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等院校毕业生新疆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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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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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和引进援疆人才是新疆地区实现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以内地大学生在新疆就业后不久又返回内地这一现象为导向,探究其发生的原因,进而从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出发,以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视角,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内地毕业生;新疆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7.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081-02


  作者简介:刘元亨(1994-),男,汉族,甘肃定西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最近几年新疆从内地招录大量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新疆主要是南疆地区基层政府、公安、学校等部门,来充实建设新疆的队伍,这些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加入为新疆经济发展、教育水平提升、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与之同时,内地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新疆地区就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本文针对其中的就业大学生“返流”这一现象予以讨论,探究其发生的原因,进而从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出发,以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视角,试图提出相应的措施,使得内地高等院校毕业生从“被迫”去新疆就业到我要去新疆就业,从不想留到我要留,为建设发展新疆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使更多的人来了解新疆、热爱新疆、扎根新疆,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所谓赴新疆就业的内地高校毕业生“返流”现象,简单来讲,是指经招录在新疆地区已就业的内地大学生在新疆地区工作一两年以后辞去或擅离岗位返回内地的现象。把去新疆就业看做是一个过渡。这种现象在南疆四地州表现的最为明显。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呢?是优惠补贴缺失、就业准入门槛过高吗?回答这一问题之前,以2018年4月至5月间新疆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公告试做说明。从官方公布的信息看,新疆的昌吉市、巴州、克拉玛依、伊利、喀什、哈密等十六个市、县的政府、公安、事业单位面向内地大量引进人才,总的来看,表现出如是特点:一、招聘人数多。喀什区叶城县教育系统招3000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最少的昌吉市也达到了100人;二、招聘条件较低。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中专;三、工资待遇优厚。招工单位给出的工资标准平均在6000元左右,并且不限户籍,有的单位提供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并将工作者纳入事业编。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家大力支持新疆建设的同时,新疆地区相应地实施人才引进战略,优惠政策多、准入条件低,却依然难以有效地留住一些援疆建设的内地高校毕业生,影响性的因素并非是单方面的,藉于此,确实有必要对其他方面的原因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内地大学生选择到新疆就业的主要原因


  内地大学生到新疆就业主要集中在南疆地区,如阿克苏、喀什、克州等地,其就业岗位主要为乡镇公务员、警察、教师等,基本上都是体制内的“稳定”工作,这些职业在内地都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然而,根据最近几年南疆各地人事单位到内地高校中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情况来看,其招录条件都较低,招录乡镇公务员和警察主要是简单的面试且身体素质过关政审合格,基本上就可以被录取。被录取者在入职后工资也要比内地同等岗位高出许多。然而就是在这样低门槛、高待遇下主动选择去新疆就业的大学生并不是很多,去新疆就业的部分学生是因为其不用参加笔试,准入门槛低,而且待遇优厚。部分学生是深知考取内地体制内工作无望,又不愿意选择体制外的工作,最后,在無可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去新疆就业。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去新疆就业的学生到新疆工作之后还是没有扎根新疆的准备。


  二、返回内地的原因


  通过与返回内地的学生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发现内地大学生返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难以短时间内适应新疆的自然环境和工作环境,归属感缺位。新疆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晴天多,日照强,少雨,干燥,冬寒夏热,昼夜温差大,以及风沙较多等。有这么一个谚语形容南疆的自然环境:“南疆人民真辛苦,一天要吃半斤土,白天不够晚上补。”这句谚语虽然带有调侃意味,但从中也反映出南疆地区的沙尘暴天气。工作方面,南疆地区由于维稳形势常态化,乡镇工作人员和警察的工作压力要比内地同等岗位的大的多,长期的工作压力也成为乡镇公务员离职的原因之一。另外内地距离新疆路途遥远,耽误在路上的时间较多,往返比较麻烦,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内地毕业生适应当地生活较慢,缺乏熟人社会的基础,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


  第二,家长观念落后。由于之前“三股势力”的侵扰,影响到新疆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再加上内地许多民众对新疆的不了解,甚至误解,使得大部分内地大学生及其家长明显具有一种不安的心理,严重影响到其扎根新疆的意愿。①因此,家长的干涉甚至是反对是影响内地大学生到新疆就业的重要因素。


  第三,语言、生活方式问题。南疆地区由于少数民族较多,其语言、风俗和生活习惯与内地差异较大。对于乡镇公务员来说,其工作主要是与当地群众相处,但由于刚去语言不通,对于开展工作就会带来诸多不便。


  第四,部分毕业生自身能力不足,缺乏奉献精神。高校毕业生素质与就业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明显,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职业发展教育的继续化不充分,服务意识欠缺。高校毕业生在面对就业问题时缺乏准确的自我定位,存在着冒进、浮躁的情绪,这与学生缺乏明确的自我定位,专业知识学习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目前大多数学校对于学生就业观念的指导只停留在形式上,学生在选择就业时一般都会选择自然环境好,工资高的地区,缺乏奉献精神,不愿去新疆就业。


  针对上述内地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新疆就业而“返流”现象的描述、影响性因素的分析,在政策和法律支持方面能够提供什么支持,是笔者接下来讨论的主要问题。现从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两方面来谈,具体如下。


  政策方面。应将内地高校毕业生赴新疆就业工作当成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为建设新疆持续发力。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前期实习模式。内地高校可以与自治区内主要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教育实践实习基地,将有意愿在新疆就业的学生先期在用人单位实习。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内地毕业生对新疆的自然环境和工作环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减少了对于人员流失的后顾之忧。二是感情留人。优厚的物质待遇在加上当地用人单位的真切关怀,让内地大学生在心理上和感情上留疆。三是事业留人。用事业引人,让人才有位有为。用宽广的事业发展空间吸引人才,让人才感受到地方发展活力,让人才看到发展的空间。


  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分析这些规定可以发现,都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作为新疆自治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主要是法律本身的滞后性所导致的,现实法律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现实生活的需要或者是在处理社会问题法律显现出充分的不适用性。②根据不同的时代,不同时期的变化,不断的修改法律条文,补充新的内容,使其包含着很大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③因此,新疆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可以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内地大学生在新疆就业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做出细化规定,以从法律层面来解决防止人才流失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