝港在线研发的《王者之剑》游戏源代码构成复制、修改,即两款游戏的源代码是否雷同?

目前,我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为“实质性相似”原则。具体而言,是请求保护的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特性,在“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判断上,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数据结构、功能设计、源代码、文件、工具名等具体因素进行对比。

针对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工信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等对比鉴定结果显示,九合天下与蓝港在线两家公司计算机软件部分的源程序存在对应关系,九合天下未能就其源程序缘何与蓝港在线的源程序存在大量相同之处给出合理解释,认定九合天下在编写《巨龙之怒》软件时将《王者之剑》软件内容作为自己的内容,并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发表,构成对蓝港在线的计算机软件抄袭。

最后,于鸣作为蓝港在线的前员工,直接参与了《王者之剑》游戏的开发,其在该案中是否实施了抄袭行为?

目前,我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除了“实质性相似”原则外,还有另一个标准——“接触”原则,即侵权人是否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侵权人提供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劳动合同,并说明侵权人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均可认定侵权人有可能接触过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并涉嫌侵权。

针对于鸣是否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于鸣作为参与该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曾参与《王者之剑》的研发工作,具有抄袭源代码的可能性。根据原告蓝港在线提供的证据,包括于鸣在内的多名蓝港在线的前技术人员均已加入九合天下,从事软件研发工作;但现有证据并未直接证明于鸣本人实施了抄袭行为,故蓝港在线关于于鸣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证据不足。

2015年1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九合天下构成对蓝港在线《王者之剑》游戏著作权的侵犯,要求九合天下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蓝港在线损失和各项合理支出45万元。

链接严重侵犯著作权可获刑

事实上,因员工离职后将源代码拿走,用于自己的创业项目或将源代码泄露、贩卖给他人而被公司起诉的案件早已有之,严重的甚至触犯了刑法。

2006年3月,王馨(化名)进入上海征途网络公司,担任研发中心开发部程序员一职,负责《征途》网络游戏部分源代码的研发工作。3个月后,王馨离开征途公司。临走时,王馨私自复制并带走了服务端源代码、客户端源代码及辅助文档,并将上述服务端源代码分别以7万元和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馨利用职务便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计算机软件并予以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8月,刘华(化名)从成都汉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后,将其私自复制的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JGnet”游戏引擎程序、“倾城”网络游戏软件等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互联网络推销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并获得销售侵权产品违法所得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摘编自微信公共账号: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