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诉访怪圈”,要走法治轨道

  • 投稿丑小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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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人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力图解决“诉访怪圈”问题,让信访的归信访、法律的归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信“访”不信“法”,不仅削弱法治,也会使信访制度不堪重负。早在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已被确立为政法机关的四项重点改革之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弃访转法”。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该“转”的进不来,“转”了之后不解决问题;或该“退”的退不出,形成反复缠访等。此次中央政法委的三个文件正是对症下药,直指难点。

首先,界定“诉”、“访”标准和界限,杜绝“踢皮球”。实践中,群众之所以宁愿上访、缠访、闹访也不愿意诉讼,原因之一是没有感受到法律的“比较优势”。而此问题的土壤则是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采取法外途径解决问题以“息事宁人”,少数政法部门“宁踢皮球,不惹麻烦”,在矛盾纠纷的化解面前不敢担当。所以,这次文件要求该谁管的,不给推卸的借口;不该管的,不给插手的空间。

其次,提出对那些虽然进入法律程序但由于执法错误或执法瑕疵导致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纠错,还当事人以公道。

最后,建立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法律的终点是公正,终结怪圈需要用公平、公正的案件终结制度,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个出口。这个出口不仅是制度的出口,也是情绪的出口。尤其是对于信奉“情理法”统一的国人来说,案件终结得到一个公道、一个说法的同时,还需要指明一条出路。比如,对有困难的信访群众而言,案件终结后需要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接手,为当事人疏导思想、帮扶生活,促使其回归正常轨道。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既是维护法治权威的要求,也蕴含疏通信访渠道、更好地联系群众的制度初衷。通过融之以情、导之以理、平之以法的制度改革,实现从“依赖行政手段化解”到“依法按程序处理”的转变,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现代治理局面才能得以形成。

(《人民日报》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