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构式的范围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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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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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翔飞

摘 要:Goldberg界定的构式语法的“构式”范围很广,包括了传统语法从语素到句子各个层级单位。本文从Goldberg的定义出发,结合构式语法学派的其他学者的论述和研究,论证了语素和单音节词属于构式语法范围和类型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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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构式 范围 组合性

一、疑问的提出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理论从创立到现在才经历短短的十几年,却已经发展成一种比较完善的语言学理论,有自己系统的语言观和一套分析语言现象的程序,在国际语言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开始引起我国语言学界的高度重视。其理论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与此同时,学者们对构式语法也提出了很多质疑。如:唐艳玲、褚泽祥(2008)认为构式义和词项关系的论述过于“绝对化”;石毓智(2007)认为“构式语法理论在,在‘结构意义’和‘功能意义’的理解上模糊不清”等等。针对这些质疑,陈满华(2009)结合Goldberg、Lakoff等“构式语法”代表人物的经典论述及相关研究给予了充分的解释说明。Goldberg(2003)的构式概念涵盖的范围相当宽,宽到涵盖了传统语法认定的所有语法单位,其中包括“最小的音义结合体”(语素)及和语素相当的单音节词。针对语素和单音节词包含在构式范围内的问题,很多学者持怀疑甚至是否定态度,如石毓智(2007),邓云华、石毓智(2007)对此提出了严格的批评。然而他们并没有展开详细的讨论。也有些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如陈满华(2008)著文详细地论证了“语素”和“词”作为“构式”的理据。但是我们认为他的论证过于注重形式而忽略了作为“配对”不可缺少的意义。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著文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讨论。

二、Goldberg所阐释的构式范围和类型

Goldberg(2003:2)列举了8类/个“大小和复杂性”(size and complexity)不一的构式,并提供了示列:

1)语素。例如:anti-、pre-、-ing

2)词。例如:avocado、anaconda、and

3)复合词。例如:daredevil、shoo-in

4)习语(已填充的)。例如:going great guns

5)习语(部分已填充的)。例如:jog(someone’s)memory

6)共变条件构式。

形式: The X er the Y er

(例如:The more you think about it,the less you understand)

7)双及物(双宾语)构式。

形式:sub j[V OBJ1 OBJ2]

例如:He gave her a cake

8)被动构式。

形式:Sub j aux VP pp(ppby)

例如:The armadillo was hit by a cat.

Goldberg将后3种构式统称为“通用语言格式” (general linguistic patterns)。很明显Goldberg的构式范围包含着语法等级中的各个等级,从最底层的语素到最高层的句子。

此外Goldberg阐述了从构式语法与生成语法相异的角度得出的构式语法7条原则(tenet),其中第7条说:“我们的全部语言知识是通过构式网络获取的。”(2003:2)同一文章后面对此条原则的说明也表明Goldberg把语言知识当作了构式网络的总汇。(2003:8)最近, Goldberg又一次强调,“所有层级的语法分析都牵涉构式”(2006:5)。

由此看来,Goldberg的构式范围遍及所有语法单位。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其对构式的定义及构式语法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相关论述及研究,论证构式涵盖语素、词的不合理性。

三、从Goldberg的构式定义的内涵看构式的范围

Goldberg的经典定义是:

C is a CONSTRUSCTION iff def C is a form—meaning pair<Fi,Si> Such that some aspects of Fi or some aspects of Si is not strictly predictable from C’s Components parts or from other previously established constructions.(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Fi,Si>,且形式Fi的某些方面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从其他已有的构式中得到严格意义上的预测,C便是一个构式。)(1995:4)

首先,从Goldberg的构式定义本身可以看出她所说的构式至少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形式和意义,即Saussure所说的能指和所指。因此有人指出:“‘构式’概念就是Saussure符号定义的自然延伸。”上文介绍的Goldberg列举的8类/个构式,形式和意义的组配是理所当然的。学界对此构式范围的分歧在于组配中“构成成分”的数量。陈满华(2008)对“Components”从复数范畴进行了解读,认为原文的“构成成分”是两个以上。Langacker (2004:82)认为构式符号是复杂的符号结构(symbolic structures)。为了更加清晰地理解构式的内涵,下面我们用图示对构式进行如下描述:

C作为一个构式,由形式Fi和意义Si组成。对这个构式来说,无论是形式和意义都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来推测。如:哪里来的X构式,其意义不能从“那里”“来的”简单组合得来。

再回过头来看Goldberg列举的8类/个构式,其中复合词、习语、共变条件构式、双及物构式和被动构式的形式和意义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分组成。陈满华(2008)说:“即使是前边的两类也可以理解为至少是由两个可拆分的成分组成的,如avocado是由a、v、o等字母组成的,语素pre是由字母p、r、e组成的,因此这些单位都可以看成是两个或多个成分的组合。”从构式的形式来说,这种解释是行得通的,但是这只说明了构式形式的复杂性。那么意义呢?从Goldberg的示例来看,她所认定的词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单纯词,单纯词是只有一个语素构成的词,而语素又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既然是最小就意味着其意义成分就是不可再分的,这显然违背了构式意义层面的规定。

其次我们再来仔细推敲Goldberg在定义中的措辞“…… is not strictly predictable”(得到严格意义上的推测),我们可以推出“严格意义上的推测”的意思是不能完全从其组成成分推知构式的形式和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构式的组成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制约其形式和意义的。然而我们所讨论的“语素”和“单纯词”的形式和意义之间完全是约定俗成的,换句话说,完全无法从其组成成分推测出它们之间的联系。

四、其他构式语法人物的相关观点及研究

首先来看被称为构式语法先驱的Langacker和Lakoff的相关论述。Langacker提出的“语法构式”的概念:语法涉及语素和更大的成分的组合,从而逐次形成更为复杂的符号结构(symbolic constructures),这些结构被称为语法构式(grammatical construction)。因此,构式符号是符合性的(symbolically complex),因为包括两个作为构成成分的结构体。从这个定义本身可以看出Langacker所说的构式是“复合性”的,其中“语素”在Langacker看来也只是复杂的符号结构的组成成分而非构式本身。他还指出两个构件的“复合述义往往不是两个述义简单相加,如‘卷笔刀’的述义不等于‘卷笔的刀’。复合结构约定俗成的述义还要参照语言交流的环境、目的和知识背景”。从这一点上来看,Langacker的构式更加重视意义的加和关系,在他看来,一个构式的意义绝非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加和。正如上文所说语素和单纯词的意义不可再进行划分,其整体就是部分,在这一点上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

Lakoff出版认知语法的经典著作《女人,火及危险事物》(1987),其中卷2的《“There-构式”》是构式语法的拓荒之作。这项“个案研究”把重点放在“There-构式”的非经典型(nonclassical)的构造和用法上。除此之外,Fillmore,Kay和O’connor 在《语言》1988年第3期(第64卷)发表《语法构式中的规则化和习语化 :以let alone为例》,他们对let alone的研究是构式语法的奠基之作,标志着构式语法的诞生。该论文奠定了习语的构式地位。

本来属于生成语法阵营的R.Jackendoff于1997年发表Twistn’the night away,文章考察了time-away构式(如“We slept the afternoon away”中的the afternoon away),用翔实的材料和分析说明此构式不同于“相似”的其他格式(如作补语的“for+时间词”,句例如Bill slept for the(whole)afternoon away),证明此构式“有一套复杂的句法和语义特征”。Kay和Fillmore再度合作发表关于What’s X doing Y构式(WXDY构式)的论文。

从Lakoff关于构式的拓荒之作到Fillmore,Kay和O’connor以习语为例的构式研究,再到R.Jackendoff的Twistn’the night away构式考察,我们可以看得出构式范围扩展到语素和单纯词没有实际研究意义的。

我们再来看看构式语法发展到激进构式语法阶段时,具有代表性的学者W.Croft对其的阐述。W.Croft于2001年出版《激进构式语法:类型视野中的句法理论》(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 :Syntactic Theory in Typological Perspective),主张构式本身就是句法表征的基本或原始的(primitive)要素(而不是什么语素、词等),构式并非派生自更低一层的单位。所谓句法就是组合的规则,在句法层,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其内部没有组合之说,而单纯词是有一个语素组成的词。据此,我们也可以把两者排除在构式范围之外。

如上所述语素和单纯词是单一的个体不存在组合。

最后再让我们来看看一个貌似关于语素构式的个案研究,Goldberg(2003:2)在“语素”层构式里举了研究“-ing”构式的一个例子。说有人在著名的Journal of linguistics 上发表长篇论文,深入地研究了“-ing构式”。该文认为传统语法认定的英语进行态与其说具有词汇特征,倒不如说具有构式特征,并进而提出了“进行构式”的概念。其实仔细推敲起来,我们不难发现该文所说的“-ing构式”只是“进行式”的一个简略称呼。众所周知作为一个用来表达“进行体”的语法手段是“be+V-ing”,如果将这个语法手段整体看做“构式”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一“进行体”的语法义是组合成分整体表现出来。另外,如果将“-ing”作为一个形态变化,除了可以作为“进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外,还可以表达“动名词”性质的单位,由此看来Journal of linguistics上的那篇文章将“-ing”看作是一个“进行构式”本身就是不严谨的。

五、结语

构式语法理论的建立的确给语法界带来了新的生机,国内外出现了一批运用该理论研究语言的著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理智地认识到任何理论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科学也是在这种清醒的认识下发展进步的。如果构式硬要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语言单位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只能破坏掉自身理论的严谨性从而引起更多的质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Goldberg所阐释的构式范围和类型过于宽泛,构式本身是组合性单位,这里的组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形式上的组合,一方面是语义上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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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Goldberg,A.Constructions: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anguage[J].外国语,2003,(3).

[2]Goldberg,A.Constructions at Work:the Na-ture of Generalization in Lagguage[M].Oxford:OUP.2006.

[3]Goldberg,A.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4]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Lakoff,G.1987.Women,Fire,and Dangerous Thing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6]Fillmore,C.,P.Kay & M.O’Connor.1988.Regu-larity and idiomaticity in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The case of let

[7]Jackendoff R.Twistn’he Night Away[J].Language,1997,73(1).

[8]Croft W.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Syntactic Theory in Typological Perspective[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9]Goldberg Adele E.Constructions: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J].外国语,2003,(3).

[10]Saussure Ferdinand d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M]. Beijing: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 Chengcheng Books LTD,1999.

[11]陈满华.关于构式语法理论的几个问题[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9,(5).

[12]陈满华.关于构式的范围和类型[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8,(6).

[13]陈满华.西方构式语法理论的起源和发展[J].苏州大学学报,2014,(1).

[14]邓云华,石毓智.论构式语法理论的进步与局限[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5).

[15]石毓智.结构与意义的匹配类型[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5).

[16]唐燕玲,储泽祥.句式义与词项:英汉“共同耗用”句式的比较[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8,(4).

(陈翔飞 河南郑州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