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罪恶——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添加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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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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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林章 张毅

为了谋取非法暴利,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竟然在保健品中添加了与砒霜有同等毒性的化学物质。2013年1月25日,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此案是公安部公布的全国十大典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之-0 2014年1月10日,该案一审落槌。

2010年,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阳光路1号的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一佰公司)推出一种叫做山芪参胶囊的特效保健品,称可以“10天内降血糖”,并打出了“绝对纯中药产品,发现添加西药成分罚款10万元”的宣传口号。为推销此保健品,销售商采取主动给糖尿病患者打电话让他们“免费试吃”的营销策略。据很多试吃过山芪参胶囊的糖尿病患者说,血糖明显地降下来了,效果好得出奇。于是,山芪参胶囊能治糖尿病的神话剧在全国23个省、市、区的143个销售点上演。

“神药”折戟扬州城

2011年9月,山芪参胶囊的触角延伸到了古城扬州。位于该市渡江路的扬州市广陵区金福海保健品商店开始引进山芪参胶囊经销。虽然每盒498元、一个疗程4000多元的价格并不便宜,但仍有许多人慕名而来,扬州购买过此胶囊的达600多人。

53岁的扬州市民葛女士,在2011年6月体检时她发现自己血糖较高。此前,她一直打胰岛素控制血糖。2011年9月,经朋友介绍,她购买了一个疗程的山芪参胶囊。服用3个月后,葛女士出现头昏、腿无力的症状。到医院一检查,医生的一张病危通知单惊醒了她:血液中红细胞指数下降到了1以下,已经低到了病危状态,与白血病症状类似。院方要求葛女士立即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葛女士发现,停止服用山芪参胶囊后,红细胞便逐步恢复;但是,一服用山芪参胶囊,红细胞立即下降。葛女士感觉问题就出在这个“神药”上。出院后,她将自己的情况和未吃完的山芪参胶囊一并提供给了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扬州市药监局)。

扬州市药监局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扬州很多患者服用山芪参胶囊后,身体都出现过各种异常症状,有的送去医院抢救,有的甚至眼睛失明。34岁的谭先生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山芪参胶囊两年后,体检查出患了药物性间质性肾炎。这是由药物引起的,但这期间除了服用山芪参胶囊,他并没有服用其他药品。

扬州市药监局查明,山芪参胶囊有国家合法的保健品批号。从配方上看,山芪参胶囊属于纯中药保健品。通过常规化验,药检部门发现胶囊里并没有任何常见的降糖处方药。为揭开山芪参胶囊的神秘面纱,扬州市药监局分别委托扬州大学、上海某科研机构进行深入研究。扬州市药品检验所化学室经过两次检验,都没有发现山芪参胶囊中有非法添加物。但是,在检验的过程中,科研人员却发现了一个很大、很奇怪的峰值。根据这个奇怪的峰值,经过6个多月近乎大海捞针般的筛查,2012年5月,科研人员终于发现该未知图谱与一种降糖化学品——丁二胍的图谱一致,初步认定该物质为国内罕见的化学物质:盐酸丁二胍。

据专家介绍,盐酸丁二胍曾经也是一种降糖处方药,但后来人们发现它有高毒,毒性与砒霜、甲醛、水银、氯气同属一级。所以,目前除澳大利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仍在使用盐酸丁二胍外,绝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已将其淘汰,绝对禁止它用在食品、药品里。

“神药”利益各方落网

2012年5月9日,扬州药监部门将检验结果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式接受移交展开进一步查证。

广陵分局治安大队围绕金福海保健品商店开展外围调查,摸清了该保健品店的经营者张伟的情况。

张伟,河南驻马店人,33岁,在扬州经营保健品多年。2012年11月18日,广陵公安分局在扬州市药监局的配合下,对金福海保健品商店和张伟的住处进行公开检查,当场查获4箱山芪参胶囊和大量销售票据及患者资料。

据张伟交代,自己参加了阳光一佰公司的山芪参胶囊产品推介会,取得销售授权,与该公司一名姓邓的业务员联系购买该产品在扬州销售。2011年8~11月,他先后4次向阳光一佰公司汇款近15万元购买该胶囊。

据此线索,广陵公安分局远赴北京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办案民警了解到,阳光一佰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是习文龙(河北籍人),而实际经营者是习文有(河北籍人),约有30名员工。办案民警经过对习文有银行账户查询,发现习文有使用个人账户经营山芪参胶囊,涉案总值1.5亿元。

广陵公安分局随即将该案整理形成专报报公安部,得到公安部治安局高度重视,指示要在春节前打掉这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清理全国市场。

警方在阳光一佰厂的仓库里发现有两种山芪参胶囊:一种是有非法添加物的有毒的,另一种是没有非法添加物的无毒的。为了防止被查到非法添加,阳光一佰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有非法添加物的山芪参胶囊立即发货。所以,北京药监部门多次检测都没有发现它的问题,隐蔽性相当高。

2013年1月28日,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调动40多名警力赶赴北京。1月29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江苏、河北三省联动,对阳光一佰公司开展查处,成功摧毁阳光一佰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捣毁该公司仓储、生产、经销窝点共5个。其间,山芪参胶囊的食品原料提供者谭国民、阳光一佰公司生产厂长杨立峰自动投案;公司实际经营者习文有、配方提供者尹立新和南、北方市场销售负责人钟立檬、王海龙等相继落网。

揭开“神药”的面纱

2013年9月12日上午9点半,广陵区人民法院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尹立新、谭国民、杨立峰、钟立檬、王海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以来,习文有从谭国民处以每公斤600元的价格购进含有盐酸丁二胍的食品原料(该食品原料由谭国民从尹立新处购进后进行加工),再次加工后制作成用于辅助降血糖的保健食品山芪参胶囊,销售至全国多个地区。

2012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从阳光一佰公司上海经销商处抽检的山芪参胶囊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格列波脲;2012年8月9日,深圳市药品检验所从山芪参胶囊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盐酸丁二胍。习文有在当年6月初、8月底相继得知其公司生产的山芪参胶囊中含有格列波脲、盐酸丁二胍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从2012年8月底至2013年1月案发,阳光一佰公司非法销售总额达800余万元。

谭国民、尹立新相继得知其提供的食品原料用于阳光一佰公司生产山芪参胶囊并被检出含有格列波脲、盐酸丁二胍后,仍继续提供含有“禁品”的原料。

在法庭调查中,习文有交代,山芪参胶囊作为阳光一佰公司重点产品,其实在2009年已取得国家保健产品生产批文(国食健字号:G20090557)。按照当初申请时的配方成分,胶囊应以葛根、山药、黄芪、丹参、桑叶等中草药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但生产初期,研发部门运用上述原料生产出的产品在给患者试用后,降糖效果并不理想。

2010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习文有结识谭国民。谭国民得知习文有有降糖保健品批准文号,便称他手里有能有效降血糖的“秘方”。两人一拍即合,谭国民向习文有提供了“1号药”,习文有经过试生产后效果较佳,习文有和谭国民开始合作生产山芪参胶囊。

习文有说,就在他开始大量生产山芪参胶囊并逐步占领市场时,谭国民曾提醒他“不要做得太猛、太大”。但是,谭国民并没有告诉他药里具体有哪些物质。因此,他认为谭国民是在妒忌他生意做得太好。直到2012年6月初,接到上海一家销售商的电话后,习文有才知道山芪参胶囊检测出格列波脲。

因为上海代理商并未交代上线生产者是阳光一佰公司,而是谎称山芪参胶囊是从网上购买的,习文有等人逃过一劫。“格列波脲”风波后,习文有立即停产,并找谭国民询问情况,让他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

随后,谭国民又给了习文有“2号药”配方。可投入生产后,生产出的山芪参胶囊降糖作用不明显,甚至造成患者血糖升高现象,市场反响很差,消费者大量退货。习文有要求谭国民改进配方。于是,掺人了盐酸丁二胍的“3号药”悍然出世。

习文有定期定量向谭国民购进盐酸丁二胍,与其他原料以1:1的比例大量生产胶囊,每次约生产66000余盒(一盒两瓶,一瓶60粒胶囊)。生产后,习文有以每盒100元左右的价格批发给各地经销商,,经销商再以每盒498元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

2012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药监局在山芪参胶囊中检出盐酸丁二胍后,向北京市药监局发函,要求进行查处。北京市药监局通知习文有前来谈话,并明确告知山芪参胶囊含盐酸丁二胍。为了躲避处罚,习文有和公司研发部负责人吴万有、销售负责人钟立檬到长沙疏通关系,并虚构一名叫李清山的销售人员,否认是公司供货,让长沙市药监局无法对北京公司进行处罚。长沙市药监局只得对长沙销售商三修堂保健品店进行了罚金2.3万元的处罚。随后,习文有将2.3万元罚款如数打给长沙三修堂以作补偿。

此外,阳光一佰公司根据习文有的要求,生产出不含盐酸丁二胍成分的山芪参胶囊30箱(每箱72盒),以应付国家执法机关检查。

长沙事件之后,心有余悸的习文有要求谭国民通过改进配方去除盐酸丁二胍,但保留降糖效果。面对如此难题,谭国民不得不推出其幕后的专家尹立新。

尹立新,药物化学博士,北京某公司药师。尹立新和习文有最终并未商量出有效方法。不久,习文有听韩国的一位专家讲,可以通过发酵技术达到目的。于是,他便在工厂内建立了发酵室,但并未见效。

法庭上,尹立新称,这个降糖“秘方”是他在2005年通过同学得到的。由于尹立新的家人中有人患有糖尿病。于是,尹立新便请家人“试药”。服用一段时间后,家人反映,这个“秘方”降血糖的疗效很好。

在一次聊天时,谭国民向尹立新提起,一位战友在找降血糖秘方,并向尹立新求助。于是,尹立新便把这个“秘方”给了谭国民。2011年年初,尹立新通过网络查询才知道,谭国民所谓的“战友”其实是阳光一佰公司的老板习文有。而此时,习文有等人已把这个“秘方”用于生产保健品。

当山芪参胶囊中被检测出盐酸丁二胍后,尹立新曾要求退出。“我知道保健品中是不允许添加‘西药’的。”尹立新说。但他考虑到市场需求和自己的利益,最后还是同意继续和习文有等人合作,直至案发。

2014年1月10日,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罚1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负责人习文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其余被告人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一审判决后,习文有提起上诉。2月19日,该案二审立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近年来,像山芪参胶囊这类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案件呈多发态势。针对这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关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对这类犯罪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山芪参胶囊一案成为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保健食品案件第一起犬案。对此案被告人的重判,给那些企图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而非法谋利的投机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