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治理下才有“好学校”

  • 投稿Phi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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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蕊华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管理教育方式的重要变革。在逐步推行“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型治理体系中,学校的“办”居于核心的位置,而教育治理现代化对于如何办学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首先,治理的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在新型的教育治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得到更加充分地关注。教育是人实现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实现个性化的过程,如果说最好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的话,那么可以说,最好的管理是自我管理。

其次,新型的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体系。学校管理决不仅仅是校长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校师生、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管理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过程,而更强调合作、包容与服务。

再次,教育治理现代化一定是民主化的过程。政府管理教育中往往存在着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而在学校管理内部,也需要克服“官本位”的现象,改变部分校长身上存在的霸气和官气,而多一些大气和书生气。

最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就是法治化。过去讲“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充分反映了校长在办学中的重要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体现了学校的管理并不是基于法治,而是建立在人治之上的,这种状况需要改变。

适应教育治理理念的新要求,学校管理需要做些切实的改变。

在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中,依法办学是基础与前提。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显任重道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是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学校都有章程,有了章程的学校也并非都按章程办学。章程相当于学校的“宪法”,国家有宪法日,学校是否可以考虑设立章程日或章程宣传日来推进依法治校?国家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多元主体间的新型关系。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需要构建“管办评分离”的体系,而在学校内部也应该积极探索如何进行“管办评分离”,形成良好的机制,协调好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关系。

在新型治理体系下,科层式的管理将更多地走向扁平化,人与人之间、各主体之间将更加平等,关系也将更加密切。师生之间不仅要形成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而且将构建更加关注心灵沟通的关怀共同体。

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把学校变成像学校的样子,使学校成为一个适宜学习、适宜成长的地方,让学生带着愉快和期待的心情去上学。同时,要改变千校一面的状况,提高师生的自主性,增加课程的选择性,办出学校的特色与水平。

学校管理的变革,既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发挥学校教育整体功能的必然选择。适应学校管理变革的要求,校长要坚持价值领导,强化教学领导,优化组织领导,从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作者系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自《中国教育报》)