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戾气“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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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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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李庶民(《金融时报》记者)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一家超市发生持刀砍人事件。事件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因购物后发现货品、金额不符,与超市员工发生言语冲突,随即拔出匕首实施伤害。

该事件缘于“个人纠纷”,而非人们担心的暴恐事件。一点儿小事竟拔刀相向,让人感到沉重。我们期待依法治国的蓝图能逐步为这种社会戾气消消火。这或许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法治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

一是要用法治视角判断事情性质。这次暴力伤害事件的起因是购物纠纷,行凶的男青年或许把用刀捅人当成了一种维权手段。不论媒体还是公众,都应有一个旗帜鲜明的态度:这种行为不是任何形式的维权,而是故意杀人乃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是要用法治理念分析是非曲直。近年来,面对一些个人极端事件,有人总是从制度找原因,将“社会不公”作为考量因素,认为肇事者先前受到某些不公平对待并给予同情。这种分析背离了法治理念,犯罪就是犯罪,迁怒他人、伤害无辜的行为毫无合理性。这次超市行凶事件更是鲜明地揭示,如果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就可以随意地报复他人,那么,道德底线将被不断冲破,社会秩序将遭受严重破坏。

三是要用法治思维探究问题根源。过去说“法制”,强调“百姓守法”较多,忽视了政府守法的一面。如今,随着“法治”写入宪法,这种偏差在逐渐得到纠正。不过,近年来的另一种偏颇是,更多强调强势阶层(官员、富人)要守法,而忽视了弱势群体也要守法。笔者注意到一个现象,近来曝光的一些极端事件,特别是伤害无辜孩子的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底层人士”。这说明,对这一群体的普法教育要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民守法”,很有针对性。

四是要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戾气的一种重要表现是小纠纷引发大冲突,这次超市行凶事件就是如此。这里固然有行为人思想偏激的因素,但与相关当事方对小矛盾、小纠纷缺乏正确处理方式也有关系。有时候,一些小矛盾存在“无处说理”现象,最终酿成大事。用好法律武器,建立常态纠纷排解机制,也是化解戾气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