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留在法治沃野的珍贵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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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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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没想到,每一次转身,都有可能是一次永别。2014年12月1 0日,驮负着厚重使命的“庭前独角兽”邹碧华遽然离去,他甚至没来得及与他深爱的这个还不十分完美的世界道别。他不幸去世的消息,在法官和律师等不同职业群体中产生了超乎寻常的影响,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在邹碧华去世30日之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前任研究室主任、现任少年审判庭庭长王建平饱含深情地写下了这篇文章,回忆其与邹碧华相处的点点滴滴。

文/王建平

2008年6月,邹碧华院长来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任职,直至2012年11月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当时,还是研究室主任的我有幸见证了他生命中4年的华彩篇章,诚如他生前所言“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体验”。而今,碧血忠魂化为申城的那场冬日细雨,留给了我们诸多回忆和思索。

站高望远,心系审判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在他那篇著名的悼文《别了,碧华兄》里写道,邹碧华曾对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一定要多跑基层,多接地气,千万别把基层法官视为司法蝼蚁,你们出台的一个小小举措,都可能涉及千千万万基层法官的利益。”事实上,在基层法院担任院长的经历,使他早已将对审判规律的不懈探索、直面问题的勇气与担当深深地根植于他的法治梦想中。

还记得2009年2月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邹碧华突然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递给我一张节前的《人民法院报》,略带兴奋地说:“建平,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已经开始招标了。你看看现在咱们审判工作中有哪些最难解决或者急需解决的问题,做个前期调研申报上去。”

我虽从事调研工作多年,但始终觉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课题可望不可及,于是为难地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课题一般都由高院或者中院申报,基层法院独立申报几乎没有,我们从没试过,不知道是否有希望。”邹碧华看出我有畏难情绪,便问道:“我们有没有申报的资质?”我说:“直辖市基层法院可以独立申报。”“那我们不妨试试!”话未说完,他便鼓励我勇敢申报,话里话外透着自信乐观,让人似乎多了点儿底气。他说道:“这些课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反复筛选出来的,正因为我们是基层法院,才更要参与进去。我们要掌握最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努力让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审判实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决策层参考,甚至还可以转化为司法解释,不是很有意义吗?”经他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这事变得神圣起来,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课题组,着手落实课题申报工作。

当年,正值我所在的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课题组成员来到了执行庭。看着满屋子的执行卷宗,听到执行法官无奈地倒苦水:“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就当事人规避、逃避执行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在邹院长的精心指点下,我们摸清情况后,反复论证、制作标书、按时上报。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课题中标单位名单,我院榜上有名,成为全国法院唯一一家独立中标的基层法院。课题中标后,我们不敢懈怠,按照课题主持人邹碧华的要求,立即调阅卷宗、统计数据、归纳问题、分析成因、形成对策,最终写出6万字的课题报告并通过验收,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所吸收。

此后3年中,我们又继续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创造了基层法院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课题招投标活动的历史纪录。不仅如此,在邹碧华主政我院工作的短短4年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他独著或者担任主编、副主编的专业书籍6部,这也为我院的调研史写下了浓浓的一笔。

助推共识,传授审判方法

旗开得胜,信心倍增。“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邹碧华才华横溢、学养深厚的“学者型法官”气质在法律界有口皆碑。他还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的时候,就一直潜心研究审判方法。来到我院工作后,他可以近距离接触审判第一线的法官,了解他们的办案思路。结果,他发现超过一年未结,尤其是超过18个月未结的民商事案件较多。他遂逐一调卷分析,同时结合二审改发案件和中止执行案件,分析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和差错的原因主要是“诉讼请求不固定导致诉讼效率低下,请求权基础不固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证据材料不固定导致鉴定时间冗长,诉讼主张不固定导致裁判结果偏差”。由此,他决心完善以法律要件为基础的审判方法并加以推广,以便使法官把握好审判思路,同时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2009年11月14日,由人民法院报社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长宁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司法方法研讨会”在沪召开。在会上,邹碧华作主题发言,正式提出“要件审判九步法”,引起与会者共鸣。 第三天,《人民法院报》第一版刊登一则题为《长宁“要件审判九步法”创出新境界》的消息并附加评论员文章。10天后,研讨会综述在《人民法院报》第五版整皈刊出。2010年1月11日,《人民法院报》“法周刊”第一版整版以《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剑谱》为题全方位报道了我院通过施行“九步法”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工作目标的实践历程。同年9月,《要件审判九步法》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要件审判九步法》融合了这位学者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一经发表,即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学者视它为“对法官裁判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三种进路——实证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把它推荐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

真的没想到,《要件审判九步法》出版后,有多少单位请邹碧华授课,又有多少单位慕名来我院学习交流。这本书的发行也打破了法律出版社的出版记录,成为畅销书。

事实上,邹碧华院长多年潜心研究审判方法问题的初衷并不仅是为了给法官“量身定做”一套实用的裁判方法,而且对于推动法律职业群体运用“共同思维”、共同寻求法律真相的愿景几乎与此同时萌发。

我们经常在法庭上看到,有的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没有中心和重点,漫无边际、滔滔不绝,被法官时常打断,引起律师和当事人不满。在“九步法”运用中,邹碧华院长提出可以通过“争点整理”方法,即查清案情又打破庭上尴尬局面,可以构建法庭上的和谐关系。

2010年1月,一个出自基层法院却在业内引起著名效应的《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在我院出台。这些意见,不是对某一位律师的关注,而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律师制度的敬畏。之后,邹碧华还专门撰文探讨并破解“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难题,期盼尽快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邹碧华一直告诫我们“要善待律师,善待当事人,善待媒体”。2014年11月23日上午,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我参加民商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时,有幸聆听邹院长的主题演讲“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法律共同体”。在30分钟的演讲中,他铿锵有力地说道:“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话音刚落,现场立刻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我作为一名法官,立刻感受到法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距离一下子拉近到几乎为零,融为一体了。

真的没想到,那次演讲成了邹碧华最后一次演讲。会后我与他的短暂谋面,竟然成为永别。

打破常规,创新审判管理

如果说博学谦和的学者风范、果断坚毅的领导才能以及宽容真诚的人文情怀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和谐地共存,那么,这个人就是邹碧华。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为我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也深深地感动了许多法官和当事人。

邹碧华是勇于打破常规、担当使命的开拓者。对于执行案件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办理模式,他在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两权分离的总体理念下,创造性地将执行案件分为执行接待、查控、研判、强制执行四个环节。为解决各工作环节的衔接问题,他要求研究室技术人员组织研发上海市法院系统首个“执行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每个环节设置工作标准及流转条件,同时实现专业化接待、表格式调查、集约化执行等。这种模式实施以来,我院执行案件效率、执行到位率得到极大提高,廉政风险、信访投诉则大幅下降,为全国法院执行分权改革提供了成功样本。2010年,执行流程改革经验人选为“上海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

邹碧华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我清楚地记得,2008年邹碧华刚到我院时,就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涉诉信访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创新之举。在他的主持下,我院研究室自主研发了“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将当事人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每一个来电纳入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了信访件收录、查阅、批示、交办、处理、监督全过程的可视化及有序性,避免了以往信访件如泥牛人海的情况。他不仅每天登录查看、批办信访件,而且对于人人都唯恐避之不及的闹访当事人,他毫不回避。有时进出法院大门或者在立案大厅偶然听到当事人情绪激动地嚷着要见院长,他便会毫不犹豫地走上前问道:“请问您是要找我是吗?”这让当事人既惊讶又激动。他还在春节期间去信访户家慰问,化解了大量矛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在少年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位白血病男孩的奶奶自发地用捐献遗体的方式报答邹院长以及长宁区法院的“大恩大德”。因为根据邹院长的批示,我们破例受理祖辈为孙儿向他的父母索要抚养费案件,为这位5岁男孩从狠心的父母那里讨回了救命钱,让一个无助的患病孩子坚强地活到现在。听说邹院长去世了,祖孙仨很悲痛,也来到了追悼会现场,着实让人感动。

邹院长曾经对我说过,他来我院工作前在上海市委党校学习期间,阅读了许多世界管理学和心理学名著。每次听他演讲,我们都会被他渊博的学识、深刻的人文知识内涵以及丰富的语言能力所吸引。在每季度的中层干部培训会上,他总要利用半天时间为我们普及管理知识,还要求我们在下次培训时谈谈如何用管理的方法开展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他口中的“时间管理”、“权重管理”、“绩效管理”、“集约化管理”、“可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新鲜词,经常在我们耳旁萦绕。

2012年11月2日,在邹院长即将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前,我院再次开展中层干部季度培训。根据会议安排,我在会上作了10分钟发言并且PPT演示。我的发言得到了邹院长的肯定。那时,我刚到少年审判庭工作不久,这给了我莫大的鼓舞和激励。

“碧血忠魂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璀璨人生风范长存。”邹碧华离去的噩耗引发了十多万网民以及社交媒体广泛关注。网上某个微信群做了一个悼念链接,从几百束鲜花、几百支蜡烛到近万束鲜花、近万支蜡烛,自发悼念仪式持续到遗体告别仪式。

“一人逝而众人哀。”2014年12月14日,中央和上海有关领导,内地和海外业内人士,直至素不相识的群众和曾经受到过帮助的当事人,默默地聚到一起,为邹碧华送行。

邹碧华,一个最可敬的法律人!一个让法流淌在血液里的人!一个值得人们永远怀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